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国福建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7-05-1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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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17〕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我省“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物价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等“菜篮子”工作主要相关单位组成“菜篮子”工作考核组,负责考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省农业厅负责对接农业部对福州市、厦门市开展的“菜篮子”工作考核及其他需要与农业部衔接的“菜篮子”工作事宜。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以及“菜篮子”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工作推进情况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食品价格指数涨幅、平价商店建设、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按程序报送省商务厅。

  (二)初步评定。“菜篮子”工作考核组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三)抽查考核。考核组按照40%的比例确定抽查城市,由省商务厅、省农业厅分别带队,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考评组对初评报告和抽查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各地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6月底前由省商务厅向省政府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省商务厅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效能办。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排名前三名的,给予通报表扬。

  第八条 被考核城市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城市,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 省商务厅会同“菜篮子”工作考核组其他部门根据本办法,参照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制定我省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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