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机关处室 >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省人民政府WTO事务协调办公室) > 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框架协定》包括序言及目标、原则、谈判范围、联络点、机制安排、未来发展、生效、修改和终止等内容。中国和有关太平洋岛国同意,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规则、务实合作等具体议题开展灵活务实的谈判,通过缔结制度性安排,扩大双边贸易,支持太平洋岛国吸引投资,加快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实现中国和太平洋岛国共同发展,共筑更加紧密的中国—太平洋岛国命运共同体。
商签《框架协定》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是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最新进展。中方将按照《框架协定》,与上述国家在互利共赢基础上积极推进具体议题谈判,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开放,与太平洋岛国分享中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广阔发展机遇,使协定成果早日惠及双方企业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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