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相关实施方案,繁荣我省餐饮市场、带动线下餐饮消费,拟开展2026年第一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活动不覆盖厦门市商户,下同)。现将餐饮商户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报名餐饮商户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我省从事餐饮行业经营且相关证照齐全;
2.未被我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保证支付方式的商户号与终端号均仅在我省门店核销,不存在多省市共用同一编号的情况;
4.仅被扫(商户扫顾客付款码)设备用于核销餐饮消费券;
5.需符合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制止餐饮浪费等要求。
已参加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商家可重新填写《“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活动商户承诺书》(需同时加盖公章上传),并一键报名参加本次活动。
二、报名时间及入口
商户报名从2026年3月4日开始,到2026年4月15日24时截止。商户需正确填报报名材料,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页面查询结果。
本次活动使用“福建省服务消费券公共服务平台”商户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入口:https://ms.himkt.cc/gw/fjshp/html/upa/#/pagesInfo/info/info?topic_id=20214893344228720648
报名咨询服务热线:95516
报名入口 报名指引
三、消费券发券平台
此次消费券发放平台为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
四、报名要求
商户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参与门店及地址等信息,并上传企业主体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收银设备商户号(需确认固定收银设备及账号用于核销消费券并保证填报正确)和照片、门店相关照片、《“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活动商户承诺书》等信息。其中,《“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活动商户承诺书》需加盖公章上传报名系统,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活动期间,商户应按照要求参与和开展活动,配合做好活动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增设任何餐饮消费券使用附加条件,严禁任何餐饮消费券套利行为,严禁将消费券用于团购券、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线上场景核销等行为,严禁以“先涨价后优惠”“变相提价”等方式参与活动。鼓励商户在活动期间主动推出自有优惠(如折扣、特惠等)。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办方有权取消该商户参与餐饮消费券活动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福建省商务厅
2026年3月3日
附
“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活动商户承诺书
本公司申请参加“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活动(简称“餐饮消费券活动”),并向活动主办方(相关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平台、发券平台,下同)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主办方发布的所有活动要求,积极做好收银员等员工培训,配合开展活动宣传并在店内布放宣传物料,活动期间热心解答消费者相关咨询,对老年人或困难群体在使用餐饮消费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二、承诺本公司参与消费券活动所用收款商户号及终端号仅归属福建省(不含厦门),不存在与其他省市共用同一编号的情况。
三、承诺本公司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过违法套利行为。如因历史违法失信或套利行为导致无法参与活动,本公司自愿放弃活动参与资格。承诺提交给主办方的证照信息、门店信息、联系人信息、支付受理信息等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四、承诺本公司仅被扫(商户扫顾客付款码)设备用于核销餐饮消费券,杜绝使用餐饮消费券预付定金、购买储值卡、团购券等。如消费券被用于前述交易场景,本公司将主动退回核销金额并按主办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五、承诺全力配合主办方开展套利防控,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加强门店收银培训,主动要求持有餐饮消费券的用户展示本人的发券平台APP付款码完成核销,拒绝消费者使用付款码截图、手机翻拍、视频影像等异常方式核销他人餐饮消费券。对于疑似“黄牛”等企图套利人员采取劝退、警告、报警等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
不自行参与或要求、教唆、放任、授权本公司员工、门店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刷单等不正当方式消耗优惠名额或套取消费券优惠。
本公司同意,本条所述相关套利行为的认定以发券平台系统记录和判定规则为准。若发券平台发现有异常交易,有权暂停或剔除本公司活动参与资格。本公司将全力配合查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六、承诺诚信经营,不得采用先涨价后折扣、线下补差价等方式参与活动。除主办方另有要求外,不得增设任何餐饮消费券使用的附加条件,不得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不得擅自拒绝或限定时间段受理餐饮消费券交易,不得自行限定餐饮消费券使用范围。若因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及产品问题或门店未根据要求执行活动造成的消费者投诉和争议,由本公司负责解决,妥善安抚并依法赔偿消费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若发生媒体投诉,将及时联络发券平台相关工作人员,达成处置共识。
七、承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以数据核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的审计、监督等工作,包括及时提供使用餐饮消费券交易的具体消费清单、资金明细、销售数据、宣传照片等原始资料和财务凭证。
八、承诺积极配合进行宣传推广。活动期间,本公司将提供电子屏/展架/台卡/店内语音播报/收银员导购员宣传等店内渠道开展全方位宣传,活动宣传采用主办方统一提供的宣传VI,相关宣传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严格遵守主办方有关媒体宣传要求,不得擅自使用主办方相关名称、标识和品牌。
九、承诺若申请退出活动,将先提交申请,待发券平台确认关闭支付通道并删除商户页面信息后,才停止餐饮消费券的核销。同时,加强员工培训,避免出现“误操作”,并第一时间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退出活动公示,对已提前预定来店就餐的消费者主动致电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十、本公司知悉仅餐饮场景可核销“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并承诺本公司仅通过参与本次活动的商户号及终端号等提交餐饮场景的订单,如因核销场景等不符合本次要求造成活动主办方损失的,本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对于本公司提交的商户号及终端号归属的营业执照主体与本公司不一致等情形,本公司承诺已经取得实际归属主体对本公司使用该等商户号及终端号的授权,本公司确保在活动期间该商户号及终端号仅用于本公司的餐饮业务,对于因异主体事宜(如该商户号及终端号被非本次活动参与主体的实际归属主体使用、发生非餐饮场景消费等)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等,均由本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公司知晓并同意,如违反以上任何承诺,主办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公司参与活动的资格,并丧失后续轮次参与餐饮消费券活动的资格,且本公司同意主办方可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或同时采取以下全部措施,追究本公司相关违约责任:
(一)要求本公司全额退还经主办方认定的违约行为所涉餐饮消费券优惠金额;
(二)要求本公司赔偿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行为所涉餐饮消费券优惠金额以及主办方其他损失,如律师费、调查费以及取证费用等);
(三)主办方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公司依法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商户不得对本函进行任何修改,签订承诺书后,如还有未尽事宜,主办方可通过官方渠道对活动的公告内容进行补充或更新,商户视为无条件接受更新后的公告全部内容,不再另行签订补充承诺书。特此承诺。
本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企业名称:
盖章:
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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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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