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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为进行经贸活动而邀请的客商来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10-3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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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申办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核实单》

事项类别:

管理服务

法定依据: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省属国有企业的申请

申报材料:

1 邀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来访目的、访问地点、停留天数、费用来源即国际机票和在华食宿行费用承担、签证使领馆;邀请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附在华日程安排)

3 邀请单位与受邀方的往来文件、信函或邮件记录

4 《声明书》(点击可下载)

5 受邀人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6 《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审批表》(点击可下载,一式5份)

7 《外国人入出境信息反馈表》(点击可下载)

8 用于核实的其他材料

其中,商务洽谈类申请还需提交:

9、上一年度完税/涉税/纳税证明、与受邀方有关的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有购销合同(已经签字盖章)、海运提单,请一并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省外办在5个工作日内审发《邀请核实单》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商务厅办公室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

联系电话:

0591-87580920

监督电话:

 

联系人:

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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