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高新区人才招引、人才服务等人才工作,着力打造人才互动交流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日前,福州高新区人社局结合实际印发了《福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面向的人才群体及承载的服务功能,将人才驿站大致分为行业型、创业型、服务型、综合型等多种类型。
其中,行业型(产业型)人才驿站可设立在学术氛围较浓的高校、科研机构、核心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主要面向专业人才开放,用于同业人才之间交流研讨,开展创新论坛、学术探讨、创意实践、技术分享、项目合作、产研融合等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创业型人才驿站可设立在创业氛围浓厚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园(中心)等,主要面向创业人才开放,用于开展创业培训、项目路演、创投评估、产品推介、合作洽谈等创业对接活动。服务型人才驿站可依托行业协会等设立,面向各类人才开放,主要提供人才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就业创业咨询和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一站式、保姆式”服务。综合型人才驿站可依托人事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综合以上服务内容,建成多功能、大容量、全方位的综合型人才驿站。
《办法》建议,人才驿站选址需具备交通便利、周边地区产业资源密集、场地相对独立等条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使用现有资源,或与党员驿站、文化驿站、青年驿站共建共享,提高场地使用率和服务人员工作饱和度,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人才驿站作用。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范了人才驿站申报流程。高新区人社局每年第三季度开展区级人才驿站集中申报工作。申报认定过程含申报、认定、公示、公布等4个程序,并为入选的区级人才驿站统一授予“福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牌匾。
同时,福州高新区优秀人才驿站遴选与区级人才驿站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得分前3名的驿站评为优秀人才驿站,并加授考核年度“福州高新区优秀人才驿站”标牌。其中,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区级人才驿站,给予5万元奖励;对考核排名第二的区级人才驿站,给予3万元奖励;对考核排名第三的区级人才驿站,给予2万元奖励;对未达到建站目标(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人才驿站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到期仍整改不到位的人才驿站将收回区级人才驿站牌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