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0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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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家政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对保障民生、扩大就业和促进消费具有重要作用。此次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要有3个背景。一是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政服务是朝阳产业,也是爱心工程,大有可为。李克强总理也强调,家政服务是大事,不是小事。2019年6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这是十八大后国务院层面的第一个家政服务的政策性文件,为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家政服务业指明了方向。二是社会需求旺盛。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能力在不断增强,加上全面二孩政策推进实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居家养老、育婴育幼、烹饪保洁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家政服务需求呈现刚性增长。三是疫情冲击严重。受新冠疫情影响,家政行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据行业协会调查测算,因员工流失转岗及疫情防控停业,我省家政行业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总体下降80%,全年营业收入预计将减少50%以上。

二、起草意义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业补短板,推动家政服务业实现较快发展。据测算,2019年全省家政从业人数近50万人,家政服务营业收入每年以20%以上速度增长。但我省家政服务业仍存在企业主体规模小、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低、市场秩序不规范和行业自律性差等短板,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家政服务需求。《若干措施》的出台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以及落实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指导推动家政企业复工达产,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减少疫情对企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有利于推动家政行业提质扩容,更好地满足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复课后看护小孩、照料老人、看护病人、家庭保洁、烹饪等不断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有利于继续补齐家政行业短板,促进家政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家政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家政”发展,同时在吸纳就业、促进消费等方面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起草过程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措施》5月6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会的征求行业协会和部门家政企业负责人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会议讨论要求,我们对文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经5月11日省商务发展服务小组研究同意后,于5月27日报省政府。6月1日,省政府同意,由我厅印发给各地市商务部门贯彻落实。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12个方面内容,基本立足于商务部门指导和帮助家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规范发展和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部分政策措施需要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1-4条政策立足于指导帮助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达产。

1.指导家政服务业复工达产。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103号)要求,切实协调解决家政企业复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家政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达产工作。要加大对国家、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系列支持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家政服务企业用足用好防疫扶持和复工达产、提质扩容相关政策。

2.落实家政企业主体防控责任。引导家政企业做实做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加强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建立家政服务员健康状况、接触史、旅行史信息台账,加强对家政服务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心理辅导,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推广使用中国政府网推出的疫情防控行程卡、患者同乘接触者查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等三项服务二维码和我省使用的“八闽健康码”。

3.支持开展岗前健康体检。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服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支持家政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健康体检,推动对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家政服务员开展健康体检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0元。

4.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0〕2号)》,做好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切实减轻家政企业缴费负担。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50%的失业保险费。

(二)第5-9条政策立足于提升家政企业发展水平、推动家政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5.支持发展“十优百佳”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百家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打造十家优秀家政品牌企业。支持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员工制,规范员工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经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且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家政企业进行分档次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6.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体系。支持家政企业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简称商务部业务平台),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商务部业务平台,为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推广商务部为家政服务员建设的“防疫健康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和完善省级家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商务一键通”为消费者提供家政员信用信息、购买保险、开展体检及奖惩等信息查询。制作并推广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卡,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形成消费诚信导向。

7.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宣传推广已出台的家政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究制定适合我省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推广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8.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拓展家政业务。支持家政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并行发展。对家政服务网络销售额超过200万元且家政服务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开展家政供需对接和家政扶贫。鼓励各地商务部门联合人社、妇联、工会等部门开展家政供需对接会,拓宽家政就业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积极参与“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引导列入“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对接的企业与对口贫困县建立稳定对接机制。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面向我省农村、山区等不发达地区发布需求和就业等信息。鼓励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商务、教育、人社、工会和妇联等部门举办的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引导其从事家政服务工作。鼓励创建巾帼家政联盟,推动家政品牌企业与各地“妇字号”号家政品牌企业落地对接。支持巾帼家政企业进社区设立服务网点,贴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第10-12条政策立足于加强保障、营造家政服务业良好发展环境。

10.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支持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建立相对稳定的用工关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加大对员工制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补助力度,将原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最高补助120元。

11.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规范、培训、职业技能竞赛、标准化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给予支持。鼓励家政协会设立家政行业专业维权调解中心,推动调解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的三方矛盾,保障合法权益。

12.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积极引导舆论,广泛利用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介,加大对家政服务业正面宣传和引导,提升社会对家政服务业及从业人员的认同感,提高家政服务业的社会地位。举办“八闽家政嘉年华”活动,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家政企业、优秀家政服务员评比和及家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系列活动,表彰一批明星家政服务员,展示行业风采、提升技能水平,营造良好的家政服务业发展氛围。对长期为某一雇主开展服务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优秀家政服务员,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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