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务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8-20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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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商务政法﹝2014﹞2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商务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商务厅

2014年6月10日

福建省商务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13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闽政办〔2014〕64号)要求,为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现结合我省商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按照“强化监管,各负其责,联动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通过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信息共享、严管失信企业等措施,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职责,建设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监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

(二)《福建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闽政办〔2014〕11 号)。

三、监管职责

(一)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监管事项范围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2.设立拍卖企业审批;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闽政办〔2014〕64号)附件涉及商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我厅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并指导基层开展后续监管的。

(二)依法承担监管责任的机构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商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内设机构承担具体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1.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擅自从事行政许可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超出行政许可核定的范围从事行政许可经营活动的;

3.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或者被依法撤销、注销后,继续从事该行政许可经营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监管措施

(一)推进依法行政。要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完善监管机制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处罚无证无照经营者时,应当遵循疏导与制止、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文明执法。

(二)建设执法队伍。加强对有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的培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行政执法水平。同时,加强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已建立的市县要完善12312举报投诉案件受理、转交、督办机制,提高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效率。尚未建立的市县,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尽快落实建立、开展服务。

(三)促进信息共享。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托福建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部门间许可审批、资质资格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互联互通,运用共享,推进协同监管。

(四)严管失信企业。市场主体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其他部门处罚的,应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将情节严重的不诚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提高该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

五、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一)对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同时涉及其他职能部门查处职责的,应当告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督查处。

(二)发现市场主体有如下违法行为的,应当告知工商部门依法监督查处:

1.未经工商机关设立登记,擅自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

2.工商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

3.采取提交虚假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工商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责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后续监管措施。要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调整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要抓好与市场主体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维护及保障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沟通,加强与省工商局等部门的联系。

行政审批经办处室:负责加强对获证工商主体的审批管理、后续市场监管与信用等信息登记。

市场秩序处:负责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12312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电子商务与信息化处:负责与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接的技术保障。

其他相关处室:商务部及市县商务部门审批事项,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并指导基层开展后续监管。

  1. 畅通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商务部门举报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商务部门审批处室一经接到举报,应当依法监督查处。同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2.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等事项的监管,并配合做好上级审批事项的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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