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辽宁省药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辽宁盈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钜医药)因在药品经营中未能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辽宁省药监局处以行政处罚。
依据相关规定,辽宁省药监局给予盈钜医药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两个月;徐功勤作为盈钜医药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被处以约1.5万元罚款,并要求2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给予盈钜医药主要负责人罚没款约1.8万元,20年内禁止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该行政处罚履行期限为2024年5月22日。
记者查询发现,今年1月19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通告,该局在对盈钜医药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盈钜医药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药品质量风险隐患。为有效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辽宁省药监局依法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盈钜医药成立于2000年,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批发等。
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发现,除盈钜医药外,近期还有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药品监管部门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3月15日,山西省药监局先后发布两则对山西省绛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绛县医药)给予行政处罚的告知公告。根据这两则公告,绛县医药在停业整顿期间,拒不停止违法行为,2022年8月至11月在无药品实物购销的情况下,虚构药品经营业务、编造药品销售票据并开具药品进销项增值税发票,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山西省药监局依法对其处以200万元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对绛县医药法定代表人马利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3日,国家药监局公布8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卫医药)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据悉,2022年7月,海南省药监局对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虚开中药材采购发票和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发票等违法行为,康卫医药负责人未能履行相关管理职责,质量负责人为兼职并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海南省药监局依法对康卫医药处以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员处以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等。
一名药品检查员表示,落实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是全面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法律权威,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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