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一带一路”投资促进大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1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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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配合做好第五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37号),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会议各主办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第五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请参加“一带一路”投资促进大会的参会代表,认真落实。

  附件:1、自我健康监测记录表

        2、健 康 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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