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开展2025年“全闽乐购”提振消费重点活动的通知》(闽商务〔2025〕54号)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全闽乐购”提振消费重点活动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5〕146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我厅安排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各地商务部门牵头举办“全闽乐购”提振消费系列活动,对各地2025年1-8月举办并由财政投入的费用给予补助。按照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经地市商务、财政部门审核申报、省厅复核、处务会议研究,拟对福州、漳州、泉州、莆田、龙岩、南平宁德、平潭8地市申报的39个活动项目给予补助。
根据《福建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联合行文(商务厅代拟财务用专用)〔2024〕1号)有关规定,现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2日前实名来电或来访反映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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