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4-20 11:19
相关文章:

闽商务〔2022〕37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财政部等三部门定于2022—2025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各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为实施好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基本实现县县有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二、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域商业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县域商业补助资金大部分(不低于90%)下达到县(市、区),由各县自主安排项目,且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其余部分(以下简称省级统筹资金)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省商务厅等三部门)统筹用于跨区域物流、供应链等面向县域的重点项目。各县应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统筹相关政策及资金,聚焦补短板、优环境、强动能、增服务,以点带面,细化县域商业建设内容,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县应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三、项目类型和支持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以下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市场化运营满6个月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年度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运营未满6个月的新建项目,在下一年度补助;改造提升类项目按新增项目投入补助)。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一)县域商业网点(商品服务下沉)

  1.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

  2.建设改造冷库等冷链设施,购买冷藏运输设备。

  (二)县域物流网络(物流配送下沉)

  3.县域邮政快递等物流资源整合,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

  (三)县域流通网络(供应链下沉)

  4.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

  5.建设改造农贸(集贸、批发)市场。

  (四)县域产业发展(农产品上行)

  6.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

  7.建设改造用于农村产品上行的仓储设施设备。

  8.授权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

  以上项目类型,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不予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县(县级市、城镇化率低于90%或商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对照本通知和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对县域商业发展现状进行摸底(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于2022年4月25日前在商务部县域商业摸底系统(emanage. mofcom.gov.cn)中完成录入(账号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分配到县),并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同时填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摸底情况、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表》(附件的附表1)中2021年底数,由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2022年4月30日前汇总报省商务厅。

  (二)编报工作方案。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的县制定工作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确定到2025年总体目标、年度分解任务、重点举措、项目清单(各县应向社会公开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扶持措施,征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公平公正遴选项目)等内容。2022年度和后续年度项目已明确的应在项目清单中列出,后续年度项目未明确的可后续进行调整、完善。有意愿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但2022年度项目未明确、无法形成项目清单的县也应编制工作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等内容,以便汇总形成全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县名单,并确定全省目标任务。有意愿的设区市可申请整市推进,对本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负总责,自主统筹安排县域商业补助资金,可采取市级统筹、切块到县等方式安排奖补资金,市级统筹资金应明确到跨区域物流、供应链等面向县域的重点项目,且最终安排使用到县的比例不低于90%。申请整市推进的设区市应参照本通知制定市级工作方案。

  (三)汇总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对各县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汇总项目清单。市级主管部门可同时申请省级统筹资金,报送跨区域物流、供应链等面向县域的重点项目(直接列入汇总项目清单),市级主管部门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汇总项目清单与各县工作方案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审核确认。设区市推荐意见与汇总项目清单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请寄省商务厅,各县工作方案请汇总发送至电子邮箱119312570@qq.com。申请整市推进的设区市市级主管部门应于4月30日前报送市级工作方案(含项目清单)。逾期未报视为不参加建设行动。

  (四)审核批复方案。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根据各市县工作方案统筹制定省级工作方案,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进行合规性评审,按照审核意见通知有关县修改完善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报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备案,申请整市推进的设区市经市级人民政府报备。各市县经备案的工作方案作为资金安排和政策实施期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作调整。确因有关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作调整的,应经审慎论证后,经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报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备案。调整后,到2025年的总体目标不得低于原工作方案设定的总体目标。

  (五)下达补助资金。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对各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予以适当补助,中央下达我省的有关补助资金由省商务厅等三部门按照省级工作方案统筹安排使用,切块到县、整市推进有关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分别由各县、各设区市按照经备案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使用,鼓励地方统筹用好自有财力,落实到具体项目。

  (六)实施监督考核。省商务厅等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各市县要及时通过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emanage.mofcom.gov.cn)填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填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此基础上完成年度总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对于绩效评价、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由省商务厅等三部门督促相关市级主管部门组织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2025年政策收尾阶段,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成效、纠正问题,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商务部等三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统筹协调。各地在申请及安排使用资金时,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此外,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购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有关统筹协调工作考虑,应在各县工作方案中体现。

  (二)完善项目管理。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和储备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细化项目验收办法,强化项目遴选、验收等过程监督,形成本县工作的闭环管理,可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发挥邮政、供销以及龙头流通企业作用,统筹推进县乡村商业网点、快递物流等项目建设和运营,增强可持续性,避免分散投入。按照相关规定,各县应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等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国家相关信息平台,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

  (三)加强日常监督。按照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日常监督机制的工作要求,市级主管部门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履行好项目申报、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的直接责任,常态化跟踪项目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强化追责问效,督促及时整改。每年度绩效评价前,市级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各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市级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情况与辖区内后续资金安排挂钩。

  各地要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密切跟踪进展,有关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报告省商务厅等三部门。

  联系人:省商务厅建设处,谢震(0591-87275269)

  省财政厅外经处,黄文冰(87097528)

  省乡村振兴局对口协作处,范琴(87603014)

  附件: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基本内容及具体要求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基本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基本情况

  县域(包括县、县级市、符合条件的市辖区,以下统称县)人口、乡镇村数量、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基本情况;县域商业摸底情况,包括县乡村商业网点、快递物流“三点一线”等设施数量、覆盖率、基本功能等。有关摸底数据应客观准确,经县市省商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在商务部县域商业信息系统完成填报,并填报附表1《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摸底情况、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表》中2021年底数。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围绕《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提出的“三个全覆盖”目标和《县域商业建设指南》7项约束性指标(P12),结合摸底情况,提出到2025年县域商业总体目标,包括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快递进村”等设施服务的数量、覆盖率,确定达到的县域商业建设标准,根据《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分为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

  1.基本型:拥有基本型以上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基本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建制村便民商店全覆盖。

  2.增强型:达到基本型标准,且拥有增强型以上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增强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均超过30%。(暂定)

  3.提升型:达到增强型标准,且拥有提升型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均超过30%。(暂定)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功能要求均为约束性规范,面积、设备等仅作工作参考,详见《县域商业建设指南》重点工作1~4(P15-16、P17-19、P23)。

  (二)年度分解任务

  2022—2025年每年度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运营情况,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以及达到的县域商业建设标准等目标任务。

  另请填制附表1《摸底情况、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表》。

  三、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略)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略)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略)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略)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略)

  各县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重点工作。县级主管部门应推动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形成工作合力。有关统筹协调工作考虑,应在工作方案中体现。

  四、项目计划

  (一)项目遴选过程。

  (二)拟支持项目情况。详细介绍拟支持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和实现功能等,项目分年度投资额与拟支持金额。各项目应落实责任单位(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安排、实施目标等,并注重项目可持续性。另请填制附表2《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三)延续性项目说明。若项目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及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有关,应单独说明支持建设内容的区别,并说明利用已购建设施设备情况。

  五、保障机制

  (一)项目管理制度。提出项目遴选、组织实施等工作机制。按照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加强项目管理的要求,各县应向社会公开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扶持措施,征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公平公正遴选项目,分年度建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

  (二)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规范。资金拨付应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县级主管部门验收后拨付。各县应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三)日常监督机制。各县可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对上级检查、自查等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四)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应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有条件的可设置公开专栏)。明确凡是接受中央财政奖补的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以上具体机制由各县按要求细化。

  附表:1.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摸底情况、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表

      2.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