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厦门海事局关于印发支持鼓励台胞来厦参加船员培训和申请证书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自贸委规〔2023〕4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鼓励台胞来厦参加船员培训和申请证书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及厦门海事局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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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鼓励台胞来厦参加船员培训和
申请证书的若干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对台工作优势和先行先试示范作用,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台胞以更灵活高效的方式参加国际邮轮和“大、小三通”客船乘务员培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管理级或操作级船员补差培训以及游艇驾驶证培训,来厦考取大陆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
二、支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的具有台湾船员适任证培训资格的院校和在厦游艇驾驶培训机构组织台胞来厦开展船员培训。
三、对台胞来厦参加国际邮轮、“大、小三通”客船乘务员培训,并取得厦门海事局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的,补助培训课程、教材、食宿、体检、保险及文化交流等费用,按照每人7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院校资金补助。
四、对台胞来厦参加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厦门海事局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的,补助培训课程、教材、食宿、体检、保险及文化交流等费用,分别按照客船船员特殊培训Ⅰ每人4000元、客船船员特殊培训Ⅱ每人4500元、客船船员特殊培训Ⅲ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院校资金补助。
五、对货船管理级或操作级船员台胞来厦参加适任证补差培训,并取得福建海事局签发的适任证书的,补助教材、食宿、体检、保险及文化交流等费用,并给予课程培训费优惠。按照管理级船员每人7500元、操作级船员每人5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院校资金补助,培训院校收取的课程培训费用每人不超过1000元。
六、对持有效台湾地区游艇驾驶执照的台胞来厦参加补差换证培训,或来厦参加游艇驾驶证初次培训,并取得厦门海事局签发的游艇驾驶证的,给予课程培训、教材、食宿、保险及体检等费用优惠,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游艇培训机构资金补助。
七、对具有台湾船员适任证培训资格的院校开展台胞船员线上视频课程培训,给予培训院校50万元课程录制费用资金补助。
八、上述补助资金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财政承担。每家培训院校的补助金额每年最高200万元;每家游艇驾驶培训机构的补助金额每年最高30万元。
九、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3月1日至生效日已发生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政策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