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遴选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告》要求,经现场评审,评定了拟中选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云闪付)、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支付)。我厅于2025年10月30日-11月6日对拟中选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现确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云闪付)、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支付)为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平台。
特此公告。
福建省商务厅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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