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的通知

来源:外贸处 发布时间:2022-10-2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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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2〕18号)要求,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于10月27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展览时间及形式

133届广交会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开幕,其中:

线下展举办规模及展期设置将综合疫情形势、防控要求及展位需求等因素确定。

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3年3月16日—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开放时间与线下展保持一致(如不举办线下展,暂定10天,即4月15—24日),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二、展出内容

暂按现有16个商品类别开展申请,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 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如后续新增展览题材,另行通知。

三、展位截止时间及申请程序

品牌展位确认申请:10月27日11月15日

一般性展位(含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申请:10月27日11月20日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网址https://exhibitor.cantonfair.

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此为广交会官方唯一申请渠道。广交会出口展未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一)品牌展位

133届广交会品牌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可在申请界面查看),确认第133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我厅。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

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非品牌企业可随时向省交易团书面提交、补充或更新品牌展位申请资料,按评审得分推荐递补至品牌展位候选企业名单。

(二)一般性展位(除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即生产型企业出口额超75万美元,贸易型企业出口额超150万美元)的新、老企业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完成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参展。所有申请信息以易捷通平台为准。

(三)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

133届广交会将对申请企业进行全面评审,请符合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根据“参展易捷通”系统填报步骤,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按展品目录提交对应展区参展申请,打印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与国内销售额证明一并报所属交易团审核。除参展申请表和国内销售额证明外,其他申请材料均以线上提交为准。具体详见附件1。

填报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交易团客服人员

(二)企业联系人填报。填报的企业联系人应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业务负责人,请务必保证联系方式准确、通畅。由于联系方式不准确、不通畅导致未能收到相关通知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三)在“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线上展参展资格后登录广交会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四)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广交会出口展线下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

1.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详见附件1第四点。

2.其他展区: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线上展相关退展约束机制,另行通知。

()第133届广交会线下展展位价格标准、线上展服务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重要事项

(一)原第132届广交会参展企业,若需等量调整展区类别,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请填写《第133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详见附件2),并于1125日前将展区调整报告(加盖公章)寄至我厅。我厅将对各类展区调整需求进行汇总,并尽可能予以平衡调整。

)流通型企业在申请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超过1个时,可与有联合经营和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并须一并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双方供货关系证明,如贸易往来增值税发票、供货合同协议等。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非流通企业共同参展。

)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省团寄出的展位安排通知书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为准。如企业获得线下展展位安排,默认同步获得线上展参展资格。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我省交易团办理。

 

1.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人:苏丽贞高济鸿

联系电话:0591-87304101、87304190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3号楼福建省

贸易促进中心202室

2.省商务厅(外贸处):

  人:骆海宏

联系电话:0591-87270250

    真:0591-87842460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5楼

 

附件:1. 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

      2. 133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221027

附件1

 

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

 

一、展位使用条件

(一)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展品属于展区规定的展品范围(详见通告正文附件1);

3.广交会统计口径下2021年度出口额达75万美元(含),或20212022年度国内销售额达500万元人民币(含)。其中,出口额核定依据为海关统计,国内销售额核定依据为经交易团审核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3.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的展品。

4.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5.在商务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1.商务部及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等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3.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重大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4.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二、参展申请材料清单

(一)经盖章确认的参展申请表(线下提交);

(二)企业营业执照(线上提交);

(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线上提交);

(四)企业海关编码对应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如需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的,需提交相关股权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文件(线上提交);

(五)20212022年国内销售额证明,即经交易团审核盖章的2021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线下提交);

(六)符合申请展区展品范围的产品介绍、图片,以及相关发明专利、境外商标、行业认证及境外专业展参展相关证明等(线上提交)。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下设展品专区,并对不同专区设置不同的展位安排标准,请务必如实谨慎填报,具体为:

新能源展区:太阳能光伏产品、太阳能光热产品、风能及其他新能源产品;

宠物用品展区:宠物用品、宠物食品。

(二)根据海关编码统计的出口额,是展位安排的重要参考标准。请按操作指引对企业海关编码进行确认,允许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但须同时提供相关股权关系证明,且该子公司不得再申请该展区展位。

四、退展位约束机制(线下展)

(一)在新能源、宠物用品参展企业展位数量安排经公示后确定公布之日起,至对应展区展位位置安排公布的前一天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

(二)在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位置安排公布之日起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附件2

 

133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第132届一般性展位

133届一般性展位调整申请

展区类别

展位数量

展区类别

展位数量

 

 

 

 

 

 

 

 

 

 

 

 

 

 

 

 

若展区调整不成功,原        展区     个展位保留(或放弃)。

备注:1.第132届展位数是指省团最终安排的一般性展位(不含当届

一次性借用展位)

2.展区调整申请实行等量调整,若所填的第133届展位数超过第132届数,则视为无效调整,省团不予以受理;

3.请于20221125日前盖章传真至0591-87304398,并寄

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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