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指南 | 美国准入和架构(二)

来源:走出去服务港 发布时间:2023-04-2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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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其业务拓展至美国市场。对于计划进军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往往会选择在美国设立实体实现本地化运营,从而更好地服务当地客户、更便利地在当地开展业务以及从法律架构上隔离风险。结合我们近年来服务中国企业出海美国的经验和当地法律和实践的要求,我们将中国企业在美国设立实体的一些主要考量因素和要求简要介绍如下。
(一)设立地的选择 – DE or CA ?
与中国不一样的是,美国一般不要求企业必须设立在其主要营业地所在的州。因此,企业可以结合各个州的监管环境、税费要求、经济水平、劳动力资源等各个因素综合考量和选择最合适的设立地。实践中,特拉华州(Delaware)和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是大部分中国企业选择的美国实体设立地。我们将这两个州各自的主要优势和选择它们的主要考量因素简要总结如下。
1、特拉华州
相比于其他州而言,特拉华州的主要优势是稳定高效的公司法律体系以及具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非常适合作为企业的控股、融资和上市主体的注册地虽然是第二小的州,特拉华州却是美国最受欢迎的公司设立地。超过50%的美国上市公司,超过60%的财富500强公司都选择在特拉华州设立。中国企业出海美国也大部分选择特拉华州作为美国实体的设立地。
(1) 特拉华州的法律体系优势包括[4]:成文的公司法,具有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很少,为股东和管理者管理公司内部事务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高效和商业友好的争议解决程序等。
(2) 特拉华州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5]:不需要缴纳各类间接税(如消费税)和财产税;在特拉华州注册但业务经营不在特拉华州的公司(如控股实体),符合条件的,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在一定条件下,增雇员工或增加投资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待遇;投资于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可在十年内享受营业收入税减免的优惠等。
2、加利福尼亚州
相比特拉华州,加州因其独特的优势更适合创业者以及互联网、科技和金融等行业的企业作为开展业务的主要营业地。加州,特别是硅谷,是美国的创业天堂,众多互联网和科技公司均将总部设在加州,比如苹果、谷歌、英特尔、惠普、思科、甲骨文、特斯拉、SpaceX、奈飞等。
加州独特的优势包括:汇聚众多VC/PE基金、金融机构以及创业企业,因而具备得天独厚的科技创新环境以及创业和融资环境;是美国经济最发达和人口最多的州之一(加州也是美国华人最集中的州),因而具有充足的劳动力和人才资源;公路、铁路、海运、空运都十分发达,适合发展进出口贸易和跨境电商。加州在资本、技术和人才上的优势,以及活跃的创业和投资环境,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和研发支持。
(二)实体形式的选择 – C-Corporation、S-Corporation or LLC ?
中国企业在美国设立实体的主要形式是公司,除了公司还有合伙等形式。美国公司较常见的形式包括C-Corporation、S-Corporation和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其中C-Corporation因其更加完备的内部治理机制、灵活的股票类别安排以及融资和上市的便利性,是大多数中国企业在美国设立实体的选择。相比较而言,S-Corporation的限制较大,股东需要为美国自然人,且只能够发行普通股一种股票。LLC则更适合股东构成以及股东权利义务安排较简单的小型企业。以特拉华州为例,我们将这几种形式的基本要求和优劣势对比总结如下:

  

  (三)设立公司的基本要求和文件[6] 

  1、设立公司的基本要求 

  (1) 最少须有一名股东、一名董事、一名管理人员,可以是同一人;

  (2) 须具备当地的注册代理,大部分公司选择使用第三方提供注册代理服务,选择注册代理建议经过尽职调查,确保注册代理具有专业经验; 

  (3) 须具备当地的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可以不是营业地址; 

  (4) 设立后还需要履行有关要求以保持良好存续,包括报备年报(annual report),特拉华州的Corporation需要报备年报,但LLC和合伙不需要[7]  

  

  2、设立公司的基本文件 

  

  (1) 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注册证书须向公司处报备,内容至少应该包含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代理的名称、授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及面值等基本信息;除此之外,也可以(但非必须)包含公司的股东、董事、管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以及任何可以在章程中约定的内容也可以在注册证书中予以约定[8];特拉华州公司法对于注册证书的修订规定了特定的流程,首先需要由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其次特定内容的修订还需要股东进一步批准[9]  (2) 章程(bylaws):章程无须向公司处报备,由公司自行制备和留存,可以包含任何与公司业务运营以及股东、董事、管理人员或员工的权利有关的内容,注册证书的效力高于章程,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注册证书的内容有冲突[10];章程的修订应由股东决定,但注册证书也可以将修订章程的权力赋予董事,但这并不影响股东继续有权修订章程[11],这种情况下股东和董事各自有权修订章程,且无须向公司处报备,因此章程的修订相较注册证书而言更便捷;基于此,实践中,注册证书一般约定较为概括的股东权利和内部治理框架(比如约定某个类别的股份有表决权),章程则是注册证书的补充,约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比如何时以及如何行使表决权,即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等)[12] 

 

  (3) 其他配套文件一般还包括股东名册(stock ledger)、股票证书(stock certificate)等,由公司根据法律要求自行制备和留存,但无需报备;另外,董事名单需要列在年报中一并向公司处报备[13] 

  (四)进入美国市场的其他选择 

  

虽然大部分中国企业选择以设立公司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但也有其他的选择,如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branch office),迁入(domestication),设置代理、分销或经销商(agent, distributor, or franchisee),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等。
分支机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当中国企业希望在美国开展初步或有限的业务(如销售和营销活动或经营小型设施),但不想建立永久实体时,分支机构可能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分支机构通常是快速进入美国市场的过渡。
迁入:以特拉华州的法律为例,非美国实体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迁入批准成为特拉华州公司。
中国企业亦可以授权代理、分销或经销商,在美国进行商业活动,还可以考虑与美国当地的公司合作,成立一家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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