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稀土靶材企业被认定走私,法人锒铛入狱

来源:稀土产业研究 发布时间:2025-12-2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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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警钟长鸣,企业切莫心存侥幸

  稀土,被誉为“工业维生素”和现代科技的“战略宝藏”,在中国占有全球主导地位。然而,正是这种珍贵资源,却成为一些企业铤而走险的对象。近日,一起涉及稀土走私的刑事案件引发业界震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一家惠州稀土企业因长期伪报品名、低报价格走私稀土金属钇、氧化钪等管制货物,被判处罚金280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走私总额高达2857万元人民币,时间跨度长达14年。(消息源自:疯狂的稀土:博士竟然走私价值千万的稀土!)案件警示:知法犯法,“样品”借口难逃法网该企业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末,主要从事稀土金属加工销售。本应凭借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却在未取得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国家严格管制的稀土产品伪报为“金属靶材样品”等无需许可证的非管制货物,同时低报价格,通过货代和国际快递走私出境。从2009年至2023年,累计走私金额折合人民币近3000万元。此案呈现出长期性、系统性、高知性的突出特点。企业负责人身为博士,却知法犯法,利用专业知识规避监管,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法院认定,此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根据司法解释,走私数额远超“情节严重”标准。企业辩称部分为“样品”的借口被彻底驳斥——因其根本目的是伪报品名逃避监管,完全无法适用合法货样免证的豁免条款。审计报告结合邮箱数据、销售记录、报关单等构成的完整证据链,实现了对14年间走私行为的逐笔核实、全额认定,铁证如山。风险升级:稀土出口管制日趋严格,走私面临多维打击稀土作为关键战略资源和两用物项,其出口管制正呈现“全方位、穿透式”升级态势:管制范围空前扩大:根据2025年多项最新公告,管制已不仅限于稀土原矿及初级产品,更延伸至含有稀土成分的制品、相关生产技术与软件设备。对“境外含有中国成分产品”的管制,意味着全球供应链追溯成为可能。执法力度持续加码:国家频繁部署打击战略矿产走私专项行动,海关、公安等多部门联动,运用大数据、情报导侦等手段,精准打击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第三方转口等各类手法。“运动战”与“持久战”相结合,形成高压态势。刑事门槛明确,后果极其严重:司法实践明确,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稀土,无论是否偷逃关税,均可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难逃刑责。此案中博士高管的命运即是明证。企业合规体系构建:莫让一时贪念毁掉基业惨痛教训在前,所有涉稀土及两用物项企业必须将合规从口号变为深入骨髓的体系。以下建议构成企业行稳致远的“防火墙”:第一层:精准识别,建立“全流程”物项管控机制动态跟踪清单:不仅对照《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更需专人动态跟踪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发布的公告与调整,确保无遗漏。穿透式产品筛查:对自身产品、副产品、边角料乃至含稀土材料的下游制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筛查。对模糊物项,应主动申请海关预裁定,避免主观误判。客户与用途深度审核:尤其对敏感地区、行业不明的客户,实施增强型尽职调查,核实最终用户和用途,并在合同中明确合规条款与违约责任。第二层:规范操作,构建“端到端”出口内控流程如实申报是铁律:绝对禁止伪报品名、瞒报价格、虚报用途。报关单证必须与合同、发票、许可证等完全一致。许可证为核心:确认需许可证后,务必在出口前向商务部申请并获批准,在报关时主动交验。无证出口即属违法起点。物流与单证闭环管理:选择信誉良好的货代,了解货物实际运输路径,警惕异常要求。所有贸易单证、沟通记录(包括邮件)需系统化归档保存,以备核查。第三层:文化培育,打造“自上而下”的合规生态高层率先承诺:董事会与管理层必须公开、持续地传达“合规是红线”的绝对态度,并将合规绩效纳入考核。常态化培训与演练:针对研发、销售、关务、物流等关键岗位,开展案例式、场景化的定期培训,提升全员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畅通举报与严肃问责:建立安全、便捷的违规举报渠道,并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无论涉及何人,均予严肃处理,树立合规权威。第四层:风险缓冲,设立“主动防御”与“危机应对”预案定期合规审计:每年或每半年对出口业务进行内部或第三方独立审计,主动发现和堵塞漏洞。善用主动披露制度:若发现历史或现存问题,在海关掌握前主动、及时、全面地向主管海关报告,可依法争取减轻甚至免除行政处罚,对规避刑事责任风险至关重要。制定应急预案:一旦面临稽查或调查,立即由合规官、法律顾问、管理层组成专班,统一应对,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避免慌乱失误。稀土产业关乎国家战略优势与科技竞争未来。博士高管锒铛入狱、明星企业巨额受罚的悲剧,再次警示:在国家对战略资源管控日趋严密、执法技术日益精进的今天,任何侥幸心理都是通往灾难的捷径。企业唯有构筑坚实、动态、全员参与的合规体系,将守法经营融入基因,才能真正守护基业长青,在时代的浪潮中稳健前行。莫让“疯狂的稀土”,成为企业的墓志铭。

  延伸阅读:

  该案件已结,现在探讨一下是否存在另外一种可能——

  当我们深入剖析这起案件的数字细节时,一组看似矛盾的账目浮现眼前,而这恰恰构成了本案最值得深思的技术性争议点:

  2857万元 ÷ 1960批 ≈ 1.46万元/批

  这个简单的除法运算,揭示出一个关键事实:涉案企业出口的绝大部分批次货物,单批货值确实低于3万元的出口许可证豁免门槛。

  从纯粹的数字逻辑出发,一个合乎情理的疑问随之产生:如果每批货物依法本可以“货样”名义免证出口,企业为何还要冒着刑事风险“伪报品名”?这究竟是系统性走私,还是行业特殊交易模式下的合规认知偏差?

  三种可能的解释路径:

  1. “化整为零”的走私故意论

     · 检方可能主张:企业正是利用了“3万元以下免证”的政策空隙,通过精心设计每批货值,将大宗管制货物拆解为数千个小包裹,系统性规避监管。此时,“平均值低于3万元”恰恰成为证明其规避故意的算术证据。

  2. 靶材行业特性下的交易常态论

     · 从产业视角看:稀土靶材行业确实存在“小批量、多品种、高频次”的交易特点。科研机构与高端制造商采购靶材,往往以“克”或“千克”为单位进行样品测试,单批货值自然较低。此时,“平均值低于3万元”反映的可能是行业真实生态,而非刻意分拆。

  3. 政策认知与执行偏差论

     · 一个被忽视的灰色地带在于:即使单批货值低于3万元,若该批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而非仅“限制进出口”),是否仍适用“货样免证”条款?企业可能误解了政策边界,将“限制类”货物的豁免规则错误套用于“禁止类”货物。

  司法实践的回应:

  尽管辩护方几乎必然提出“单批货值低于免证门槛”的论点,但法院最终未予采纳。这背后隐含着司法审查中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则:

  当“伪报品名”这一行为被证实时,整个交易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改变。 法律评价的焦点从“货值是否达到起刑点”转向了“是否采用欺骗手段逃避禁止性管制”。一旦被认定为禁止类货物走私,其犯罪构成便不再以单次货值为核心要件,而是以行为性质与总数额为基准。

  更深层的产业启示:

  这组数字的悖论,暴露了高科技材料出口监管中的一个结构性困境:

  · 对于科研密集型的战略材料产业,如何在“防止资源流失”与“保障技术交流”之间划定精准的合规红线?

  · 当行业固有交易模式(小批量测试)与管制政策框架(基于货值的管理)存在天然张力时,监管科技与政策工具是否需要同步进化?

  本案如同一枚三棱镜,折射出的不仅是企业的功过是非,更是中国战略资源管理体系在全球化与科技竞争新时代面临的深刻命题。它警示所有从业者:在规则与现实的交界地带,唯有主动构建超越最低合规线的风险防控体系,方能在产业激流中行稳致远。而对于监管体系而言,如何建立更精细、更透明、更契合产业实际的管理范式,或许是与打击犯罪同等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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