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机关处室 > 台湾处 > 政策法规

国务院再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7-31 10:23
相关文章:

 近日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发〔201541号),其中涉及商务部门的有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医药代表资格、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贸易业务员、外贸会计、外贸英语、国际商务会展员、全国外贸跟单员、全国国际商务英语、全国外贸业务员、全国商务文员、全国国际商务秘书、全国外贸物流员等13项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认定事项。

国务院要求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