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扩大制度型开放工作。
制度型开放是国家开放层次提升的必然结果。目前,我国货物贸易连续8年居世界第一,服务贸易突破1万亿美元,对外投资稳居世界前三。同时,我国已连续16年稳居全球第二大进口市场,“十四五”期间货物和服务进口将超过15万亿美元。
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会相关研究指出,过去40余年,我国主要通过降低关税壁垒、扩大市场准入、吸引外资等方式融入全球经济体系,这可归类为“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而制度型开放则意味着开放的重点从“边境”延伸到“境内”,致力于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深层制度层面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这种转变源于内外两方面的驱动力。对内,中国产业正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单纯的商品输出已不足以支撑新一轮发展,需要在国际规则体系中掌握更大话语权。对外,全球经贸格局深刻重构,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构建高水平自贸协定(如CPTPP、USMCA)形成了新的规则“俱乐部”,唯有主动进行制度型开放,才能避免在新一轮全球化中被边缘化。
因此,会议指出,要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带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商品市场开放水平,优化服务市场准入规则,完善要素市场开放监管制度。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扩大自主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要注重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高能级开放平台优势,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持续提升制度型开放效能。
展望未来,制度型开放不仅是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开放,也需要更加系统地推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综合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赵福军表示,“更高水平”体现在,不仅仅是通过完善制度、规则等来提升我国开放发展水平,还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内外贸一体化中,不断提高国内大循环水平;不是就开放论开放,而是通过制度型开放,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更高层次”体现在,不仅放宽市场准入等降低边界准入门槛,还会通过改革、创新,促进国内制度、法律完善;不仅推动国内制度、法律、规则等完善,还推动全球治理、国际经贸规则变革。在推进制度型开放上,要围绕产业链发展,开展系统集成制度创新,加强相关制度、法律协调配套。(记者 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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