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铁建重工刘飞香:建议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大型装备保税维修业务

来源:中国贸易报 发布时间:2024-03-1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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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维修作为外贸新业态被称为“全球修”,是装备制造企业转型创新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新赛道。为让更多的大型装备更好享受保税维修红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首席科学家刘飞香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大型装备(盾构机)保税维修业务的建议。  
  在刘飞香看来,相对于传统的综保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业务,还应该支持在综保区外、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大型装备保税维修业务,即“区外保税维修业务。”该业务是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保税维修”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大型装备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的一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态。  
  “采用区外保税维修模式的企业,审批时间更短,通关更为便捷,不仅大幅降低运营成本,还有助于其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在市场渠道拓展、品牌竞争力提升等方面赢得优势。”刘飞香介绍说,区外保税维修业务已成发展新趋势。目前,国家层面正抓紧政策布局,为开展区外保税维修业务释放了重大利好,福建省、云南省、浙江省等地积极推进此项业务发展,为“两头在外”的市场主体开展区外保税维修业务提供了示范样本。  
  本身在企业工作的刘飞香认为,市场主体对开展此项业务有一定的需求。以铁建重工为例,其主要出口产品为盾构机(含硬岩TBM),在新加坡、印度、意大利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等部分国家和地区均有回购条款,但因盾构机属于专业化、定制化设备,对于原厂售后的依赖程度非常高。目前,铁建重工已在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经开区建有全球最大的盾构机基地,已销售出的盾构机返厂维修均在此基地进行。按照现行一般贸易报关要求,一方面,进口周期较长影响设备出口交付,进口手续复杂且要提前在启运地装船前委托第三方检验和申领旧机电进口证,大约费时4个月,与其他借鉴保税政策实施“装运前免于检验”等便利化措施相比,多耗时3个月;另一方面,贸易监管规则不同造成税费成本增加,目前海外盾构机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运回长沙基地维修、翻新和再制造,企业需全额缴纳进口税费(进口税率10%,增值税率13%),此外还要发生装运前检验有关人工、材料费用等,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成本,难以利用回购策略稳定市场,也造成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错失机遇。  
  特别是,回购盾构机返修出境在生产基地、工艺流程、交通物流、区域配套能力等方面均有较强的要求。这也是以铁建重工为代表的大型装备企业之所以积极谋求变革创新、推动开展区外保税维修业务的原因。  
  刘飞香认为,目前,大型装备(盾构机)区外保税维修业务落地面临着难题。首先是在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缺少国家层面的系统性、指导性的政策体系。其次是鉴于盾构机零部件涉及上万个,生产工艺极为复杂,企业在争取“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时有些“瞻前顾后”,重风险应对、轻创新试点,一定程度上影响自贸试验区大型装备保税维修业务落地。最后,盾构机有其独特性,维修用料件错综复杂,部件系统需外协检修,主机厂无法单独完成,其区外保税维修产品目录和监管体系需要集成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多方面诉求。为此,他提出了三项建议:  
  一是国家层面加快出台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指导性政策,加快出台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简化手续、减免税费、绿色通道、动态调整维修产品目录(支持但不限于掘进机、掘锚机、连续皮带机、凿岩台车等一批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大型装备产品)、支持区内设立全球大型装备(盾构机)分拨中心并享受免税政策等,支持区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参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及相关要求,开展盾构机等工程机械领域大型装备“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为地方政府开展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提供前置依据和政策指引。  
  二是国家层面制定多部门综合监管方案。从国家层面推动建立商务、财政、生态环境、海关、税务等部门涉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全链条监管机制,充分授权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所支持项目的监管等事项承担主体责任,参照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支持企业开展相关业务,为地方政府出台配套细则提供政策依据和路径支撑。  
  三是国家层面建立首创型、标志性重大功能性区外保税业务项目支持机制。以盾构机为代表的自贸试验区内保税维修业务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开创性业务,其承接企业直接承载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为同行增福祉”的使命,其首次承担区外保税业务涉及场景建设、项目平台、制度创新等方面,投入时具有一定风险性,建议国家层面对全国首创型、标志性重大功能性区外保税业务项目给予揭榜领题、项目激励、试点政策等方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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