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我一句话:“现在出口一点金属材料,真的会判这么重吗?”
我今天用上海第三中院和深圳中院刚刚宣判的两起真实案件,告诉你一句非常残酷、但必须认清的现实:
涉及镓、锗、锑等两用物项的出口,一旦踩线,已经不是罚款、补税的问题,而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的问题。
一、上海案:一个人,17年有期徒刑
先看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这起案件。
主犯常永生,在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这段时间内,做了一件事——从国内大量采购镓、锗、锑等金属锭及化合物,总量325吨以上。
问题出在哪?没有取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
怎么办?不是不出口,而是——伪报品名,绕过监管,直接走私出境。
走私金额多少?1.46亿元。
最终结果是什么?
法院判决: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14年
• 骗取出口退税罪:7年
• 数罪并罚:17年有期徒刑
• 罚金:600万元
这还没完。
物流公司,因为帮忙报关、协助走私:
• 单位被判罚金 100万元
• 员工被判 3年有期徒刑
关联公司,因为骗取出口退税:
• 单位罚金 700万元
一句话总结上海案:不仅老板跑不掉,物流、报关、公司,一个都别想全身而退。
二、深圳案:27个人,一个链条,全军覆没
再看深圳中院这起案子。
这不是一个人,而是27个人组成的走私链条。
时间更短——2025年2月至3月,仅仅两个月。
做的是什么?锑锭走私出境。
方式也不复杂:
• 夹藏
• 伪装
• 虚假申报
但问题在于——同样没有两用物项出口许可。
全案走私锑锭多少?166吨。
查扣多少?96吨。
主犯王某彬,被法院认定为:
• 涉案数量最大
• 地位作用最突出
最终判决: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0万元。
其余26人: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轻的,也被判到拘役
一句话总结深圳案:你以为是“跑单”“帮忙”“代购”“过一手”,在刑法眼里,全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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