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和扩大服务消费系列决策部署,落实落细《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带动线下餐饮消费,我省将专项发放2025年第二期(省级)“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省商务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至3家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承担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工作。本次遴选的平台为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服务为免费服务。
一、参选平台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为严格保障消费券发放平台选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参选平台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或具备相关服务能力;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备资金和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要求做好消费券的线上报名和线下核销(线上团购券、外卖点单等模式不适用)等工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商务条件
1.商户/用户基础广泛。在福建省内拥有较大规模且活跃的餐饮等服务消费类企业和个人用户群体,使用覆盖面较广,近3年内具有丰富的政府消费券发放经验,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2.技术保障到位。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水平,能够应对高并发访问,保障系统不出现卡顿、崩溃、拥堵问题,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有严格的数据加密、存储、传输机制,能够有效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数据篡改问题。
3.服务保障高效。在我省具有专业的本地服务团队,提供良好的商户/用户服务,具备较好的宣传经验,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能够及时受理消费券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二、入选平台企业的工作任务
(一)安排专人负责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对接,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消费券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保障资金安全,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本次活动资金挪作他用。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开展资金结算,并退回未核销的结余资金。
(三)在规定时间内开发消费券报名程序,做好参与摇号用户信息验证和与服务消费券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的用户信息交互,采取“在线报名、摇号中签、定向发放、线下核销”的方式开展活动。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报名信息,由公证机构开展摇号后,通过短信、平台查询等方式向报名人群反馈报名结果信息。
(四)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商户培训,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商户报名系统规范和政府审核要求组织商家开展活动报名工作。做好运营保障工作,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受理活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活动平稳有序开展。
(五)加强风险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阻止非法套利、外挂软件虚构信息报名与核销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向政府报告前述涉嫌违法情形或迹象,并配合做好依法依规处置。有效保证消费交易撤销后的资金回流。
(六)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本项目入选平台,不得使用“独家”等字样进行利己宣传,不得利用活动所获取的资源开展与本活动无关的其他事项。
(七)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按日提供消费券发放、核销数据。根据政府要求及时提供消费券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平台数据保存备查时间为10年。
(八)自觉配合和服从政府部门管理监督,按照要求主动配合审计。
(九)能够提供消费券活动配套资源或协调相关机构配套相应资源。
(十)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三、入选平台企业的确认流程
(一)根据平台企业报送的材料,由福建省商务厅组建评审组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名单,组织现场陈述、答辩,评审组现场评审打分论证,结合综合评分要求形成评审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初步确定拟入选的名单。
(二)通过福建省商务厅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三)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通过福建省商务厅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四、材料报送
参与遴选的平台企业,请于2025年10月28日18时前将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商务条件证明材料以及消费券发放服务方案)的盖章扫描件(需每页盖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送至我厅。电子邮件请以“餐饮消费券发放平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现场评审时请携带纸质版15份。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服务业处
省商务厅联系人:赵健 联系电话:0591-87270328
福建省商务厅
2025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