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国际高标准,厦门自贸片区多项试点措施落地

来源:厦门自贸区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08-2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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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商务部消息,日前,首批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各项试点措施已全面落地。
  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
  厦门自贸片区作为《若干措施》全国首批试点地区之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多次组织专题学习,多渠道开展宣讲和解读,结合区域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经过一年的先行先试,《若干措施》中涉厦门自贸片区的34项试点任务中,已落地实施32项,任务完成率94.1%。厦门自贸片区形成了一批引领性、开创性制度创新成果,为加入高标准经贸协议提供了试验支撑,为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了实践路径。
  部分成效如下:
  开展一批“首创首试”制度创新
  ➤打造了全国首个零碳综保区——象屿零碳综保区,是全国八个、全省唯一获国家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园区)荣誉的园区。
  ➤首创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海运安全保障机制,破解当前锂电产品海运出口难题。
  ➤推动浮选化工级重晶石粉海运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推出一批“连通市场”开放举措
  ➤在新金融服务领域实现内外资一致,将中外资银行的即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审批纳入行政许可清单管理。
  ➤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2023年至今,工行已为厦门自贸片区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利润汇出业务。
  ➤放宽外国企业外方人员入境停留时间,一年来为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厦门自贸片区企业的高管及其随行家属签发2年以内签证证件,或延长签证时间。
  实施一批“降本增效”惠企政策
  ➤率先推行不因原产地证明存在微小差错或细微差异而拒绝给予货物优惠关税待遇。该项措施厦门海关2022年即开展探索。2023年,根据《关税司关于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税管函〔2023〕52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广实施。试点以来,厦门自贸片区未发生企业因原产地证明存在微小差错或细微差异而未能获得货物优惠关税待遇的情况。
  ➤创新推行“一保多用”,对暂时进境用于非商业目的货物,以及抵达前(含抵达时)尚未确定税费但在其他方面符合放行条件的货物,企业在保函或保单列明的申报地海关办理不同税款担保业务可共用一张保函或保单,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创新航空货运“机边分流”模式,通过共享移箱分流信息,实现免企业预约、免海关查验指派、免企业到场配合查验,查验效率提升25%,实现企业无感查验。
  形成一批“高效透明”管理实践
  ➤建设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平台相关数据,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企业可免费通过“引证信息”查询专利引证信息。
  ➤厦门中级法院与省高级法院、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消费典型案例。
  ➤鼓励自贸区内的工业企业、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根据实际,增加披露企业排污权信息、碳排放权信息、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国际交流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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