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机关处室 > 财务处 > 重点工作

公积金热点问答

来源: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官网 发布时间:2023-10-13 10:45
相关文章:

缴存热点问题

 

1、基数调整完成后,个别职工缴存基数有误的,如何办理缴存基数变更?

答: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加盖公章的“公积金基数更正说明”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调整该职工的缴存基数。

 

2、本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没有变动的,单位也需要通过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吗?

答:是的。本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与上年度相同的,单位需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缴存基数调整中的“基数与上年度一致”按钮,一键上传上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即时办结。操作路径: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业务—缴存基数调整—申请—基数与上年度一致。

 

3、缴存比例小于12%的缴存单位调整基数时需确认缴存比例吗?具体如何操作?

答:是的。缴存比例小于12%的缴存单位调整基数时,应先办理“单位比例确认”事项后,再办理基数调整。操作路径: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业务—单位比例确认,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4、单位如何为少缴公积金的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答:单位需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申报业务—按月补缴”菜单办理补缴手续,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补缴申请表》,如补缴3个月(含)以上的,另需上传“补缴情况说明”及补缴人员的工资明细(须加盖公章)。

 

 

提取热点问题

 

1、商业贷款可以申请公积金“冲还贷”吗?

答:可以。目前已开通省内建行(不含厦门)纯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将扩大纯商业贷款公积金“冲还贷”银行范围。

 

2、已经办理了“冲还贷”,若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能在线上渠道申请用余额直接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吗?

答:可以。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在开通“冲还贷”业务后,如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每年度可自行选择一个月份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闽政通APP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业务,将余额直接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公积金部分的本金。

 

3、租房可以每月提取公积金吗?提取金额是多少?

答:可以。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在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人每月最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为1500元;多子女(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每人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为1800元。

 

4、借款人已经办理了省直公积金“冲还贷”,配偶如何参与“冲还贷”业务?

答:缴存在省直的借款人配偶可在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操作路径:登录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全部服务—冲还贷业务—冲还贷变更。配偶参与纯商业贷款公积金“冲还贷”或跨中心“冲还贷”业务的,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卡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办理增加“冲还贷”人员的业务。

 

6、购买了异地的房子,但公积金缴交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可以在异地办理购房提取吗?

答:可以。您可携带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至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具体也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

 

7、职工提前偿还商业贷款的,可以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直接冲还本金吗?

答:不可以。商业贷款提前还款的,本人需先到商业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业务,自行提前还款后,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提前还款凭证至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提取公积金。

 

 

贷款热点问题

 

1、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额度依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测算,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省直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为1.2)。同时,购买本套住房已提取的公积金可计入账户余额一并测算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当前账户中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可计入账户余额一并测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其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职工家庭70万元、双职工家庭100万元。测算贷款额度,您可登录省直公积金网站(www.fjszgjj.com),点击“测算工具”,输入个人缴存信息,可测算贷款额度;或登录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再点击在“便民工具”的“贷款咨询”,也可进行贷款额度测算。

 

2、商业性购房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答: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满一年后,可申请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商转公贷款”。同时,该套住房须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3、公积金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答:以家庭为单位,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本省或省外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使用过。贷款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贷款记录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4、本人在闽侯有一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福州五区没房。现准备在五区内买房,若使用公积金贷款,算是首套住房吗?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吗?

答:若您家庭在五城区无房,拟购买五城区的住房,可以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职工家庭(含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房证明为准,查房证明中标注为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的,不计入住房套数统计范围。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配套组合贷款,商业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和贷款利率以银行规定为准。

 

5、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是否要提前把钱存入扣款账户?

答:在正常还款满1年后,可到受托银行柜面或线上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无需预约。线上渠道包括闽政通APP、微信公众号、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还款资金需提前存入还款银行卡。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及贷款结清后抵押注销手续,具体请咨询贷款受托银行:

省建行房改专柜 87858433

工行吉祥支行 88597927

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87844170

省中行营业部 87090169

农行华林支行 88716085

福州农商银行 87711506

中信银行鼓楼支行 87761969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