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机关处室 >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省人民政府WTO事务协调办公室) > 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期间,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其他与会领导人集体见证下,商务部部长钟山代表中国政府与东盟十国及日、韩、澳、新西兰的贸易部长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包括20个章节,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全面的市场准入承诺,是一份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自贸协定。货物贸易整体自由化水平达到90%以上;服务贸易承诺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水平,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市场开放承诺,规则领域纳入了较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内容。RCEP协定还充分考虑了成员间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差异,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章节,以帮助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成员充分共享RCEP成果。
RCEP的签署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成功启航,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RCEP现有15个成员国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这将有力支持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国际抗疫合作,稳定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助推区域和世界经济恢复发展。
下一步,各方将致力于履行各自国内核准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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