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年第469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进一步释放绿色智能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潜力,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延续开展,具体活动时间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实际确定并公布。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收货地址应当在本省范围内。
三、补贴品类和标准
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四、补贴方式和流程
(一)建立全省统一的资格验核平台、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数据库,对接商务部服务平台开展补贴资格校验、交易数据验核等工作。在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机构遴选确定前,由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延续作为服务机构,协助运维省级资格验核平台和数据库。
(二)全省统一采用“补贴立减”模式,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平台实名认证,领取补贴资格,在参与商家(或线上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
(三)销售企业完成送货上门或消费者自提产品后视为交易完成。商家需按规范要求采集商品SN码等数据信息。送货或提货时间应在下单后30天内,最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5日。
(四)享受补贴产品必须开具省内销售发票。产品开票金额扣除各类企业优惠,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以及商品名称、型号等必要信息。发票应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尽快开具,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2月31日。
(五)消费者享受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补贴资格退回消费者;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商家的,商家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当地财政指定账户。
(六)对于消费者已领取补贴资格并在线上平台绑定的,在未使用情况下,消费者可自愿解绑后重新更换其他使用渠道,线上平台不得无故锁定补贴资格。
五、参与商家管理
(一)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细化参与商家基本条件,组织征集、遴选确定并公布名单。各地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商家名单,要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不得限制中小企业参与。
(二)各地依托省级平台开展商家报名申请、资金审核兑付等工作,对具体事项提出统一明确的材料清单、申请方式、办理流程、审核程序等要求,并及时向省商务厅报备。
(三)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参与商家动态调整机制,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国家补贴资金。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或拒不配合商务部门开展核查等工作情节严重,或存在重大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性质恶劣的经营行为,不予参加2026年以旧换新。
(四)建立参与商家产品销售价格备案机制。参与商家需向各地商务部门报备其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参与商家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对违反产品销售价格备案有关要求、“先涨价后补贴”的商品,经相关部门查实,不予核销补贴资金。
(五)参与商家必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
(六)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参与商家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通过增加农村地区参与商家数量、引导线上平台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
(七)线上平台和参与商家要及时向省级平台上传补贴相关交易数据,以确保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六、资金管理
(一)各地要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按月均衡使用,平稳有序实施以旧换新政策。
(二)各地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快资金审核拨付,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及时高效完成兑付。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减轻参与商家垫资压力。各地应加大审核人员配备,尽早聘请第三方单位参与补贴审核,提升资金管理专业化水平。审核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优先保障。
(三)防范资金风险。统筹开展线上监测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内部串货刷单、伪造证明材料、同一收货地址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拦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补贴信息交互核查,联合开展巡查检查和打击骗补套补行动,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加强补贴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官网、信访等平台,畅通消费者反映问题与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
(二)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用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广“互联网+回收”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
(三)加强物流寄递配送管理。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寄递企业应加强配送人员工作提醒和教育管理,并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四)强化政策解读和活动推广。各地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围绕“全国家电暨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月”等绿色智能消费主题活动,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本文件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尽快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厦门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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