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关于鼓励自贸试验区南台岛区块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的七条措施(试行)

来源: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08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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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引进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形成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南台岛区块(以下简称“南台岛区块”)基金产业集聚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在南台岛区块新注册或将注册地址从福州市辖区外迁移至南台岛区块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管理资产不低于1亿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向仓山区税收征管机关缴税的企业法人。
  二、奖励措施
  (一)落户奖励:对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或当年实际募集资金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其实到注册资本或当年实际募集资金额度的0.5%作为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5年平均兑现,企业须承诺5年内不得迁移。
  (二)用房补助:对实缴注册资本达1亿元以上不满3亿元的,给予1年100%租金补助,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实缴注册资本达3亿元以上不满5亿元的,给予2年100%租金补助,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对实缴注册资本达5亿元以上的,给予3年100%租金补助,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万元。
  (三)经营贡献奖:对符合条件且向仓山区税收征管机关缴纳的年纳税区级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包含南台岛区块存量企业)给予如下奖励:从实际产生经营贡献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区级地方收入留成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区级地方收入留成的50%给予奖励。
  (四)项目退出奖: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本区实现投资项目退出的(含并购、IPO、回购等),退出后按其年度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对本区证券机构实现项目退出或限售股减持的,按其年度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给予奖励。
  (五)风险补助: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于仓山区内企业或项目且年度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而形成项目投资损失,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资金1%的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招商引资奖:股权投资类企业吸引所投企业将注册地从福州市外迁入本区且企业所得税在本区缴交的,一次性给予其对企业股权投资资金的2%作为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 1000万元。
  (七)金融服务业人才奖:对获得以上奖励的企业及其最大出资方,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纳税额8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其子女义务阶段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优质学校。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依照本《措施》当年享受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区级地方收入留成。
  (二)本《措施》如有与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准。企业申请各项奖补时与省市及我区相关类似政策条款(不同政策文章称呼可能差异,以奖励性质认定)依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即已享受省市区相关政策的,不重复申请;省市政策与我区政策相同或高于我区政策的,原则上先行参考省市政策申请;省市政策低于我区政策的,由我区补足两者差额。
  (三)用房补助所述办公场所原则上在南台岛区块内指定办公场所或等值租金补贴,确需溢出南台岛区块可报请区政府另行研究。租金不含物业费和空调费,奖补仅限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且租金补助必须在租赁期间内方可享受。企业在享受补助期间不得转租、转让或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否则其已领取的补助应全额予以退还。
  (四)本《措施》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奖补。
  (五)本《措施》由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仓山办事处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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