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我市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构建我市新发展格局,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本次我市外资新政策条款共15项,相较于“111号文”新增条款5项,调整充实条款内容10项。政策紧紧围绕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提出鼓励扶持政策“干货”条款,措施扩容,奖补扩围,包括投资促进条款3项、财政条款2项、项目要素保障条款8项、投资保护条款2项。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落实对外开放,培育外资增长新优势
积极落实对外开放,依法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配套政策。充分发挥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作用,拓宽我市外资招引渠道。充分发挥开发区稳外资作用,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开放及高端制造业的发展。
(二)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力度,提升外资保稳促优
2023-2024年,符合单个周期年实际使用外资(以下简称“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我市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类及股权投资类项目),高端制造业投资项目按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其他投资项目按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其中:
1.对在我市新设立、并购(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且自符合奖励条件的自然年度起,按其年度利润总额给予奖励,结合企业累计到资率,前两年给予最高8%奖励,后三年给予最高4%奖励。
2.对我市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三)鼓励企业引进人才,便利人才留厦发展
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前年工资薪金达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员工给予分档奖励,每个员工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五年。通过住房保障措施加大引才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非厦门户籍员工,可以参照本市户籍人员条件在厦购买商品住宅;对承租市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用于保障本企业外地员工居住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租金优惠;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大学生五折租房”住房保障;支持外资企业利用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增强企业引才留才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员工,可以落户本市;支持企业人才子女就学;支持国际化人才来厦创新创业。
(四)优化投资环境,保障企业在厦深耕发展
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厦投资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开展“政银企对接”工作,保障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效率,引导土地要素向好项目配置。提高外资企业涉外资金使用便利化,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
(五)强化服务机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最大程度便利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工作,为外国投资者来厦投资洽谈提供最大程度便利,严格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三、政策有效期及组织实施
本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相关奖励参照本措施执行。本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资促进处 电话:285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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