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运费扣减”新模式落地实施 每年可为进口企业降低税负超千万

来源:福州海关网站 发布时间:2023-10-3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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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自厦门港开来的外贸内支线集装箱货轮“海顺丰7”号在马尾青州港码头缓缓靠港,船上满载着一百余个集装箱的进口货物,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一票进口冻鱿鱼就在其中。货物还未下船,公司负责人舒悦就在“单一窗口”进行申报,并在“报关单杂费栏”按照商务部门提供的“厦门—马尾”运费扣减标准填报扣减运费。经福州海关所属马尾海关关员核对后,扣除了货物完税价格中的国内段运费2092元。

当天,经海关、商务等多部门共同努力,“厦门—马尾”内河运费扣减标准发布,不再需要企业提供运费资料,“内河运费扣减”创新举措全面落地走出最为关键一步。

据了解,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包括运费,根据“内河运费扣减”政策,国内段运费可以扣除不予计税,但需要进口企业提供发票等资料。但实际中进口货物海运费通常是按国际国内联程总费用结算,且每个船公司的定价机制存在差异,进口企业很难拿到国内段的运费资料,市场上也没有权威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企业提供内河运费证明资料有一定困难。

为破解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难题,马尾海关与地方商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走访相关运营进口转关航线的船公司和码头业主,拿到了国际航线国内段海运费明细和港杂费明细等第一手资料,并据此出台了“厦门—马尾”内河运费扣减标准,变企业提供资料证明为政府提供参考标准,极大便利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据介绍,马尾港每年转关进口的货物约5万标箱,“内河运费扣减”政策的实行消除了马尾港和沿海干线港口在征税基数方面的成本差距,每年可为相关进口企业节约关税、增值税等税款上千万元,有效提升马尾港竞争力,助力马尾口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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