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发文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

联合专项整治剑指非法回收药品等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24-03-2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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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部门联动,实现“一案多查”。针对医疗美容、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

  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要求相关部门主动履职、密切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空白,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在医疗监督执法过程中,加强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是医疗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密切相关。国家层面已多次多部门协同开展医疗乱象等专项治理工作,积累了医疗监督领域的执法联动实践经验,地方各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在社会层面也形成了有力震慑。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为巩固医疗监督执法部门协作,形成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9部门制定了《意见》。

  《意见》共分三部分十六条,围绕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的关键工作,从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执法、创新执法手段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突出重点执法方面,《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工作联合监督执法。其中,特别提出要联合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是联合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中医药、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医疗执业日常监督、举报投诉、社会关注热点等情况,针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以涉及主要问题的监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开展范围、部门分工、实施步骤等具体任务;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依规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意见》还明确了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强调要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清单,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形成行政-行政、行政-刑事、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充分联动。在执法联动工作手段方面,《意见》鼓励创新赋能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建设监督执法平台,通过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高医疗执业活动监督执法效能及水平,探索应用数据模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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