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台办、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台工部、财金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了《福建省金融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若干措施》(闽金管〔2021〕56号),明确创设“台企快服贷”系列产品,并将其纳入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或地方政府融资增信基金支持范围。为推动“台企快服贷”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产品内容
“台企快服贷”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金服云平台),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或地方政府融资增信基金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
二、服务对象
“台企快服贷”服务对象为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台资企业。“台企快服贷”贷款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能用于金融投资、理财、转贷等套利活动或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政策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商务部门会同台办部门负责台资企业甄别工作。
三、运作流程
1.申请入池。符合“台企快服贷”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以通过金服云平台或线下方式申请入池。线上按金服云平台提示填写信息,线下填写《福建省“台企快服贷”入池企业申请表》(附件1),省商务厅会同省台港澳办审核后,省商务厅在厅门户网站或金服云平台上公示5日,如无异议即进入企业池名单。台商投资协会等行业商协会和金融机构可向省、市商务部门批量推荐入池的台资企业”。
2.申请贷款。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在线发起融资申请,具体贷款流程详见《“台企快服贷”运作流程图》(附件2)和《“台企快服贷”业务办理操作细则》(附件3)。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等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其他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人行统计的我省上一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自主选择,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延长企业贷款期限。
3.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受理。合作金融机构通过金服云平台对接受理、审查审核。金服云平台设置“已发布”“被关注”“已授信”等业务状态标识。
4.备案。对接成功后,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金服云平台报备授信、贷款发放情况。逾期未报备的,不纳入资金池风险分担支持范围。
5.风险补偿。贷款属于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的,贷款本金损失扣除金融机构承担部分,由省再担保和融资担保公司先行代偿。省再担保公司审核后,向有关方面申请拨付补偿资金,属于资金池负担部分由省再担保公司按程序申请。贷款不属于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的,贷款本金损失属于资金池负担部分,在司法机关或相关机构受理银行追款诉讼请求后,银行通过金服云平台向省商务厅提出补偿申请。
6.追索。产生不良贷款后,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追收事宜。资金池给予风险补偿的,相关金融机构在收到追回款的3个工作日内,对追回资金扣除合理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后的余额部分,按风险补偿比例偿还资金池。
本通知未明确事宜,参照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印发的《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印发的《福建省商贸贷外贸贷实施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快推进商贸贷外贸贷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请各有关部门结合业务需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人:省商务厅台湾处 邱小欢,0591-87278760
省商务厅财务处 薛从彬,0591-87303263
附件: 1.《福建省“台企快服贷”入池企业申请表》
2.《“台企快服贷”运作流程图》
3.《“台企快服贷”业务办理操作细则》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办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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