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值得关注的是,在重点整治的问题中,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赫然在列,以及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等。据悉,该专项行动自即日起持续至2025年2月14日。
新技术下,“杀熟”更隐蔽
先低价吸引客户,等生客变成熟客之后,再利用大数据技术抬高或变相抬高价格,这是以往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杀熟”的主要套路。近年来,人工智能算法越来越先进,大数据“杀熟”也更加隐蔽。
浙江的李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双11”期间,她用自己在某平台的会员账号下单了某品牌的运动服。后来她偶然使用家人账号加购同样的商品,却发现自己的会员账号价格反而更高。“太令人气愤了,我一直以为会员能够有更多优惠,没想到平台会对会员‘杀熟’。”
还有电商运营人员反映,活动期间,一些平台对申请活动的商家商品发放惊喜券,一些将这些商品放进购物车但没有购买的消费者就会收到券,但购买过这件商品的人群会被屏蔽,收不到券。
有消费者表示,在平台上购物、订餐、订机票均遭遇过差别定价,需要用不同品牌的手机、登录不同账号进行比对才能看出来。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消保委网络消费维权专委会委员曹磊表示,大数据“杀熟”暴露出大数据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非对称以及不透明。平台大数据“杀熟”的背后是电商“千人千面”的技术,平台将搜集到的用户个人资料、流量轨迹、购买习惯等行为信息通过平台大数据模型建立用户画像,然后根据画像来给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服务和定价。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现在的大数据“杀熟”通常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方面,用户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平台收集各类个人信息,而被“杀熟”的时候往往难以察觉与其他用户的价格差距。另一方面,大数据“杀熟”具有高度的动态性,平台能够实时更新用户画像并进行精准推送,诱导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可能会发现,即使在不同的时间点,商品的价格或优惠也会有所不同。这都大大加大了大数据“杀熟”的鉴别难度。
根据网经社公开统计,淘宝、天猫、亚马逊、美团、苏宁易购、拼多多、飞猪、携程、去哪儿、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百度、腾讯视频、猫眼电影、淘票票、当当网等数十家平台此前均被曝疑似存在“杀熟”情况,涵盖网络购物、在线旅游、在线票务、在线视频等领域。
用好大数据这把“双刃剑”
针对大数据“杀熟”,目前已有多项法律法规对平台相关行为进行约束。
董毅智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要求平台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征得用户同意,这有助于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消费者在面对大数据“杀熟”时提供了事后的制裁与救济手段。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和商家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滥用算法权力、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进行大数据“杀熟”。
然而实际上,大数据“杀熟”现象仍屡禁不止,屡治屡现。一方面,消费者在投诉和诉讼时,往往举证困难。目前为止,网络平台因大数据“杀熟”而被处罚或者被法院判处败诉的案例并不多见。
另一方面,“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大数据‘杀熟’屡禁不止”。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字生活分析师陈礼腾表示。
陈礼腾认为,大数据“杀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而对消费者进行区别对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市场层面来看,大数据“杀熟”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对电商平台和商家的信任度。
此次,大数据“杀熟”乱象有望得到系统性整治。在“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中,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是主要任务之一。通知明确,严禁利用用户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特征,对相同商品实施差异化定价行为。提升优惠促销透明度,清晰说明优惠券的领取条件、发放数量和使用规则等内容。客观如实说明优惠券领取失败原因,严禁以“来晚了”“擦肩而过”等提示词掩盖真实原因。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认为,由于算法涉及平台商业秘密,短期内算法“黑箱”问题很难解决。“不过,监管部门也可以反过来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的销售订单,来反证它的算法设计是不是公平合理,判断是否对某些群体构成价格歧视。”
“在这场数字的洪流中,大数据‘杀熟’正悄无声息地侵蚀着消费者的权益。它不是明目张胆地掠夺,而是在算法的掩护下,进行着一场场精心策划的‘暗杀’。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杀熟’的对象。消费者只有保持警惕,运用好法律武器,才能在这场无形的战斗中保护自己。”董毅智说。
消费者如何规避大数据“杀熟”陷阱?董毅智认为,首先,消费者需提高价格敏感度,多进行比较,关注同一商品在不同平台的价格。其次,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动态,在遇到价格歧视时,要勇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权益。最后,消费者可利用数据可携权,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指定的第三方处理。这有助于破除大型网络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及市场的控制,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