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畅通商贸物流助力消费恢复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1-1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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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部分地区物流不畅、商品货物滞销积压,影响消费持续恢复。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畅通商贸物流助力消费恢复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商流通电〔2022〕79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1月1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认识商贸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在民生托底、消费支撑、产业循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力保障生活必需物资等消费品高效顺畅流转,有效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二、聚焦堵点卡点,保障物流畅通。多形式、多渠道摸排商贸物流网点和中转分拨中心随意封停、无法发货、中转不畅,以及“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配送困难等堵点、卡点,用好全国统一通行证和“白名单”制度。在当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强化对涉疫地区物资、人员和运力等资源调度,及时协调解决货车司机、外卖配送人员面临的实际困难,指导开展消费品有序中转、接驳运输,推动封控、管控区域内的仓储物流节点在达到防疫要求后及时解封,优化封控区域末端配送,让生活必需物资等消费品“运得出、转得快、进得来”。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在属地联防联控和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按照“一事一协调”工作程序,做好统筹协调调度,适时开展联合调研检查,及时发现影响消费恢复的物流运行不畅情况,避免出现标准不统一、政策不透明、步调不一致等问题,共同解决商贸物流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密切联系企业优势,积极引导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等克服当前困难,在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注重经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商贸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将通行证、“白名单”、“一事一协调”等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持续落实好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优化商贸物流网络布局,加快综合物流园区、配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建设,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完善商贸物流运行体系,促进商贸物流体制降本增效,便利居民生活消费,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务求实效,确定一名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及时报告重要情况、经验做法,并于11月25日前报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面临困难和政策建议等,同时报送《联络员报名表》。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谢震

  电 话:0591-87275269

  传 真:0591-87801017

  邮 箱:jsc@swt.fujian.gov.cn

  附件:联络员报名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畅通商贸物流 助力消费恢复联络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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