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3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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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精神,省发改委研究起草了《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我省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目标、重要任务,推进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争取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

  四、重点任务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内容,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实际工作,提出以下重点任务。

  一是夯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基础工作。提出了要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建立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重点提出了要加强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

  三是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从跨部门之间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部门和地方之间方面提出了加强联动提升效能,包括,加强省内跨区域监管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序开展跨部门监管工作等内容。

  四是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建设。从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五、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跨部门综合监管全过程各方面。省直各部门加强与国家部门对接,加大对地方指导,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严格落实监管属地责任。省职转办、省司法厅、省委编办要加强督促协调,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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