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AP报道,4月28日,澳大利亚政府发布立法草案,计划对Meta、谷歌和TikTok等数字平台征收相当于其在澳收入2.25%的税,以资助新闻业。此举旨在迫使平台与新闻机构达成付费协议,预计每年可筹集2亿至2.5亿澳元。平台方批评该税为“数字服务税”,误解了广告市场演变。此前2021年通过的《新闻媒体议价准则》曾推动平台与新闻机构达成商业协议,但平台随后通过移除新闻内容避免续约。新法案将适用于Meta、谷歌和TikTok,而微软、Snapchat和OpenAI被排除在外。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表示,这是基于国家利益的决策,不惧美国反对。我在澳科技企业需关注政策变化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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