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出台人才驿站管理办法

来源:高新福州 发布时间:2024-07-1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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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高新区人才招引人才服务等人才工作着力打造人才互动交流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日前,福州高新区人社局结合实际印发了《福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面向的人才群体及承载的服务功能,将人才驿站大致分为行业型、创业型、服务型、综合型等多种类型。

  其中,行业型(产业型)人才驿站可设立在学术氛围较浓的高校、科研机构、核心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主要面向专业人才开放,用于同业人才之间交流研讨,开展创新论坛、学术探讨、创意实践、技术分享、项目合作、产研融合等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创业型人才驿站可设立在创业氛围浓厚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园(中心)等,主要面向创业人才开放,用于开展创业培训、项目路演、创投评估、产品推介、合作洽谈等创业对接活动。服务型人才驿站可依托行业协会等设立,面向各类人才开放,主要提供人才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就业创业咨询和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一站式、保姆式”服务。综合型人才驿站可依托人事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综合以上服务内容,建成多功能、大容量、全方位的综合型人才驿站。

  《办法》建议,人才驿站选址需具备交通便利、周边地区产业资源密集、场地相对独立等条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使用现有资源,或与党员驿站、文化驿站、青年驿站共建共享,提高场地使用率和服务人员工作饱和度,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人才驿站作用。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范了人才驿站申报流程。高新区人社局每年第三季度开展区级人才驿站集中申报工作。申报认定过程含申报、认定、公示、公布等4个程序,并为入选的区级人才驿站统一授予“福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牌匾

  同时,福州高新区优秀人才驿站遴选与区级人才驿站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得分前3名的驿站评为优秀人才驿站,并加授考核年度“福州高新区优秀人才驿站”标牌。其中,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区级人才驿站,给予5万元奖励;对考核排名第二的区级人才驿站,给予3万元奖励;对考核排名第三的区级人才驿站,给予2万元奖励;对未达到建站目标(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人才驿站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到期仍整改不到位的人才驿站将收回区级人才驿站牌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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