厦门自贸片区新推一批制度创新案例 (第二期)

来源:厦门自贸片区 发布时间:2026-10-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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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构建涉外商事海事特别仲裁体系

当前,国际海事纠纷80%以上通过仲裁解决,英国、新加坡等长期占据涉外海事仲裁主导地位。我国仲裁制度以机构仲裁为主,且缺乏成体系的特别仲裁制度和服务供给,国际通行的特别仲裁实践相对匮乏,大多数企业被迫选择境外仲裁,存在仲裁费用高、时差沟通不便、法律规则陌生、维权周期长等痛点。新修订的《仲裁法》虽已增设特别仲裁制度,但仍缺少指导实践落地的规则、专业服务载体和跨部门协同保障机制,存在规则供给不足、司法仲裁衔接不畅等问题。厦门自贸片区推动海事局、海事法院、司法局等部门以涉外海事仲裁为切入点,探索建立海事领域跨部门协同的特别仲裁制度体系和实践指引,推动特别仲裁制度从“纸上谈兵”到实践落地。

主要做法
  (一)搭建涉外仲裁服务载体。集聚服务机构,引进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中国贸仲、中国海仲、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等机构;借鉴英国伦敦、新加坡等国际经验,建设厦门市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以市场化运营方式开展国际规则研究、国际仲裁员队伍建设、案件辅助管理、跨境机构协作。组建国际仲裁员队伍,推动建设由“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及港澳台地区110名专家组成的国际仲裁员队伍。搭建跨境交流合作平台,联合金砖国家及其伙伴国10家商事调解、仲裁机构发布合作倡议,建立金砖国家商事海事仲裁工作机制;联合新加坡等10国仲裁专家发布合作倡议,与新加坡海事仲裁院等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对接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共建两岸仲裁员队伍,协同处置涉台纠纷;举办“国际仲裁促进日”“厦门仲裁之夜”等交流活动。
  (二)建立特别仲裁制度实践规则体系。厦门自贸片区联合13个“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国际仲裁专家共同起草并发布《海丝特别仲裁规则》,在全国率先明确人工智能仲裁应用规范,是全国首个明确仲裁地的特别仲裁规则。配套发布全国首个海事领域《海丝海事争议特别仲裁规则》,明确海事调解快速转仲裁、海事技术调查专家引入仲裁等规定,为海员外派、水上交通事故、“新三样”海上运输等方面海事纠纷提供适用特别仲裁规则的实践指引。在全国首创公益性涉外海事特别仲裁制度,明确50万元以下航运小额纠纷可选择适用费用减免的公益仲裁,遴选21名专家型海事执法人员与34名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知名律师、专家学者组建公益特别仲裁员队伍。
  (三)完善跨部门协同推进特别仲裁实践机制。健全司法协同保障特别仲裁实践机制,推动厦门市中级法院发布《关于仲裁机构申请开具调查令的暂行规定》,支持仲裁机构开展调查取证;推动厦门海事法院发布《外国及涉外海事仲裁财产保全工作指引(试行)》,打通法院与仲裁机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渠道,支持特别仲裁规则通过司法确认获得法律效力;推动海事局、航标处、海事法院、仲裁机构等多部门设立调仲快速联络点,建立“海上碰撞争议解决快速程序”,配套完善证据保全、诉讼转仲裁快速衔接机制,实现在传统“海事调查-调解-仲裁”争议解决程序中“仲裁主动前置”,破解船舶碰撞争议解决时间长、涉及面广等问题。同时,推动特别仲裁规则在航运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推动厦门船东协会、福建船员协会等行业协会发布《共同推广适用“调解-仲裁-诉讼”海事多元解纷模式的倡议》,制定涉外海事纠纷解决“调解-仲裁-诉讼”示范条款,将仲裁解纷条款嵌入《厦门港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在福建省推广。


实践效果
  完成《仲裁法》修订后全国首批3件特别仲裁条款司法确认,办结17例海事仲裁案件,单个海事仲裁案件办案时间从过去6-12个月压缩至7-30天,已办结案件累计为企业节约成本约40万元;公益仲裁直接减免小额案件仲裁费用,切实减轻中小航运企业、外派船员维权负担。截至目前,已有2000余份船员外派劳务协议、跨境贸易合同选择适用《海丝特别仲裁规则》《海丝海事争议特别仲裁规则》,办结全国首例涉台航线船员人身损害“海事调解+特别仲裁”案件;“海上碰撞争议解决快速程序”已向福建、江苏、浙江以及“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推广。


  ★创新打造海上运输“单一窗口”

2022年,《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附则修正案规定,自2024年起,各国港口应建立海上运输“单一窗口”。厦门自贸片区深度整合港航数据资源,建立跨部门间港航服务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壁垒,解决船舶进出港中的信息分散、重复申报等问题。

主要做法
  (一) 整合船舶进出港全过程信息服务。围绕船舶进出港全过程,整合海事、海关、边检、港口和港航企业等多方数据,集成业务申报、港口动态、行政检查、运营服务、信息服务5大功能88项海上运输业务,构建全流程“一单三报”体系,解决船舶进出港中信息分散问题,实现从“多头分散”到“一站集成”。统一信息填报标准,集成船舶进出港报告、危险货物申报、船舶证书协同办理等业务,制定数据元和数据接口等标准规范,采用标准化数据接口,提高信息填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构建跨港口跨部门一站协同服务体系。开发数据在线保存、数字化检验等功能,推动跨港口数据复用,解决船舶进出港信息重复申报、重复审核问题。整合跨部门间港航服务资源,建设统一的船舶运营服务入口,接入船舶动态跟踪、引航、拖轮、码头作业等信息,实行港口综合服务协同办理,同时引入船员与航运公司服务、气象海况查询、现场政务预约等功能,为航运企业、代理公司、货主、船员提供一站式政务办理、信息查询平台。实现从过去不同业务各自独立的“信息孤岛”向数据共享的“航运服务一站通”转变。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分析船舶进出港和运营历史数据,推动船舶运营需求与船舶污染物接收、物料供应、油料供受等港口服务精准匹配并研判作业时间,提供智能规划方案,提高作业效率。

实践效果
  海上运输“单一窗口”上线运行以来,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9000余艘次,为企业节约运营成本3亿元;推动厦门港集装箱船舶平均在港时间从上线前的1.02天缩短为0.93天,在泊时间从上线前0.85天缩短为0.78天,实现厦门港集装箱船舶平均在港、在泊时间位居全球前三。


  ★率先建立两岸跨境健康险“健易保”机制

目前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台胞超百万,完善的医疗保障成为其安居乐业的关键需求。受制于两岸不同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繁琐、保障范围受限等现实问题,台胞在大陆就医需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台向健保部门申请核退,不仅流程复杂、周期长,而且两岸医疗费用认定标准不一,台胞往往需要承担较大比例的自费支出。同时,两岸医疗保障体系之间存在制度性隔阂,台胞因缺乏大陆社保身份,在购买大陆商业健康险时面临保障范围受限、报销比例偏低等不公平待遇。针对这一情况,厦门自贸片区推动厦门市委金融办、厦门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指导富邦财险公司探索建立两岸跨境健康险“健易保”机制。

主要做法
  (一)首创两岸双地域保障。 突破传统健康险地域限制,首次实现对台胞在大陆及台湾地区就医费用的双重覆盖。传统商业健康险通常仅限大陆境内就医保障,台胞返台治疗时无法获得赔付。“健易保”机制打破这一局限,台胞无论是在大陆公立医院还是台湾健保特约医疗机构就医,均可申请理赔,消除台胞登陆可能面临“保障断档”的后顾之忧。
  (二)创新身份认定与体系衔接。 在“健易保”机制下,率先将“台湾健保视同大陆社保”,台胞在大陆无社保但有“台湾健保”的,视同大陆有社保,在大陆就医时同等享受大陆医保优惠。台胞持“台湾健保”返台治疗时,享受与大陆“有社保”身份的同等报销比例,有效解决了台胞长期以来在商业保险中因“身份认定差异”导致保障落差问题,切实落实同等待遇。
 (三)构建高效闭环服务链。富邦财险公司建立“台胞—台湾服务网点—大陆承保机构”服务闭环。在大陆台胞只需在本地提交理赔申请,后续流程由富邦财险公司的两岸网点协同办理,将复杂的跨境理赔简化为“家门口”的便捷服务,解决了台胞医疗报销“理赔难、理赔慢”等问题。


实践效果
  精准回应台胞对两岸医疗保障“不断档”的核心诉求,大幅降低企业为台籍员工安排医疗保障的管理成本和时间成本。截至目前,已惠及318名在厦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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