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和法规政策

来源:驻加拿大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发布时间:2024-11-1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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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主管部门 

  加拿大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政府部门为:全球事务部,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和遗产部。 

  其中,全球事务部负责投资促进和宣传,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负责审核非文化项目的投资,遗产部负责审核文化项目的投资。 

  加拿大投资署承担吸引和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职能,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信息与建议、政策介绍,并协助制定项目计划、安排实地考察等。 

  二、外资法规 

  加拿大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加拿大投资法实施条例》(Regulations Respecting Investment in Canada)等。 

  1985年6月20日,加政府颁布实施《加拿大投资法》,同时成立加拿大投资署,以代替原来的《外国投资审查法》和外国投资审查局。 

  《加拿大投资法》(ICA,简称“投资法”)共9章52条。其宗旨是:鼓励加拿大人或非加拿大人在资本和技术上投资,促进加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对非加拿大人的重要投资进行审查。 

  按加《投资法》,加鼓励外国投资,一般情况下外国投资不受限制;不要求新设外国投资企业须获政府批准,也不要求与加企业合资经营;投资者只需履行事先向政府通知的义务。 

  不过,投资者需要事先提交投资通知,并且投资内容需按标准审查。如果某项投资被认为危害加某一重要经济部门或构成严重竞争威胁,审查尤为严格。 

  加《投资法》的实施,对加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促进产业创新,增加就业,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 

  经历30多年,加政府不断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日益提高本国市场对外资的开放程度。 

  目前,加众议院管辖下的工业、自然资源、科学和技术常设委员会,正进行“加拿大21世纪工业”研究,研究重点集中在能源、制造业及服务业三大领域,研究内容涵盖到和外国投资相关的政策框架,后续将基于此研究,重新审核加投资法。 

  资料来源:《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加拿大)(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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