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2026年“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示

来源:服务业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6-02-05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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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开遴选,我厅于2025年11月确定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云闪付)、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支付)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平台。

为持续做好“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工作,经我厅研究决定,拟继续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云闪付)、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支付)三家公司作2026年“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平台。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情况。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

联系人:赵健   联系电话:0591-87270328

邮箱:lnh@swt.fujian.gov.cn

 

 

                                     福建省商务厅

202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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