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放漳州市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来源:中国福建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7-05-16 09:28
相关文章:

闽政〔2017〕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为支持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经研究,决定将30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漳州市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衔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漳州市要主动对接,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对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以委托方式实施,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因特殊情况个别下放事项漳州市暂时不能承接到位的,在过渡期间仍由省级部门审批,避免出现脱节。

  二、进一步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漳州市要坚持以发展需求和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漳州市要结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积极探索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加大推动综合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同时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下放漳州市实施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30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下放漳州市实施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30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 

类型 

审批
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包含17个子项,其中同意下放1个子项)
 

1.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2.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
3.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4.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5.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
6.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7.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闽政〔201518号)。
 

行政许可 

省发改委 

 

  

2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包含6个子项) 

1.稀土深加工项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2.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
3.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第十二条;
4.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行政许可 

省经信委 

 

  

2.铁矿、有色矿山开发 

3.石化:新建乙烯项目 

4.化工: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项目 

5.黄金:采选矿项目 

6.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 

3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 

  

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
 

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5.《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科工财审〔2011265号)第四条。 

行政许可 

省经信委 

 

  

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 

省经信委 

 

  

5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1项;
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的第28项:
3.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4.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闽政办〔201425号)。
 

行政许可 

省经信委 

 

  

6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5项。 

行政许可 

省教育厅 

 

  

7 

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1.《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2.《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行政许可 

省教育厅 

 

  

8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8项;
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行政许可 

省公安厅 

 

  

9 

探矿权审批(包含6个子项) 

1.探矿权新立登记 

1.《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六条;
2.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3.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2号)第四条。
 

行政许可 

省国土厅 

 

  

2.探矿权延续登记 

3.探矿权保留登记 

4.探矿权注销登记 

5.探矿权变更登记 

6.探矿权转让登记 

10 

采矿权审批(包含5个子项) 

1.采矿权新立登记 

1.《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七条;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十五条; 


4.《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52号)第三十二条。 

行政 许可 

省国土厅 

 

  

2.采矿权延续登记 

3.采矿权变更登记 

4.采矿权注销登记 

5.采矿权转让登记 

11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2.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52号)第三十五条;
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行政许可 

省国土厅 

 

  

12 

肥料登记(包含3个子项) 

1.肥料正式登记 

1.《农业法》第二十五条;
2.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许可 

省农业厅 

 

  

2.肥料变更登记 

3.肥料续展登记 

13 

国家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审批(包含2个子项) 

1.国家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审批 

1.《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29项。
 

行政许可 

省农业厅 

 

  

2.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审批 

14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许可 

省农业厅 

  

  

15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许可 

省农业厅 

 

  

16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许可 

省农业厅 

 

  

17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2013年修订)第十六条 

行政许可 

省农业厅 

 

  

18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许可 

省林业厅 

 

  

19 

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含从事与金马彭贸易公司)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下放第8项。 

行政许可 

省商务厅 

 

  

20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83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第六条。 

行政许可 

省商务厅 

 

  

21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包含4个子项) 

1.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11年修订)第二十一条、条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10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 

行政许可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3.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4.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2 

外商投资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包含2个子项) 

1.中外合资、合作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1.《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第六和第四款;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2006年广电总局令第51号)。 

行政许可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23 

音像制作单位审批(包含3个子项) 

1.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2013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许可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审批 

3.音像制作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4 

演出经纪机构(含涉港澳台)设立许可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七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0项、第42项; 

3.《文化部关于同意在福建省实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先行先试政策的批复》(文市函〔2014478号)。 

行政许可 

省文化厅 

 

部分下放“演出经纪机构(内资)设立许可” 

2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六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许可 

省质监局 

 

  

2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包含2个子项)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五条;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发布)第七条; 


3.《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三十二条;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第八条。 

行政许可 

省质监局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27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及调剂审批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 

1.《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二十三条;
3.
《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行政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8 

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9 

执业药师注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5 

行政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许可 

市城乡 

规划局 

 

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建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