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外经函〔2023〕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闽有关机构,省工商联、贸促会:
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外资〔2022〕1586号),进一步扩大外资流入、稳定外资规模、提升外资质量,更好发挥外商投资在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更深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请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
一、持续实施扩大对外开放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深入实施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继续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产业发展等支持政策,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水平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积极推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升项目资本对接实效,打造国际投资公共平台。用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丝博览会暨海交会等重点平台,加强与境外商协会、跨国公司、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等交流对接,积极开展跨国公司福建行,视情组织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创新招商模式,强化“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大数据招商等,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全球化投资促进网络。对于招商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招商部门,按规定给予招商工作奖励。
(责任单位:省委台港澳办,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贸促会、工商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高质量推动制造业利用外资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结构,鼓励外资投向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先进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助力我省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发展。落实外资企业享受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鼓励各地各部门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实施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配套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同等享受我省生物医药、石化、锂电新能源、氢能等产业政策。加大对制造业外资企业到资奖励支持力度。各地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外资项目要素保障
设区市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完善和落实用地计划指标异地调剂周转机制,保障制造业外资项目合理需求。依托全省重大活动集中签约项目联合推进工作机制、省外资工作专班和重点产业专项协调机制等,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强化用地、用林、用工、用能、物流等生产要素保障。推荐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申报列入国家级重大外资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申报列入国家重点外资项目,争取国家在项目用地、用海、环评、规划、能耗等方面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人员往来和物流通道
便利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出入境。优化商务人员出入境管理服务,对相关商务人士及其家属等给予居留和签证便利。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外贸外资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主动对接,坚持一事一协调,保障外商投资等企业生产物资和产品运输通畅。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省“金服云”平台等,用好用足“商贸贷”“外贸贷”等快服贷系列产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发债融资。举办“银企对接”活动,强化外资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共享,提升融资对接成效。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暂时困难的外资企业,视情合理给予贷款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防止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证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
支持制造业外资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国际通行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培育自主品牌,提升出口竞争力。大力开展RCEP规则宣传培训,指导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用好规则,拓展国际市场。吸引台湾地区石化、纺织、机械、美妆等行业产品,到福建加工增值后再出口RCEP成员国市场。利用“助力万企成长”辅导平台,为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自贸协定、贸易通关、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扩大相关出口。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研究院所在先进制造、基础零部件和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支持外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中心,严格落实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等创新优惠政策,支持符合要求的科技型外资企业按要求申请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加强重点惠企政策宣传辅导,提高个性化和精准辅导成效,降低创新成本,激励创新研发,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综合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
引导外资企业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同等享受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外资企业加大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投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科学确定国家重点产品能效能耗限额要求。支持外资企业平等参与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等企业遴选活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营造更加优化的政策环境,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各项工作。强化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通报督查机制,跟踪推进签约落地外资项目,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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