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受感染人数和涉及国别快速增加,截至2月19日,全球(不含中国)共有26个国家发生感染。1月30日晚,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此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出台针对中国公民的入境管制措施,部分直飞中国的航班也被暂停。受此影响,走出去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冲击,海外投资风险增大,有必要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身利益。
一、各国限制措施
根据国家移民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月19日,全球共有130多个国家针对中国公民(旅客)出台了严格程度不一的入境管制措施,包括暂停入境、中国旅居史限制入境、入境隔离、入境健康监测、停飞所有航班、停飞部分航班等。对走出去企业人员外派影响最大的措施是限制入境、旅居史限制入境和停飞所有航班,其中不乏美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等我省走出去企业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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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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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入境(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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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北马里亚纳群岛(塞班岛)、朝鲜、俄罗斯、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加蓬、捷克、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沙捞越州)、马绍尔群岛、蒙古、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萨尔瓦多、文莱(湖北、浙江、江苏籍)、新加坡、新西兰、伊拉克、印度尼西亚、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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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史限制入境(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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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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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亚新几内亚(3周湖北旅居史)、巴哈马(20天)、东帝汶(4周湖北旅居史)、危地马拉(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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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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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格林纳达、韩国、马尔代夫、马来西亚(湖北、浙江、江苏)、毛里求斯、美国、帕劳、日本(湖北、浙江)、塞舌尔、苏里南、所罗门群岛、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色列、约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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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飞所有航班(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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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代夫、帕劳、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伊朗、以色列、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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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部分国家提高了对来自中国物资的检疫要求,少数国家采取延期或拒绝入港措施,将导致企业境内采购的物资延迟入关,延误境外项目生产建设。
二、走出去企业面临的风险
受疫情影响,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与经营活动相关风险提高,主要涉及政策、经济、社区和法律风险四个方面。
(一)政策风险
表现为针对人员的出入境管制措施和针对项目设备或原材料进口的货物贸易控制。有以下两个特点值得关注:一是各国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可能出于对公共安全的担忧,通过检验检疫、停工排查、限制中国企业参与特定项目等隐性手段干预或征收中国企业投资项目。二是东道国政策压力将使中国企业融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努力受到弱化,如果外国投资者形成对疫情等流行病的经常性预期,将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风险成本。
(二)经济风险
一是宏观经济风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短期内,我国外经贸活动受到较大冲击,经济第一季度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瑞银集团和高盛集团分别下调中国经济第一季度增长预测至3.8%和4%。二是汇率风险。从利率和汇率层面来看,为减轻经济运行压力,央行逆回购操作释放流动性使隔夜、7天和3个月SHIBOR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国债利率也呈下行趋势,客观上加大了人民币贬值压力。三是融资风险。疫情蔓延引发的经济下行压力传导至银行体系,将给银行信贷需求和资产质量等带来负面影响,影响海外投资项目的融资空间和融资成本。
(三)社区风险
随着全球多发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恐惧加剧了种族歧视和仇外心理。虽然部分国家政府在控制反华情绪上作出努力,但对于部分个人或团体借疫情释放反华情绪和种族歧视的言行,仍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对海外投资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带来不良影响。
(四)法律风险
一是履约风险。由于各国针对中方人员采取入境管制措施和升级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要求,部分海外项目人员、设备物资无法顺利通关入境,可能导致我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无法履行或按期履行合同,产生违约而被索赔。二是法律法规变动风险。随着疫情发展,海外项目所在国出于担忧,可能会颁布临时性的法律、法令、条例或采取相关的行政措施,对中资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三、企业应对建议
当前,各国对疫情的防控措施主要集中在出入境管控上,短期内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影响较大,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一是密切关注并搜集整理疫情有关信息。企业应密切关注各国政府部门、商协会、律所、保险机构、金融机构等信息,搜集各国尤其是东道国针对疫情的海关检疫、签证、航空运输等政策信息,以便及时应对。必要时可向我驻外使(领)馆、中资企业商协会或其他企业了解入境管制的实际执行情况,避免出现东道国实际管制执行措施比公布更严导致无法入境的情况。
二是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疫情发生后,企业应该第一时间向我政府相关部门、东道国政府相关部门、合作伙伴、社区通报疫情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应该包括疫情相关数据、国内抗击疫情的情况、企业应对疫情的措施和潜在影响,这是获得政府和社区认可的有效措施。
三是合理安排返工事宜。在疫情解除之前,建议能不外派就不外派,能暂缓外派就暂缓外派,确有需要派出的,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标准做好人员审核和派遣工作,暂缓从疫情严重地区招选人员,并对拟派人员出境前一段时间内的健康状况和社会接触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健康派出,避免给东道国、项目所在地居民、境外企业外籍员工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四是做好复工返岗工作。加强对返岗复工人员的健康监测与筛查,重视经营场所通风、消毒,严格内部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对于复工复产可能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供应链不配套、资金紧张等问题,在确保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联系,协调解决。
五是分类施策积极减损。科学管理和推进在运营中的项目,及时了解项目所在地管理政策变化,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持续深化投资合作。做好已启动但因疫情影响终止的重大经贸活动的善后工作。建议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排查因疫情可能导致的延期复工或自身违约等风险,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及时与各方沟通,并向相关政府部门获取不可抗力证明等材料,争取相关方谅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六是加强正面宣传。建议企业在东道国加强宣传我国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决心、力度和进展,帮助境外社会公众和相关客户单位树立信心,客观公正评估疫情。
从长期来看,建议企业以本次疫情为契机,建立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对机制。如,境外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加大对投资保险的重视程度,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合理规避风险。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