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已经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
(福建省商务厅代章)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消费扩容提质的决策部署,推动“全闽乐购”促消费行动常态化开展,持续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扩大消费规模,升级消费品质,有效扩大内需,助力国内大循环。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步扩大传统消费
(一)壮大主体规模。鼓励各地出台切实有效举措,培育新增经营稳定、管理完善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推动符合纳统条件稳定经营的优质商贸企业“个体转企业”、“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实行统一核算收银纳统,鼓励生产加工型企业实施“工贸分离”,单独成立销售公司并入统限上贸易企业。对出台上述具体政策办法的设区市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对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排名前三的设区市,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正向激励。
(二)扩大汽车消费。鼓励汽车消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发展。对在福建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上牌的及在本省报废注销或售出本人原有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补贴。支持我省各地汽车流通行业相关商协会组织我省汽车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开展“汽车下乡”巡展促销活动。
(三)提振餐饮消费。支持各地持续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线上线下行,组织开展“百城千店万师”行动,即在全省创建百个美食街城、打造千家餐饮名店、培育万名闽菜名师。举办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美食节、小吃节等活动。打造“深夜食堂”,培育各具特色的精品餐饮夜市,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组织举办闽菜职业技能竞赛和闽菜宣传推广工作。
(四)吸引住宿消费。鼓励和支持各地出台住宿业激励政策,吸引游客、市民入住宾馆酒店过夜,对五一、国庆、春节等长假期间入住限额以上住宿企业的,予以企业一定补助。
(五)繁荣夜间经济。支持各地大力发展夜间经济,立足本地特色,积极建设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夜间经济示范店。对促进夜间经济明显的,授予“福建省夜间经济示范区”、“夜间经济示范店”,给予一定奖励。
二、积极培育创新消费
(六)创新消费业态。支持传统商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提升消费体验。支持建设“智慧商圈”平台,开展商圈线上促销活动。引导家居建材、电子电器、鞋服箱包、农特产品、医疗器械、陶瓷工艺等传统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打造集生产、营销、物流等高效协同的生产流通一体化新生态。鼓励企业积极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小而美”网络品牌。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扩大“宅消费”“宅速递”,推广“无接触”配送服务。积极发展“网红经济”,通过直播带货带动闽货卖向全球。
(七)创新服务模式。支持茶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1233国际供应链平台等建设,给予供应链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促进平台做大做强。强化电子商务发展支撑,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择优给予奖励。促进电商快递协同发展,对年业务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快递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八)创新经营模式。大力促进“互联网+餐饮”融合发展,打造线上“福建菜馆”品牌。鼓励传统餐饮企业加强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合作,推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不见面、无接触配送”、“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等新经营模式。对入驻线上“福建菜馆”,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网络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含酒店、宾馆的餐饮部分)、净菜及预包装食品生产经销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三、优化提升城市消费
(九)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以福州、厦门为重点,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福州市加强顶层设计,对标先进城市,形成专业化、特色化、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厦门市加快落实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先行开展创建工作,建成立足海西、辐射东南亚,具有侨台特色的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消费中心城市。
(十)打造特色街区商圈。高质量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促进街市繁荣发展。持续推动福州市三坊七巷、厦门市中山路做好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继续推动省级示范商圈和八闽商埠建设。认定一批省级特色步行街和示范商圈,省级财政对入选街区和商圈所在的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
(十一)提升消费环境。继续开展便利店的品牌化连锁三年行动,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认定一批示范点,并给予一定奖励。提高社区商业服务的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消费环境,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等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对符合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省级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冷库等冷链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补助。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省级财政对获评企业按建筑面积分档给予奖励。
四、推动发展农村消费
(十二)培育商务特色镇。鼓励各地改造提升乡镇商贸特色街、农贸市场,打造微型商圈。围绕乡镇主导产业和优势,推动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促进商贸流通与当地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商贸振兴。对配套完善、集聚度高、业态创新的乡镇给予200万元支持。
(十三)推动示范创建。继续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为抓手,推动全省农村电商发展,支持示范县建设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拓网络销售渠道,立足本地特色开展网络直播等促销活动,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五、促进品牌品质消费
(十四)促进闽货网销。鼓励各地实力强、信誉好的电商企业和商家积极参与“双品网购节”等线上促消费活动。支持我省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支持阿里巴巴“全闽乐购·汇聚福建”日消品专区建设,按照“省市共建、突出特色、常态运营”的原则,正向激励发放线上“全闽乐购券”,打造自带流量、常态化、长效化的福建日消品网络营销阵地。
(十五)促进老字号发展。开展新一批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对老字号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参照“闽货华夏行”A类展会标准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老字号专业博览会。建设老字号展示中心,集中展示我省老字号发展历史文化,构建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长效机制,推动我省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
(十六)持续促进消费。常态化开展促消费行动,继续推进“全闽乐购”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2020年促消费行动省级正向激励结余资金继续支持2021年各项促消费活动。推动各地积极开展消费促进月,“游商圈、逛夜市、她经济”,“云展示、云餐厅、云购物”等活动。搭建平台,拓展渠道,开展2021年全闽乐购·商博会活动、“闽货华夏行”活动、消费季福州示范活动、全闽乐购·县乡走透透活动。继续推动红曲酒品牌推广活动,支持地市举办“茶酒两红”展示展销活动。继续推动闽货特色产品在全国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便利店推广销售,组织参加药交会、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海南)等,大力促进我省特色产品开拓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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