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福州出台新规!举报有奖,最高100万元!
为鼓励社会公众、特别是违法主体内部人员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精准性和时效性,近日,经福州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印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专项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份涵盖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和非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2023年上半年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清单
一、食品生产违法
(一)非法添加;
(二)利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三)食用植物油掺假掺杂;
(四)蜂蜜掺假掺杂;
二、网络餐饮违法
(一)餐饮商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范围经营;
(二)餐饮网店未在网上规范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售卖虚假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三、特种设备违法
(一)电梯假报停;
(二)压力管道未监检、未登记注册;
(三)气瓶充装企业采用视频定格器破坏AI智管;
(四)起重机械“大吨小标”;
四、计量违法
(一)粮食购销领域计量违法;
(二)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违法;
五、药品违法
(一)销售假药、劣药;
六、医疗器械违法
(一)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七、电动自行车违法
(一)销售改装、拼装或者超标的电动自行车。
01
举报途径
根据《办法》,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专项整治、社会关注、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确定了阶段性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清单,并同步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
今年上半年举报清单将持续在该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模块置顶公示。
社会公众可登录“e福州”,搜索“市场监管e治理”——“随手拍”模块,高效便捷抓拍、留存、举报违法线索,亦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电话(12315)、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举报。
02
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
对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清单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
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03
举报后有何奖励
经举报案件办结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给予举报人最低300元,最高按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将给予最低500元,最高按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对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上限为100万元,具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非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上限为10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除给予相关举报人奖励金之外,还将其举报行为纳入“e福州”茉莉信用评分机制,即根据举报线索质量、调查核实、处置结果等情况,按规定赋予相关举报人“茉莉分”。对恶意举报、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金等不良行为,将扣减相关举报人的“茉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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