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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合作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部研究编制了《“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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