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促进商贸物流降本增效,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联合制定了《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是连接国内国际市场的重要纽带。推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更大范围把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提高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效率。
据悉,《行动计划》制定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初步建立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培育一批有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商贸物流企业,商贸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商贸物流网络更加健全,区域物流一体化加快推进,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商贸服务业和国际贸易物流成本进一步下降。
《行动计划》发布了12项重点任务,包括优化商贸物流网络布局、建设城乡高效配送体系、促进区域商贸物流一体化、提升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商贸物流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供应链物流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发展、健全绿色物流体系、保障国际物流畅通、推进跨境通关便利化、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提升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重大意义,注重加强与国家出台各项物流政策措施衔接配套落实,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商贸物流发展环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作台账。同时,要加强和改进对本地商贸物流重点企业的联系沟通与服务,并推荐一批企业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的商贸物流企业。工作台账和重点联系企业推荐表请于8月31日前报商务部。工作进展实行半年报制度,上半年和全年结束15天内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进展报商务部。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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