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18〕21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自贸试验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经研究,确定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26项改革创新成果在省内复制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19项)
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进出境一单多报
2.金税三期实名办税系统
3.税库银三方协议“一口办理”
4.海关同业联合担保
5.优化服务外包转包维修业务海关监管模式
6.台湾输大陆食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机制
7.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即查即卸即放”
8.边检指导员驻口岸“点对点”勤务管理
9.电力获取“六个零、六个一”
1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1.涉台纠纷法律查明实施平台
12.“互联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13.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平台
14.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理、现场核验、当场取证”
15.对信用良好企业不举不查
16.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场主体年报
17.“三维一化”服务助推产业集群升级模式
18.两岸青年创业载体“一核多点”机制
19.两岸合作社区管理服务模式
(二)在省内部分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7项)
1.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专业领域试行执法新模式
2.进口卫生用品“边检边放”检验监管模式
3.海关业务预约平台
4.海关知识产权保护APP
5.国际航班申报电子化
6.进口放行货物“水路提货”模式
7.邮轮物供“快速通道”模式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的重要性,将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逐项制定方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照《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逐项制定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复制推广工作方案于2018年10月底前报省自贸办(联系人:卞照宇,联系电话:0591—87270223,传真:0591—87270129,邮箱:zmzhxtc@fiet.gov.cn)
(三)密切沟通协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与省自贸办和省牵头责任单位的沟通对接,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牵头责任单位。省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实时跟踪复制推广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四)及时总结评估。各牵头责任单位总结评估情况每半年报送省自贸办一次。总结评估材料应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可量化的指标、推广前后的数据对比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等。省自贸办要及时组织研究,推动改革创新成果释放更多红利。
附件: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编号 |
主要做法或操作规程 |
已实施区域 |
推广时间 |
推广区域 |
牵头责任单位 |
1 |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进出境一单多报。船舶出入境时,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同时向海关、海事、边检等口岸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船舶出入境相关业务,口岸监管部门共享企业申报信息,交换审批结果,在执法监管层面实现互认和互助。 |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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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省商务厅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福建海事局 省边防总队 厦门边检总站 |
2 |
金税三期实名办税系统。升级整合福建税务部门实名办税系统,将实名办税业务嵌入金税三期系统,通过实名办税采集信息与公安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实时比对,提升实名信息利用效率,实现多渠道涉税信息一方采集、共享使用。 |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全省 |
省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
3 |
税库银三方协议“一口办理”。纳税人在税务部门办理授权划缴税款的“税库银三方协议”后,税务部门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将协议电子信息发送至纳税人开户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核实相关账户名称、账号等信息并反馈,即可完成“税库银三方协议”全部签订流程。 |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全省 |
省税务局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 厦门市税务局 |
4 |
海关同业联合担保。第三方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海关税款保函,以海关作为唯一受益人,纳税义务人作为保函的被担保人,凭保函申请办理海关事务担保,无需提供保证金或银行融资,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
福州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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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
5 |
优化服务外包转包维修业务海关监管模式。一是待维修物品只需在保税物流园区等特殊区域内进行流转,即可开展服务外包转包维修业务,适用包修征税方式。二是异地维修企业可凭发包企业在其属地海关的包修费缴税证明,免于重复征税。三是推进直属海关之间的征税互认、监管互助。 |
厦门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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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
6 |
台湾输大陆食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机制。海关将进口台湾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向前延伸,对台湾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实施现场评估、审核,在此基础上,对输大陆食品,试行“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台湾地区食品输大陆时快速通关。 |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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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
7 |
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即查即卸即放”。海关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贸易纠纷的收货人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实施“即查即卸即放”通关模式,允许收货人在检验检测结果出具前,提前提取/转运货物,实现口岸直通。 |
福州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全省 |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
8 |
边检指导员驻口岸“点对点”勤务管理。边检在口岸(含空港、海港)派驻指导员,采取“一名检查员+一个类型企业”管理模式,主动服务,普及出入境政策规定,解决出入境问题,指导海港码头对外开放申请、基础设施建设、前沿安全监管、协管员培训管理等工作,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 |
福州片区 厦门市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全省 |
省边防总队 |
9 |
电力获取“六个零、六个一”。推进政务服务和供电服务信息共享,系统集成用电便利化措施,实施用电申请“零资料”、用电方案答复“零等待”、电源接入“零条件”、低压业扩“零往返”、中间环节“零验收”、资质资料“零审查”,实现用电报装“一次预约即到位”、精准服务“一次策划就周全”、用电优化“一份报告就显效”、用电安全“一套培训送上门”、故障抢修“一份协议有保障”、业务办理“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 |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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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10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类网络平台,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
福州市 厦门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
2019年 1月1日起 |
全省 |
省司法厅 |
11 |
涉台纠纷法律查明实施平台。在涉台案件审理中,基于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需要查明法律、事实的,委托仲裁机构开展查明工作。查明法律的范围主要包括台湾地区的“成文法”、权威判例、惯例等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具有适用效力的裁判规则。 |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全省 |
省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省司法厅 |
12 |
“互联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对知识产权大数据深度分析处理后向外辐射,并集聚国内外高端专业创新资源和要素,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全要素、全周期、全链条、全领域服务。 |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全省 |
省知识产权局 |
13 |
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平台。在重点产业领域(如厨卫领域)开设快速维权通道,提供商标、版权服务、外贸订单的知识产权预确认等便利化特色服务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全省 |
省知识产权局 |
14 |
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理、现场核验、当场取证”。群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外网提交内网审核”系统,随时随地在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导入内网进行“不见面”审核,审核通过后,群众持办证材料原件到场核验,即可当场缴纳税费,领取权证,全程最多跑一趟,现场立等可取。 |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全省 |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
15 |
对信用良好企业不举不查。对信用良好企业,除涉及举报投诉、案件线索、大数据监测等市场监管中发现异常的和根据国家、福建省开展市场专项整治、监管工作需要纳入抽查的外,自被分类为信用良好企业之日起一年内,各部门不将其列入“双随机”抽查范围且不列为专项整治对象。 |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全省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场主体年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借助第三方机构,促进市场主体年报,率先建立行之有效的年报公示长效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全省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17 |
“三维一化”服务助推产业集群升级模式。实施“一站覆盖,延伸服务长度”“一窗受理,拓展服务宽度”“一检通行,打造服务高度”“积极建设智能化实验”,将质量技术服务支持贯穿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从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延伸到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包含的全部服务种类,推进与多个国家实验室、国际权威检测机构达成检测报告及数据互认合作协议,以研带检,服务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全省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18 |
两岸青年创业载体“一核多点”机制。以两岸青年创业园为核心,设立多个两岸青创实践基地,将两岸青年创业园优惠扶持政策延伸至入驻实践基地的运营团队,并共享创业辅导、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等资源,促进两岸青年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全省 |
省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19 |
两岸合作社区管理服务模式。聘任台籍村里长或社区执行主任,借鉴台湾社区管理、产业发展、人文教育、医疗照护、治安巡守、环保生态等科学理念和管理经验,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参与村居规划、建设、管理,搭建对台交流新平台。 |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全省 |
省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0 |
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专业领域试行执法新模式。在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和文化市场领域试行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协作互助创新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组成执法人员库,统筹使用专业执法力量,实行综合执法。 |
厦门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厦门市 |
厦门市人民政府 省司法厅 省知识产权局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1 |
进口卫生用品“边检边放”检验监管模式。海关对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材质的进口一次性卫生用品在进口首批抽检合格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信用及风险分析,凭借企业或销售平台提供的质量安全合格保证声明,对后续抽中批次,现场检验合格和抽样后允予放行,进行边检边放。 |
福州片区 平潭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福州关区 |
福州海关 |
22 |
海关业务预约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发海关业务预约平台(含移动终端),企业通过预约平台,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向海关自助预约办理查验、盘点等业务事项,实时查询查验、盘点预约结果。企业还可针对异常查验数据进行申诉,提升通关效率。 |
厦门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厦门关区 |
厦门海关 |
23 |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APP。厦门海关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保护APP,设有知识产权预确认咨询、海关备案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侵权线索举报四大模块。外贸企业通过APP申请或咨询,海关可快速解答,提前对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预确认,有效规避侵权风险,大幅提升货物的通关效率。 |
厦门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厦门关区 |
厦门海关 |
24 |
国际航班申报电子化。海关与航空公司联合开发“海关电子申报”系统,同时优化航空公司现有运行系统,将国际进出港航班的各类申报数据与海关系统对接,工作人员只需使用电脑简单操作即可完成电子申报,无需打印纸质单据。 |
厦门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福州长乐机场空港口岸,并逐步推广到全省空港口岸 |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
25 |
进口放行货物“水路提货”模式。海关对已放行进口货物无需实际过卡,只需通过智能卡口系统虚拟的“水上卡口”核销放行数据后,就可以通过驳船将进口集装箱从水路运输提离码头。同时,海关辅以现场巡查、随机抽检、数据核查等实地监管方式,确保通关规范有序。 |
厦门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
莆田秀屿港区,并逐步推广到全省海港口岸 |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
26 |
邮轮物供“快速通道”模式。海关对进口供船物资采用“保税供船”模式,进口邮轮物资申报进境后,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仓储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办理出境手续后运抵邮轮码头,经通关审核后放行供船;海关简化“进口直供”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手续,对进口供船过境食品采用“过境检疫”,实施“即查即供”。 |
厦门片区 |
2018年 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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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海港口岸 |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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