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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经省审改办同意,省商务厅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事项委托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
自2018年6月1日起,省商务厅停止受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事项申请(此前已经受理的申请,由省厅继续办理),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正式受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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