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3-01-1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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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9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和有关事项。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2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10日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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