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开遴选,我厅于2025年11月确定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云闪付)、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支付)为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平台。
为持续做好“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工作,经我厅研究决定,拟继续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云闪付)、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支付)三家公司作为2026年“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平台。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情况。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
联系人:赵健 联系电话:0591-87270328
福建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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