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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9-24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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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方案》提出近期工作目标(20152016年)是:严格准入退出,推进简政放权,强化部门协作,创新监管制度,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具体包括:       

1.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审核办法》,严格新设审批,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2.推动符合条件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3.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退出管理办法》,对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复核评估,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运行效益较差的,责令整改、核减面积或予以撤销;4.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新设的审核和验收程序;5.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步伐,探索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三互”,加快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经验;6.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7.扎实做好苏州、重庆贸易多元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评估,适时研究扩大试点;8.研究制定方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统筹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9.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10.支持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11.推广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12.推动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联动发展,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通关一体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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