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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4-11-15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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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8月12日至9月22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24年1月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省商务厅党组组织承担巡视整改落实主体任务的情况

  省商务厅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全盘接受,不推脱、不回避、不遮掩,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1.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领会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部署和巡视反馈意见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抓好巡视整改上来。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河明同志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全程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先后召开多次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厅巡视整改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三是实施清单管理。厅党组制定4份整改方案,分别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按照“一周一更新、一周一通报”机制,紧抓节点、压茬推进。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挂账销号”,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销号。四是健全落实机制。厅巡视整改办建立“一表一例会一通报”等五个工作机制,按时序推进整改工作,提升整改质量。对巡视整改工作不亲自汇报、对巡视反馈问题认领不到位、对核查工作慢影响整改进度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时给予谈话提醒。

  2.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一是全面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聚焦商务职能职责,针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存在的立项、招标、合同变更和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厅领导班子、机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全部明确防控措施。排查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风险点64条、厅机关处室123条、厅属事业单位294条。二是完善工作运行流程图。已修订完善工作运行流程图厅领导班子成员7张、厅机关处室79张、厅属事业单位63张,权力运行更加透明。三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新增商务发展资金使用、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运行流程图,以及厅领导班子成员、资金使用、项目采购等廉政风险防控表,建立健全《福建省商务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举办政府采购专题培训、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等活动,筑牢廉政风险防线。

  3.严肃开展追责问责。一是坚持查清事实。厅机关纪委牵头组成核查专班,对8个招投标和9个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一问题一专班”,切实理清问题、分清责任。二是坚持精准问责。加强与驻厅纪检监察组会商,两次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追责问责工作方案。按照“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三是坚持上下一起问。时任处长和主持处室工作的负责人被问责的10余人。四是防止问责泛化。综合考量问题性质、发生的时间节点、主客观原因、追责问责对象态度等因素,对于认领态度好、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减轻问责;对于涉及问题轻微的,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处理。

  4.优化事业单位用工。一是明确人员分流渠道。厅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先后研究贸促中心现有社会化用工分步优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人员分流。二是举一反三,加强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出台《贸促中心社会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和《加强厅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

  5.做好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一是制度成果质量较高。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厅机关建立和修订完善制度机制30项,驻厅纪检监察组5项,厅属事业单位58项。二是商务运行态势良好。今年1-7月,全省外贸出口增长8.6%,高于全国1.9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9%,高于全国1.4个百分点;新设外资企业增长23.7%,高技术制造业增长较快。三是社会效果增强。全厅干部精气神提升,2023年度绩效考核、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我厅均被评为优秀。福州、漳州、宁德入选商务部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福州、厦门入选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未来三年以上两项预计新增中央资金支持14.1亿元(含厦门),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党组书记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视整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以身作则、抓总把关、亲力亲为。

  1.提高政治站位。一是带头加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省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对重点内容进行解读,提高全厅干部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认识。二是带头检讨反思。针对巡视重点指出的问题以及省纪委监委和省委巡视办2次督导反馈的问题清单,在民主生活会和厅党组会上带头自我批评,亲自研究进一步整改的提升措施。三是带头整改牵头事项。对自己牵头整改的问题,亲自研究部署,细化整改措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逐项推进落实。

  2.全程抓总亲自把关。亲自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及时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汇报,研究整改重点事项,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整改压力。针对整改过程中的困难问题,主动与省纪委监委及省委巡视办沟通汇报,加强与驻厅纪检监察组会商联动,有力有效推进整改。

  3.追责问责亲自研究。亲自召集会议,主动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听取8个招投标和9个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核查情况的汇报,要求切实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组织对追责问责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强调精准问责,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亲自研究审定追责问责工作方案,既坚持严的基调,又防止问责泛化;既见人见事,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亲自组织实施问责,对涉及的厅领导以及被诫勉的处以上领导干部亲自进行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

  4.重点问题亲自协调。围绕选人用人、招标采购、事业单位管理等重点问题,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一是协调推进选人用人整改。坚持从优化干部结构和提升公信度出发,推动解决处级干部老化等薄弱环节,截至今年7月,正处级干部平均年龄从52.7岁降至51岁,2023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好”与“较好”合计占比好于上次。二是协调推进招投标和项目资金管理整改。多次召集专题会议研讨,推动“招、采、用”分离,建立“一集中、两分离、三委托、四监督”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优化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措施,增强企业获得感。三是协调推进事业单位整改。赴5家事业单位调研督导,推进巡视整改,协调解决问题。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疏导、分步优化措施。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

  1.关于“自贸区制度创新不够”问题

  一是制定《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实施计划表》,33项试点措施已实施32项。二是持续制度创新,2024年新推出第一批创新实践案例13个;新增2项案例列入第五批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向商务部报送新一批9项创新成果。7月1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三是福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已有27项(全国各地自贸试验区共用一张负面清单)。

  2.关于“片区管理机制不完善”问题

  厅领导赴片区调研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福州片区加强领导,由市委副书记兼任福州片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一是2023年12月兰文同志(正厅级)任福州片区管委会主任,组织领导力量进一步增强。推进福州进一步完善干部提拔任用和自贸工作推进机制,福州片区提拔了一批干部,并建立了自贸建设任务清单、需求与问题清单、改革创新清单以及复制推广清单等“四张清单”工作机制,推动福州片区与福州新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二是推动省委省政府加强对自贸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2024年3月,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省领导、厅领导多次带队赴三片区及其它自贸试验区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自贸试验区提升及完善体制机制等重点工作。认真指导片区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片区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评,整改提升,不断完善片区运行管理机制。三是刘德培副厅长带队赴浙江自贸试验区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借鉴浙江自贸试验区对标DEPA,推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做法,会同平潭片区对接省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平潭片区出境数据负面清单。借鉴浙江自贸试验区特色产业发展,打造现代产业集群的做法,推动三个片区结合区域产业资源禀赋,开展全产业链创新发展。

  3.关于“平潭片区引进外资、台资企业数量逐年递减”问题

  推动平潭片区加大对台先行先试和招商力度,片区新设外资(含台资)企业同比大幅增长。今年1-7月,平潭片区新设外资企业44家,比增91.3%;新设台资企业41家,比增173.3%。一是会同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开展招商引资。1-7月,平潭新设外资企业115家,同比增长53.3%。二是组织平潭与台商台企对接。省、区共同邀请台湾化妆品产业发展协会企业组团到平潭实地考察。平潭莱泽闽台融合物流园已开工建设,预计总投资4.3亿元。三是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中心获批成为全国唯一面向台胞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可开展47个工种认定。

  4.关于“协调推进闽台投资贸易和产业合作履职不力”问题

  1-7月,全省新设台资企业数、实际使用台资金额,分别位居大陆各省第一、第二;闽台贸易额比增5.4%,闽台经贸融合不断深化。一是研究制定促进闽台经贸工作相关文件,加大对台招商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台资项目实施“一清单、三优先”管理。二是举办对台招商对接活动超5场,促成各地新落地一批台商台企。三是推动涉台经济园区启动实施提档升级项目11个。四是推动福厦海关出台闽台通关便利化措施,莆田、晋江新设“小三通”航线,平潭“台湾名品集散中心”等项目开建。

  5.关于“服务台资企业抓手不多”问题

  服务台商台企水平提升。组织台企参加广交会、海交会等,达成意向采购超10亿元。截至7月底,“台企快服贷”入池台企已放款120多笔、2亿多元,为国家解决中小微台企贷款难问题探索了“福建经验”。一是深入分析“台企快服贷”户数偏少的原因,推动银行机构推出“台商创业贷”等新产品。二是多方式持续开展“我为台商台企办实事”实践活动。三是组织在闽台企参加各类展会拓市场,台企在海交会期间达成意向销售合同金额10.19亿元。四是福建投资促进网、“数字第一家园”、闽政通APP已开设涉台专区,办理事务超8000件。

  6-1.关于“帮助企业应对外部冲击和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措施不足”问题

  研究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政策,出台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超1500家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1-7月组织超2100家次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增长29.6%。参展难、参展贵得到进一步解决。一是向商务部报送内外贸一体化典型案例;出台《福建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二是1-7月,组织参加165场境外展会,及华交会、广交会等境内展会,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三是出台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各地对境外重点展会展位费给予支持,鼓励对展品运输、统一布展、机票给予补助。四是发布2024年“福品销全球”511场境外展会目录,1-7月企业境外参展增长29.6%。1-5月,香港贸发局、环球资源、励展集团等知名展会我省企业展位数量分别增长27%、26%、100%。

  6-2.关于“对跨境电商跨区转关等问题推动解决慢”问题

  优化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性能,已实现跨关区智慧转关。省市出台措施拓展货运航线,新增全货机航线5条。一是优化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性能,解决系统容量、性能和可靠性等问题。二是印发《关于推动福建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若干措施》。1-6月,我省航空口岸新增全货机航线5条;上半年,厦门机场国际货运量10.76万吨,增长48.41%。三是福厦两关应用海关安全智能锁实现跨关区智慧转关。福州机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启用,满足每天20万件货物处理能力。

  7-1.关于“营商环境还需优化”问题

  印发实施年度数字商务工作要点,实施12项数字商务重点项目。一是印发实施《2024年福建省数字商务工作要点》,全面加快全省数字商务建设。二是印发和实施数字商务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三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2022〕50号),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应与《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一致。由于2023年8月以来尚无行政许可清单动态调整内容,因此,暂不需要同步调整更新“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四是今年1-7月,我厅共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中有87件的申请材料涉及到电子证照应用,对这些证照,我厅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交,而是由工作人员从电子证照库调取电子证照,落实“免证办”精神,减轻申请人负担。五是落实年度数字商务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

  7-2.关于“通关效率不高”问题

  推动口岸智能化硬件设施建设,起草并推动福州智慧口岸建设试点方案获批,会同各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建设试点方案的各项任务目标,持续协调推动各方抓好任务落实,目前第一阶段任务有序建设中。一是指导各地加大口岸智能化硬件设施投入。二是福州智慧口岸建设试点方案获国家口岸办同意。三是拓展“单一窗口”功能,首批项目建议书获省数据管理局批复同意。四是优化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口岸智慧化自动化建设。

  8.关于“‘单一窗口’建设力度不大”问题

  省政府批复同意“单一窗口”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厦门单一窗口与省单一窗口强化业务协作。一是省政府批复同意《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提升工作方案》,首批6个提升项目已获批。二是成立省平台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业务组、技术组人员名单。三是着力推进与厦门单一窗口平台业务协作。四是做好企业自由选择两个平台申报的引导工作。

  9.关于“对外贸运行状况预警、研判能力不强”问题

  加强外贸运行监测,做好外贸工作月度分析,出台2项政策措施及时优化政策。1-7月出口增长8.6%(全国为6.7%)。一是建立《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直报信息统计调查制度》。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月度分析。三是出台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措施,外贸出口实现“开门红”。四是印发《关于推动福建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五是分解全年工作目标和月度工作目标,做好重点地市日报跟踪工作。

  10.关于“培育优质外贸企业措施不足”问题

  举办外贸政策辅导培训,指导外贸企业用足用好政策。1-7月,机电产品出口增长8.7%(全国8.3%);全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长7.5%(全国5.1%);“新三样”出口占全省9.4%,高于全国5.4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服务贸易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一是今年以来,举办外贸政策线上线下辅导65场,服务企业超5000家次,“一对一”辅导企业43家次。二是推动全省二手车出口和厦门电子信息产业提质增效,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三是加强对“新三样”重点龙头企业跟踪服务。四是建立我省服务贸易联系机制。今年上半年,服务贸易进出口117.5亿美元,比增27.6%;进出口总额占全省外贸(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进出口7.7%,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

  11.关于“全省‘一盘棋’招商机制未健全”问题

  省招商局正式揭牌,出台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今年来共举办各类招外引侨活动2000多场,对接重点企业7000多家。1-7月,全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330家,实际使用外资19亿美元,居全国第八位。一是成立综合协调、产业服务和项目招商三个工作组。二是推进首批109个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库1月份入库,5月份再次组织策划第二批省级重点招商项目,上半年省内重大招商活动平台集中签约项目61个;建立面向外地商会常态化招商对接机制;出台《省招商引资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三是召开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部署产业链招商工作。四是厅党组研究拟增设4个招商处室,并报省委编办。省编办批复同意省商务厅内设机构调整,新设立3个招商处室。五是策划“投资福建”全球招商系列活动,组织各地开展招商扩容提质等六大专项行动。

  12.关于“高技术制造业吸收外资占比低”问题

  1-7月全省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368.5%。对山区地市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增强外资吸引力。一是建立工作专班,1-7月“全省百个重点促到资外资项目”已有55个项目实现到资。二是1月25日制定印发《福建省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闽政〔2024〕1号),加大对制造业、省重点发展领域项目以及商务部标志性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利用世界闽侨精英汇系列活动以及赴地市调研、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外资业务培训班,在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登载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外资政策宣讲。三是用好“5·18”海交会客商资源,组织龙岩、三明等山区地市积极开展招商活动;用好穗龙对口机制,4月份指导龙岩市举办龙岩市(东莞)台商台企项目对接会;举办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暨招商引资现场会,5对10家山海开发区集中签订合作协议,促进项目向山区转移。

  13.关于“开发区建设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不够”问题

  出台《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印发全省开发区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山区和沿海开发区合作,促进全省开发区平衡发展,提升发展水平。首批5对10家山海开发区签订合作协议。一是启动2023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举办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暨招商引资现场会。已完成《福建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0年)》初稿。指导推动全省26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整合托管周边73个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指导推动晋江经济开发区申请升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是加强招商引资,编制印发《福建省各设区市开发区发展空间及招商重点》,《福建省开发区主导产业与招商指南》即将出版。推动象屿综合保税区、海沧港综合保税区(二期)顺利通过验收。推动宁德保税物流中心(B型)获批设立。三是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相关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正在推进深化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关文件制定工作。

  14.关于“指导城市商圈规划建设不够”问题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在全省全面推开,2.0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和总部在闽电商平台建设。一是组织评定首批福建省智慧商圈,福州三坊七巷、厦门中山路入选国家第三批示范步行街。二是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60个社区被评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三是2023、2024年共争取专项资金2.08亿元(其中2024年预计为7684万元),支持我省82个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指导福州、厦门获批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各获得3亿元中央资金支持。四是对总部在闽的电商平台,年交易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15.关于“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下降明显”问题

  开展汽车、家电促消费和以旧换新活动,专项资金支持提升闽货华夏行活动实效。今年上半年社零增长5%,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实物网络零售额增长4.3%。一是今年一季度安排3000万元省级资金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上半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增长29.8%。5-6月,继续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2.61亿元,推进汽车以旧换新。二是支持各地家电以旧换新。1-6月,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139亿元,比增14.1%。三是1-6月,我省网络零售额规模居全国第6位,其中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全省社零29.8%,高于全国4.5个百分点。四是指导各地提升市场化展会占比。

  16.关于“2020年以来部分资金未拨付到位”问题

  联合财政厅完善跟踪通报制度,健全本厅资金管理制度,开展拨付情况核查,督促省本级资金加快拨付到位。2022年分配福州市资金执行达96.8%。一是督促指导地市加快外贸资金支出进度。二是组织市县核实2020-2023年商务发展资金拨付情况,督促市县加快拨付。同时,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财务处处长进行谈话提醒。三是联合财政厅建立商务发展资金跟踪通报制度。四是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发展资金管理若干措施》。

  17.关于“商务资金拨付后疏于监管”问题

  制定商务发展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厅领导赴多地指导资金使用。一是开展资金监管情况自查,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已对资金拨付未进行有效监控的时任外贸处2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谈话提醒。二是联合财政厅印发通知,指导地市用好省级下达的因素法资金。三是印发商务发展资金跟踪通报制度、加强商务发展资金管理若干措施,明确处室资金监管职责,加强资金动态管理。

  18.关于“‘全闽乐购’消费补贴活动中,部分地区财政配套资金不足”问题

  开展地市财政配套资金情况核查,优化省市财政投入比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一是组织核查“全闽乐购”消费补贴活动财政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已对资金使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市场处处长给予诫勉。二是印发加强商务发展资金管理若干措施、完善商务发展资金跟踪通报制度的通知,加强对地市跟踪管控。三是将2023年拨付进度作为2024年因素法资金分配因素,对拨付进度慢的相应减少资金安排。出台《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实施细则》,适时调整资金安排。四是加强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等政策制定的前期调研,联合省财政厅行文获得省政府批复,优化省市财政投入比例。

  19.关于“外汇避险奖励政策面广、额度小、资金分散”问题

  一是将外贸企业运用外汇避险产品奖励政策支持门槛提高至3000元,原则上对单家企业支持金额低于3000元(不含)的不予扶持。二是组织开展其他扶持项目排查,杜绝资金分配小而散。

  (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待进一步夯实

  20.关于“党组书记抓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实”问题

  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四个亲自”,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督促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履行好“一岗双责”。一是主持召开厅党组会、与驻厅纪检监察组会商会议,全力推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用好重点任务清单运转落实机制,扎实做好“回头看”,按时更新落实台账报送省委。二是组织制定深化拓展“深学争优 敢为争先 实干争效”行动实施方案。带头赴基层宣讲党的方针政策,听取意见建议,上半年协调解决地市困难事项超30项。三是主持召开厅党组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主持召开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会议,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四是主持修订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厅党组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组织研究制定厅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清单。上半年厅党组会议多次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选人用人、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组织研究18类请示报告等事项,向省委报告报备8件事项。五是研究商务人才培训班43期,选派13名干部参加党校培训。完成2024年度个人事项填报及拟提拔干部的重点核查。六是加强对厅属事业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的指导,推动改革发展。

  21.关于“政治生态分析问题查摆浮于表面”问题

  党组会议查摆政治生态问题,研究净化优化措施。一是将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纳入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二是对照政治生态6方面24条内容,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共同研究形成分析报告。

  22.关于“未及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计划安排”问题。

  一是制定《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细化60项年度任务抓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二是实施《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沟通协商机制》等5项制度机制,促进“两个责任”一体贯通。

  23.关于“2022年‘一把手’党建述职报告未体现监督下级‘一把手’内容”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2023年对下级“一把手”监督情况纳入本人述责述廉报告,接受各方评议,好评率为100%。二是党组书记对支部书记述职“一述一评”,对下级“一把手”传导压力。三是常态化听取机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汇报,先后多次与处室“一把手”、5家事业单位班子及部分骨干谈心谈话。四是组织制定《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清单》,每年至少听取1次厅属事业单位工作汇报。

  24.关于“2023年未结合岗位实际制定个性化主体责任清单”问题

  一是班子成员已制定2024年个性化主体责任清单,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党组中心组重温学习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内法规。

  25.关于“指导分管处室排查廉政风险点不够深细”问题

  结合巡视指出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管理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性提出防控措施。已制作工作流程图厅领导班子成员7张、厅机关各处室79张、厅属事业单位63张。已排查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风险点64条,其中高风险点35条;机关处室风险点123条,其中高风险点36条;事业单位风险点294条,其中高风险点169条。一是责成市场处、流通处、厅行政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修订。二是指导督促全厅处室、单位全面自查自纠;机关党委“一对一”会同处室、单位分析工作流程,“拉网式”深入排查风险点,精准制定防控措施。三是组织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指南》2024年版,明确风险等级评定规则,对廉政风险点进行重新评估。修订后全厅廉政风险点共计481条,其中高风险点240条。同时,根据新规定新要求、新情况新表现,动态更新完善。

  26.关于“‘清廉商务’品牌不够鲜明”问题

  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汇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身边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推进“清廉商务”建设。一是印发“清廉商务”建设的工作方案,把“清廉商务”建设作为党建综合考评、精神文明创建等重要内容。二是厅党组、驻厅纪检监察组编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督促各支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厅党组书记带队赴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开展警示教育,带头上纪律党课。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

  27.关于“班子成员参加廉政教育实践活动较少”问题

  班子成员带头接受廉政教育,积极参加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赴廉政教育点、上纪律专题党课等,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作用。一是厅领导带领各支部书记、“两委”委员赴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现场教学。二是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三会一课”、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实践活动。

  28.关于“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较少”问题

  挖掘商务领域警示教育资源,编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供各党支部学习,案例既有本单位,也有我省和兄弟省份商务领域,强化警示震慑。一是开展重要节点廉政提醒。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警示片。二是抓好《省直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编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收录含我厅干部在内的典型案例20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现场教学,上好纪律党课和廉政微党课,在厅公众号“学条例 守党纪”专栏和厅门户网站发布廉政活动信息60余篇。

  29.关于“对重点事项未能开展‘打深井’监督”问题

  一是对2019年以来的信访件逐件梳理,针对信访反映热点问题,明确监督重点。二是深入开展“打深井”专项监督,已形成“四项清单”,监督发现具体问题9个,2个问题来源于对巡视反馈、信访反映的延伸监督,7个问题来源于日常主动监督,给予2人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三是聚焦资金领域强化监督,发现项目条件设置不合理、评审方式不科学、评审过程不严谨等问题6个并推动整改。

  30.关于“纪检监察组与厅党组未形成监督合力”问题

  一是印发《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沟通协商机制》等制度机制5项,对会商等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二是5月29日与省商务厅党组开展一次会商,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固化会商成果。形成整改任务清单9项并推动整改落实。三是驻厅纪检监察组主要领导通过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日常谈心谈话等方式与班子成员加强沟通,1至6月,与省商务厅班子成员及处长谈心谈话26人次,推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31.关于“3次‘两稳一促’政治监督检查未形成问责清单”问题

  一是对以往“两稳一促”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再梳理,对1名处长予以问责。二是今年专项监督发现问题9个,对其中的2个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管理并及时处置。三是专项监督已形成“四项清单”,监督发现具体问题9个并推动整改,给予2人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

  32.关于“纪检监察组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能力弱”问题

  出台5项制度机制,加强与有监督职能处室的沟通协调,解决机关纪委执纪审查能力不高、财务部门资金监管力度不足、下属事业单位“违规进人”等问题,形成监督合力。

  33.关于“纪检监察组监督手段和措施运用不严谨”问题

  一是全面排查谈话函询和监察建议书运用不规范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二是修订《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工作指南》。三是规范谈话函询运用,提高谈话处置问题线索比例;提高纪检监察建议书制作规范化水平,一般性工作以提示提醒函的方式开展。

  34.关于“信访件分析研判和处置不精准”问题

  一是对2020年以来的信访件办理进行再复盘,纠正程序性材料不全、重复件研判不精准等问题。二是修订《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工作指南》。三是精准高效处置今年以来的问题线索,提高谈话处置比例和初核成案率。

  35.关于“福建商务一键通项目涉嫌陪标”问题

  一是经核查,存在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系统总体架构概要说明与项目可研报告完全一致的情况,但未发现厅机关人员有意泄露的情况;存在另外两家公司对多处技术分均不响应得分的情况,基于现有核查手段暂未发现陪标证据;项目招标文件条件设定未发现明显偏向供应商的条款。但电商处对可研报告管理存在漏洞,防护意识不足,未采取有力措施在招标前控制可研报告知悉范围。已对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为进一步核实,将有关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二是开展我厅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印发《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一集中、两分离、三委托、四监督”采购监管机制。印发《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完善“招、采、用”分离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审价机制,并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三是两次发函提醒省大数据集团、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在涉及我厅的项目可研编制、采购、实施过程中不得设置倾向性等内容,做好保密工作。

  36.关于“省单一窗口两个项目方案初稿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问题

  一是经核查,省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系统性能优化提升服务项目初步方案由中标单位提供,并据此进行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未违反相关规定,但从启动项目论证到签订采购合同,过程历经14个月,问题推动解决慢。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大数据分析统计服务项目初步方案由中标单位提供,并据此进行招投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由于招投标工作脱节,未能在竞争性磋商中排除前期已参与项目初步方案编制的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已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给予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二是开展我厅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已印发《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一集中、两分离、三委托、四监督”采购监管机制。已印发《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完善“招、采、用”分离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审价机制,并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三是省单一窗口优化提升工作方案于今年2月份获批。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编制方案,杜绝设置倾向性指标现象,并做好保密工作。

  37.关于“《开放潮》专刊采购定价不科学”问题

  一是经核查,该项目采购定价不够科学合理,第一年价格未开展市场价格调查,供应商报价即为采购价;采购程序不够规范。首期发行早于合同签订时间10个月,违反了厅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已对5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给予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处理。二是印发《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一集中、两分离、三委托、四监督”采购监管机制。印发《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三是对福建商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技术及推广服务等项目(2023年至2024年)进行采购前市场价格调查,提高采购定价科学性,坚决杜绝采购项目合同倒签。四是2024年7月,已和厦门日报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合同。

  38.关于“外贸处直接指定省贸促中心中标项目存在一定廉政风险”问题

  一是经核查,存在外贸处指定省贸促中心承办项目的情况,其中个别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理由不够充分;采购定价不够科学,供应商中标价与外贸处挂标价基本一致,相关项目的挂标价格虽然在厅内进行了论证,但没有前期市场调查、没有引入第三方机构审核论证价格;工作作风不扎实,有7个项目存在据实核算情况,其中2个项目在合同中有约定,具体为对第四届、第五届进博会合同条款约定不够准确、不够完整,没有写明“项目审计结果高于中标价则按中标价结算,低于中标价则按审计结果据实结算”,易造成部分项目费用“不受中标价约束”的感觉。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二是开展我厅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已印发《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一集中、两分离、三委托、四监督”采购监管机制。已印发《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完善“招、采、用”分离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审价机制,并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39.关于“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化整为零”问题

  一是经核查,存在“化整为零,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规避进入政府采购监管流程”的情况,违反省财政厅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涉及服务业处和市场处的部分项目;服务业处存在项目采购工作方案由经办人起草、处长审核后直接上报,未经处务会研究,采购程序不完整的情况。已对7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二是印发《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一集中、两分离、三委托、四监督”采购监管机制。印发《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0.关于“‘八闽家政嘉年华’等项目一分为二”问题

  一是经核查,服务业处、市场处个别项目存在“一分为二、规避监管”情况,不符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服务业处个别项目采购工作方案由经办人起草、处长审核后直接上报,未经处务会研究,程序不完整。已对4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给予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二是厅党组会议先后审议通过采购项目整改方案,2024年单一来源、自行采购的采购方案,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必须履行法定采购程序。三是印发《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一集中、两分离、三委托、四监督”采购监管机制。印发《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1.关于“信息化项目未按规定申请立项”问题

  一是经核查,①存在信息化项目在厅内立项、在省数字办未立项情况,但未违反相关规定。②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大数据分析统计服务类采购项目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省电子口岸中心事前介入服务,涉嫌事前预定(同问题36)。③2020、2021、2022年省单一窗口数据安全管理服务项目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个项目存在空窗期,虽然出发点在于支持厅属事业单位发展,但未履行审批手续,仅在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空窗期条款,默认由原供应商提供服务,导致事先预定情况,且未分开签订空窗期合同和招投标合同。已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给予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二是责任处室认真学习《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政府采购规定,按规定及时向省数据管理局申请立项。三是印发《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一集中、两分离、三委托、四监督”采购监管机制。印发《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2.关于“全闽乐购福茶券使用缺乏监管机制”问题

  经核查,商务厅通过项目法把资金直接拨付到福茶网公司,由福茶网公司负责福茶券发放。商务厅通过协议规则约束、工作提醒、资金审计监督等方式,对福茶网公司进行监管。商务厅未对自然人和经销商使用福茶券进行直接监管,对自然人和经销商使用福茶券由福茶网公司直接监管。存在有订单无物流交易情况,但是否属虚假交易无法明确。商务厅存在未能及时发现有订单却无物流信息的交易情况,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已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处理。一是督促福茶网公司自查,万福网公司核查,福茶网提交《关于2021年-2022年福茶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福茶网报告与原审计报告一致;推动福茶网出台《防止虚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防止虚假交易管理规则》《使用政府优惠资金及专项优惠资金的管理规定》。二是组织福茶网公司自查,万福网公司核查;开展现场(福州、安溪)抽查、电话抽查;约谈审计福茶券的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当年度审计报告;新采购复核福茶券的第三方审计,就新发现的存疑交易督促福茶网核实并参与现场抽查。经核查,存在有订单无物流交易情况,但是否属虚假交易无法明确,已将有关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产业互联网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加强商务发展资金管理若干措施》,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43.关于“商博会服务项目变动内容但未重新组织招投标”问题

  一是经核查,首期商博会项目新增服务内容金额为265.7万元,占原合同总价22.3%,超过原合同总价10%,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未重新组织招投标,经时任厅主要领导、分管厅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后,采用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直接采购,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且采购程序不规范,在项目结束后半年再签订补充协议。已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诫勉、责令检查等处理。二是印发《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一集中、两分离、三委托、四监督”采购监管机制。印发《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三是规范党政机关办展,组织各地市各部门开展自查,汇总相关情况并提出规范工作建议,推动集中整治工作。

  44.关于“厅各处室缺乏对5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报价的专项审核”问题

  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和采购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求自行采购项目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并由厅采购领导小组监督确定价格。一是印发《福建省商务厅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采购实行“一集中、两分离、三委托、四监督”。印发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二是要求自行采购项目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截至7月底有48个公告,结束后由厅采购领导小组监督确定价格。三是对单一来源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或政府采购网专家审价,截至7月底已有8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开展审价。

  45.关于“服务业处2020-2022年福建省烹饪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以传阅方式审批代替项目报价审核”问题

  组织核查烹饪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采购问题,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制定采购管理规定,要求自行采购项目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后由厅采购领导小组确定价格,对单一来源采购委托专家审价。一是责成服务业处梳理自查2020-2022年福建省烹饪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采购流程。二是经核查,存在价格审核不规范、决策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已对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三是责任处室组织学习政府采购规定和厅财务管理制度。四是要求自行采购项目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截至7月底有48个公告,调查结束后由厅采购领导小组监督确定价格。五是对单一来源采购委托专家审价,截至7月底已有8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开展审价。

  (三)践行党的组织路线不够严实

  46.关于“厅党组会议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问题

  一是坚决落实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第四季度至2024年第二季度,共召开厅党组会42次,除主要研究巡视整改事项、人事事项外,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24次。二是出台扩消费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消费促进年十大行动方案、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政策,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商务领域落地生效。

  47.关于“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个别班子成员对‘一把手’开展批评时存在正面赞扬言辞”问题

  该班子成员已严肃开展自我批评,在厅党组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摆自身问题20项,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7条。一是厅党组书记与该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督促其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二是该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就该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同时,开门见山相互批评。

  48.关于“近三年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相互批评‘辣味不足’”问题

  一是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开展交流研讨,党组书记明确要求紧扣巡视整改主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不搞一团和气。二是班子成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严肃批评意见43条,做到“真刀真枪”“红脸出汗”。

  49.关于“厅党组会议存在未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问题

  一是巡视结束后厅党组在研究人事等重要事项时均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厅党组会重新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厅党组书记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讨。

  50.关于“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足”问题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部干事创业。一是厅党组书记对所反映的问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入剖析,汲取教训。二是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干部对干部工作意见。三是严守标准和程序,树立正确用人导向。2024年上半年晋升职级、提任职务的人员,综合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分析,群众公认度较高。

  51.关于“选人用人好评度逐年下降”问题

  分析近年来厅“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一是厅党组书记对选人用人评议好评度低的问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入剖析。二是形成《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分析的报告》。厅2023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好”与“较好”合计占比好于上次。三是2024年上半年晋升职级、提任职务的人员,群众公认度较高。四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2024年上半年,因年度考核优秀,有3名干部缩短任职年限晋升职级、2名干部在同等条件下晋升职级。

  52.关于“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不重视”问题

  加快年轻干部培养。2024年上半年开展干部轮岗及选任工作后,45岁以下正处级干部7名,其中处长6名,占处长人数21%。一是形成《关于省商务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二是做好年轻干部选配和储备工作。2024年上半年提任的6名处长中有4名为45岁以下,占提任处长人数的66.7%。三是加大年轻干部实践锻炼力度,推荐1名45岁以下干部赴漳州芗城区挂职,将4名干部轮岗至任务重的外贸处、市场处等指标牵头处室和机关党委。四是厅党组会研究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出下一步干部工作方向。

  53.关于“省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研究生学历人员离职”问题

  积极拓展业务,承办援外培训项目53个,以事业留人;调升10名人员奖励绩效等级,待遇提高。出台《加强厅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建立厅属事业单位引才育才长效机制。一是外经中心对17名离职人员的结构、离职原因进行了自查。对2019年以来厅机关干部和其它厅属单位研究生学历人员离职情况进行摸查,共有8名离职、调出,队伍总体稳定。二是分管厅领导约谈外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提醒加强育才留才工作。三是外经中心积极承接和办好国家援外培训项目。四是外经中心修订《薪酬管理制度》。五是厅党组制定《加强厅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54.关于“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不够严谨”问题

  完善因私证照管理台账,查纠审批流程。一是完善因私证照管理台账,证照缴领手工签字确认。二是对32份因私出国(境)材料进行自查自纠。三是相关人员在人事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查。

  55.关于“殷某某近10年未缴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在2022年1月对殷某某按自行脱党予以党内除名,并对商务发展研究院、空港处党支部时任支部书记批评教育的基础上,督促2个党支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先后在厅属事业单位支部和厅党组(扩大)会中通报殷某某问题,要求做好党员档案、党费收缴、发展党员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防止再次发生此类问题。一是召集厅属事业单位5个党支部通报殷某某问题整改情况。二是督促商务发展研究院、空港处2个党支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三是在2023年度党支部“达标创星”考评中对殷某某问题涉及的2个党支部予以相应扣分。四是指导督促厅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做好党员档案、党费收缴、发展党员自查自纠工作。截至6月底,事业单位党支部共核查党员档案76份,党费收缴85人,党员发展4人的相关资料,并均已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四)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56.关于“市场处、外资处等处室数据监测未能有效满足科学精准调控的要求”问题

  举办统计监测培训,出台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跟踪监测重点商贸企业和外资企业。一是加强对地市指标常态化运行监测,厅领导赴多地开展调研督导,每月开展社零和利用外资、外贸情况分析。二是印发《福建省商务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延伸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等,举办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培训和全省外资信息报告及外资统计业务培训。三是加强对重点商贸企业联系和动态跟踪。对137家重点企业开展外资月度调查和统计分析。

  57.关于“区域处工作没有刚性指标”问题

  向编办报送推动区域处室设置优化及职责整合的建议方案;加强外贸、外资、外经“三外”联动,强化与区域处的工作合力;强化区域处招商职能,外资处每季度通报区域处招商进展;外贸处、外经处加强与区域处室数据、信息等资料共享,促进区域内双向投资与贸易工作;各区域处结合职能,持续开展双向投资和贸易工作。一是推动区域处室设置优化及职责整合。将《关于增设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的请示》关于申请加强统筹协调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力量的函》报送省委编办。省编办已批复同意我厅内设机构调整,新设3个招商处室。明确各区域处工作目标,包括各区域处所对应区域市场年度外贸出口及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以及本年度第四季度工作目标。二是强化区域处招商职能。每月梳理汇总各区域处拜会客商、接洽招商团组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外资处每月提供各区域外资报表。积极推动省领导和厅领导出访签约项目等重点项目转化升级。三是外贸处将每月海关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格、外贸分析简报等相关数据分析材料与厅内各处室共享;外经处每月向区域处共享全省企业备案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数据,促进区域处与外贸、外经联动发展。各区域处室结合处室职能,加强分析研判,积极开展区域内双向投资与贸易工作,主动与商务部相关司局业务联动,加强与外贸处、外资处、外经处业务合作,同向发力、推动发展。

  58.关于“外贸处和区域处等跨处室数据查询还有推诿现象”问题

  外贸处深入查摆,做到见人见事;开展培训,出台规定,加强数据使用管理;每月统计数据、外贸分析简报等材料与相关处室共享。一是外贸处3月起将每月统计数据表格、外贸分析简报、外贸政策等相关数据分析材料与厅内各处室共享。外贸处支部进一步召开会议,深入查摆,要求责任人在会上做检讨。二是组织厅内相关处室开展海关统计系统数据保障培训。制定《关于加强海关统计数据使用管理的规定》,印发《福建省商务厅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59.关于“3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未完成”问题

  行政中心、贸促中心、外经中心3家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开展聘用工作,分别晋升岗位等级7人、18人、1人,按原岗位等级续聘2人、11人、9人。举一反三,新调整设立的省投促中心岗位设置方案已获批。一是3家单位5月份完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明确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办法、实施步骤。二是投促中心重新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已获省人社厅批复同意。三是3家单位依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人员聘用方案,开展人员聘用工作。

  60.关于“业务处室干涉事业单位资金使用和工作安排”问题

  组织外贸处等业务处室及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和自纠。完善厅机关处室与厅属事业单位工作协同机制,明确工作边界。加强政策培训,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职能作用。一是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全厅分析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三方面的改进建议。二是制定完善《对外贸易处与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双方职责和要求。制定了《关于规范厅机关处室与厅属事业单位工作协同关系的若干措施》,从规范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服务委托、工作协同、党建指导等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措施,着力构建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同时,合理压缩委托厅属事业单位承办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三是厅属事业单位组织学习财务、政府采购、人事管理等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61.关于“贸易促进中心未建立规范的社会化用工招聘机制”问题

  厅党组高度重视,指导贸促中心完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开展人员聘用、精简内设部门3个(综合部门减少1个),优化人员配置、调整综合部门9人至业务部门(调整率达27%),改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客观分析社会化用工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政策因素,制定分批次精简社会化用工的计划,依法依规进行人员分流;举一反三,规范厅属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已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一是贸促中心对社会化用工岗位和工作量进行自查,提出4条整改措施;厅领导组织人事处与贸促中心对贸促中心社会化用工人员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政策因素、现实需求等进行过专题分析。二是厅主要领导两次到贸促中心调研,三次专题研究贸促中心社会化用工问题整改;分管厅领导约谈贸促中心主要负责人并多次召集推进整改。三是贸促中心业务部门减少2个、综合部门减少1个,9名综合部门人员调整至业务部门。四是贸促中心开展双向选择,已有社会化用工人员已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制定分类疏导、分步优化社会化用工实施方案。五是严格执行先备后进制度,规范社会化用工招聘制度;相关人员在人事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主动认领责任,改进工作。六是根据闽委组通〔2023〕51号文件精神,制定《关于加强厅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严格执行先备后进制度,规范社会化用工招聘制度。明确全额拨款的厅属事业单位不招聘编外社会化用工,指导贸促中心、外经中心2家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重新制定了加强社会化用工管理的有关制度。举一反三,对改革后投促中心的社会化用工全部解聘。

  62.关于“厅机关单一采购项目存在‘变相拨款’”问题

  开展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压缩单一来源采购的数量和金额,健全采购规章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贸促中心社会化用工人员原则上只减不增。一是党组书记实地走访调研厅属事业单位7家次,召开座谈会10场次。分管人事工作厅领导多次调研指导督促厅属事业单位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二是对2018-2023年我厅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全面自查自纠。三是印发《厅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实行采购项目“招、采、用”分离。四是贸促中心制定社会化用工管理制度。通过双向选择分流人员,已有社会化用工人员已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制定分类疏导、分步优化社会化用工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进人员分流。

  问题63-1.关于“厅官网未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问题

  一是开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发布信息超50条。二是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发布信息超170条。

  63-2.关于“网站不良信息清理不及时”问题

  已清理厅门户网站不当信息、过期信息和问题出版物。抓好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回复粉丝留言。及时更新各平台栏目信息。一是已全面排查网站早期数据,及时清理不当信息、过期信息。二是安排专人每天“读网”,及时处理收到的问题。我厅在省直部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三是印发我厅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机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内容的监测。上半年,在微信平台发布政务新闻300多期,在其他新媒体平台发布短视频50多条。四是对职工书屋的上架书籍进行全面清查,问题书籍已下架处理。

  64.关于“保密制度不完善”问题

  制定保密管理规定;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新修订的保密法;邀请省国家保密局负责人作专题辅导讲座。开展全厅保密自查自评,完成全员保密教育培训。一是充实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邀请省国家保密局负责人作保密专题辅导;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保密法。二是印发实施省商务厅《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三是细化涉密文件流转流程,确保流转安全。四是持续在内网宣传保密法规,播放保密宣传片,为全厅干部职工配发新修订的保密法。五是开展保密工作自查自评,覆盖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65.关于“保密检查发现部分干部违反保密管理有关规定”问题

  向全厅配发新修订保密法,开展保密专题辅导。开展全厅保密自查,加强保密防护措施,提升保密科技水平。一是处理违规办公电脑,完成对厅涉密网络风险评估,共排查外网计算机204台、内网计算机194台,并组织整改。二是对6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1名同志责令检查。三是严格落实厅机关保密工作“十个严禁”。四是开展全厅保密工作自查自评。五是增加保密防护设备,完善保密防护管理。

  (五)巡视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66-1.关于“上轮巡视反馈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此次巡视发现预算资金执行、使用效率等方面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联合财政厅完善跟踪通报制度,健全本厅资金管理制度,开展拨付情况核查,督促省本级资金加快拨付到位。2022年分配福州市资金执行达96.8%。一是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发展资金管理若干措施》。二是联合财政厅建立商务发展资金跟踪通报制度。三是组织市县核实2020-2023年商务发展资金拨付情况,督促市县加快拨付。四是督促指导地市加快外贸资金支出进度。五是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财务处处长进行谈话提醒。

  66-2.关于“上轮巡视反馈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问题,此次巡视发现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仍然存在”问题

  厅党组专题学习个人事项相关规定,编印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加强填报指导,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一是厅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二是编印2024年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对个人有关事项相关政策、说明和注意事项进行再强调再辅导,组织填报对象集中申报,对拟提任干部进行重点核查。

  66-3.关于“上轮巡视反馈以福利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此次巡视发现1.3万元仍未清退”问题

  本次整改以来,投促中心通过发出《整改告知书》、电话、微信、短信、上门等途径进行了追讨。一是组织投促中心全体人员学习领会巡视整改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二是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开展清退工作。已清退1名已离职多年的社会化用工人员计0.28万元。三是举一反三,积极组织中心财务人员参加培训,提升工作本领。四是修订完善中心规章制度计4项,形成长效机制。五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参加厅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制定并报备支部工作制度计6项。

  66-4.关于“上轮巡视反馈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此次巡视发现8917.76元仍未清退”问题

  一是外经中心成立中心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二是外经中心发出配合整改通知书13份、律师函11份,通过电话联系本人或家属、熟人相托、微信联络等方式推进清退。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对时任省干训中心2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批评教育。三是修订《福建省对外经济合作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等。四是加强警示教育,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和廉洁防线。五是加强财务管理培训、业务交流,增强财经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66-5.关于“上轮巡视反馈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问题,此次巡视发现172320元仍未清退”问题

  一是外经中心成立中心巡视整改领导小组,落实巡视整改各项工作。二是外经中心发出配合整改通知书60份、律师函49份,通过电话联系本人或家属、熟人相托、微信联络等方式推进清退,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对时任省干训中心2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批评教育。三是修订《福建省对外经济合作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等。四是加强警示教育,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和廉洁防线。五是加强财务管理培训、业务交流,增强财经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66-6.关于“上轮巡视反馈执行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此次巡视发现‘单一来源’项目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开展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压缩单一来源采购的数量和金额,健全采购规章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贸促中心社会化用工人员原则上只减不增。一是印发《厅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实行采购项目“招、采、用”分离。二是对2018-2023年我厅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全面自查自纠。三是党组书记实地走访调研厅属事业单位7家次,召开座谈会10场次。分管人事工作厅领导多次调研指导督促厅属事业单位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四是贸促中心制定社会化用工管理制度。通过双向选择分流人员,已有社会化用工人员已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制定分类疏导、分步优化社会化用工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进人员分流。

  66-7.关于“上轮巡视反馈干部日常教育效果不明显问题,此次巡视发现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所在单位开展举一反三”问题

  将违规违纪情况纳入厅党组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达标创星”考评内容和指标。对厅属事业单位开展津补贴发放等情况自查自纠。一是党组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2019年以来我厅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情况深入查摆,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将支部党员违规违纪情况,纳入2023年度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评分参考和党支部“达标创星”考评的评分指标,对涉及党支部予以扣分。三是组织厅属事业单位开展差旅费补贴、财务管理、内控管理情况自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零星问题。

  66-8.关于“上轮巡视反馈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不力问题,此次巡视发现对重点事项未能开展‘打深井’监督”问题

  一是对2019年以来的信访件逐件梳理,针对信访反映热点问题,明确监督重点。二是聚焦资金领域强化监督,发现项目条件设置不合理、评审方式不科学、评审过程不严谨等问题6个并推动整改。三是深入开展“打深井”专项监督,已形成“四项清单”,监督发现具体问题9个,2个问题来源于对巡视反馈、信访反映的延伸监督,7个问题来源于日常主动监督,给予2人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

  66-9.关于“上轮巡视反馈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问题,此次巡视发现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党组、机关纪委的监督合力不足”问题

  一是驻厅纪检监察组主要领导通过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日常谈心谈话等方式与班子成员加强沟通,1至6月,与省商务厅班子成员及处长谈心谈话26人次,推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印发《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沟通协商机制》等制度机制5项,对会商等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三是5月29日与省商务厅党组开展一次会商,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固化会商成果。形成整改任务清单9项并推动整改落实。

  66-10.关于“上轮巡视反馈问责力度不够问题,此次巡视发现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为零”问题

  一是聚焦资金领域强化监督,发现项目条件设置不合理、评审方式不科学、评审过程不严谨等问题6个并推动整改。二是对2019年以来的信访件逐件梳理,针对信访反映热点问题,明确监督重点。三是深入开展“打深井”专项监督,已形成“四项清单”,监督发现具体问题9个,2个问题来源于对巡视反馈、信访反映的延伸监督,7个问题来源于日常主动监督,给予2人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

  66-11.关于“上轮巡视反馈项目资金沉淀数额较大问题,此次巡视发现专项资金跟踪管控弱化”问题

  制定商务发展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厅领导赴多地指导资金使用。一是联合财政厅印发通知,指导地市用好省级下达的因素法资金。二是印发商务发展资金跟踪通报制度、加强商务发展资金管理若干措施,明确处室资金监管职责,加强资金动态管理。三是开展资金监管情况自查,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已对资金拨付未进行有效监控的时任外贸处2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66-12.关于“上轮巡视反馈项目资金使用效果不佳问题,此次巡视发现部分项目资金分配‘撒胡椒面’仍然存在”问题

  一是将外贸企业运用外汇避险产品奖励政策支持门槛提高至3000元,重新明确对单家企业支持金额低于3000元(不含)的不予扶持。二是组织开展其他扶持项目排查,杜绝资金分配小而散。

  66-13.关于“上轮巡视反馈电商扶贫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突出问题,此次巡视发现电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未整改”问题

  进一步核查电商扶贫资金未收回问题,组织相关地市对上一轮巡视的电商扶贫资金使用问题及追责问责情况进行再核实。一是经核实,南平市光泽县已于2019年3月收回相关公司的10万元。二是组织开展对电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整改及追责问责情况再核实。经核查,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

  66-14.关于“2020年审计反馈跨境电商奖补政策重考核数据轻经济实效问题,此次巡视核实部分企业采取关联公司形式获得跨境电商扶持项目奖补资金”问题

  督促市县开展自查,并组织现场复核。出台政策措施,调整资金使用方向,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一是督促福州、平潭自查,均报告未发现相关企业存在不符合2021年度省级跨境电商扶持项目奖补条件的情况。进一步发文给相关地市,组织对近三年跨境电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暂未发现新的问题。二是组织现场核查,与市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座谈,查询核对企业股东、法人等记录,未发现直接关联信息。未发现我厅人员存在失职失责、寻租腐败等情况。因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缺少核查手段,移交相关部门核查。三是2024年1月印发《关于推动福建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调整资金使用方向,消除类似财政资金奖补风险。四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跨境电商规范发展培训,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66-15.关于“2020年审计反馈对地市因素法资金分配指导不到位问题,此次巡视核实未整改到位”问题

  核实处理该100万元项目资金相关问题。联合财政厅印发资金跟踪通报制度,制定我厅资金管理相关措施,规范使用结余资金。一是组织核查该100万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南平市调剂安排26.4万元,统筹用于内贸激励项目54.78万元,剩余18.82万元由南平市财政局收回。经督促,南平市于2024年下达19.5万元用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二是联合财政厅印发商务发展资金跟踪通报制度、加强商务发展资金管理若干措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后未再安排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资金。

  66-16.关于“2020年审计反馈资产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收取公有住房租金等问题,此次巡视核实仍存在未按规定收取租金”问题

  厅党组会通过办公用房超标整改方案,外经贸广场办公用房问题已完成整改,收回出借车库一间。制定办公用房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租住条件,补交租金共计18.99万余元。一是制定厅公有住房租金收取及续租方案,明确厅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租住条件。向现有所有租住的22名住户发出缴纳租金告知函、租住条件确认函,明确告知新的租金收取标准、需补缴金额及续租所需核查资料。已完成对所有22名住户住房资格核查及18名住户房租的催缴共8.13万余元。二是2023年12月,我厅已将外经贸广场四层退还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在四层办公的4个行业商协会(开发区协会、统计学会、机电商会、教育协会)搬迁到外经贸广场五层办公。2024年3月31日起,4家协会已按要求缴纳租金。4个协会补缴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租金共计10.85万余元。三是收回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温泉支路金龙新村的1个车库。四是5套公有住房未按规定收取房租的问题,目前已退房3套;已承诺退房1套(承诺2024年12月退房);仍在动员劝退1套。

  67.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未清退”问题

  已收到清退差旅费补贴及商业保险共计61097.76元,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已穷尽各种手段追讨,其余清退几无可能。同时,对时任省干训中心2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批评教育。一是成立中心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巡视整改各项工作。二是发出配合整改通知书60份、律师函49份,开展清退工作。三是修订《福建省对外经济合作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等。四是加强警示教育,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和廉洁防线。五是加强财务管理培训,增强财经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68.关于“省投促中心应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仍有1.3万元未完成清退”问题

  一是组织投促中心全体人员学习领会巡视整改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二是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开展清退工作。本次整改以来,投促中心通过发出《整改告知书》、电话、微信、短信、上门等途径进行了追讨。已清退1名已离职多年的社会化用工人员计0.28万元。三是举一反三,积极组织中心财务人员参加培训,提升工作本领。四是修订完善中心规章制度计4项,形成长效机制。五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参加厅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制定并报备支部工作制度计6项。

  69.关于“审计指出部分企业采用注册成立多家关联公司形式获得省跨境电商扶持项目奖补资金845万元,本轮巡视发现奖补政策跟踪问效仍有漏洞”问题

  一是2024年1月印发《关于推动福建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调整资金使用方向,消除类似财政资金奖补风险。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跨境电商规范发展培训,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是督促福州、平潭自查,均报告未发现相关企业存在不符合2021年度省级跨境电商扶持项目奖补条件的情况。进一步发文给相关地市,组织对近三年跨境电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暂未发现新的问题。四是组织现场核查,与市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座谈,查询核对企业股东、法人等记录,未发现直接关联信息。未发现我厅人员存在失职失责、寻租腐败等情况。因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缺少核查手段,移交相关部门核查。

  70.关于“审计指出资产管理存在未按规定收取租金”问题

  一是制定厅公有住房租金收取及续租方案,明确厅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租住条件。向现有所有租住的22名住户发出缴纳租金告知函、租住条件确认函,明确告知新的租金收取标准、需补缴金额及续租所需核查资料。已完成对所有22名住户住房资格核查及18名住户房租的催缴共8.13万余元。二是2023年12月,我厅已将外经贸广场四层退还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在四层办公的4个行业商协会(开发区协会、统计学会、机电商会、教育协会)搬迁到外经贸广场五层办公。2024年3月31日起,4家协会已按要求缴纳租金。4个协会补缴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租金共计10.85万余元。三是收回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温泉支路金龙新村的1个车库。5套公有住房未按规定收取房租的问题,目前已退房3套;已承诺退房1套(承诺2024年12月退房);仍在动员劝退1套。

  71.关于“巡视整改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相符问题较多”问题

  一是推动厅党组对上轮巡视整改报告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符问题进行核查,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给予批评教育。二是对上轮巡视相关的制度建设不到位的2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给予批评教育。三是加强本轮巡视整改监督,制发工作提示函1份,开展中期督导1次、会商1次,形成整改清单9项。

  72.关于“推动厅党组开展案后整改、举一反三和建章立制不够到位”问题

  与厅党组联合编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厅党组举一反三,以系统思维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抓好集中整改期监督,已推动厅党组印发制度机制30项。

  73.关于“未有效推动党组对采购问题系统施治”问题

  一是推动印发《福建省商务厅采购相关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自查自纠;督促对新增单一来源采购和直采项目进行梳理,今年单一来源采购预算下降35%、自行采购预算下降43%。二是推动制定《福建省商务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三是推动建立“一集中、两分离、三委托、四监督”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74.关于“政府采购廉政风险较大”问题

  一是推动省商务厅党组根据巡视反馈问题,修订完善2024年版廉政风险防控指南。二是协同省商务厅党组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把关,“单一来源”采购数同比大幅下降。三是把政府采购问题纳入监督重点,发现相关问题2个并推动整改。

  三、关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处理情况

  省商务厅党组高度重视,对省委巡视七组移交的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属于反映失实、了结或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均已办结。

  根据巡视反馈意见,对招投标、项目资金管理、事业单位管理等重点问题进行核查,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卓某某、林某某、吴某某、林某、彭某某等同志诫勉。

  四、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巡视整改中存在的不足

  经过6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厅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巡视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巡视整改责任压力传导需要进一步加强。虽然厅党组及班子成员、厅巡视整改办高度重视,但仍有个别党支部书记和具体经办人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够强等情况。二是制度机制建设成果的运用有待深化。我厅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问题专项治理,针对短板弱项已制定完善采购管理办法、建立“招、采、用”分离机制,但在结合商务实际抓好制度机制的贯彻落实上还要持续发力,对采购工作的培训和日常监督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全面彻底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改革尚需一段时间。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疏导、分步优化的有效举措还不多,人员配备冗余问题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治本”尚需一段过程。

  (二)转入长期整改的问题

  对开发区建设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不够等转入长期整改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的工作打算

  厅党组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常态化抓好整改工作,以高质量整改成效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化党纪学习教育,通报本次巡视追责问责情况,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批的效果,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进一步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严防改了又犯。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仍需持续用力的事项,以及招投标管理、事业单位管理等需长期抓的问题,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善始善终。对转入长期整改的问题,持续做好整改工作,防止反弹、回潮。对集中整改期内建立的制度机制,加快落实、评估、优化,发挥好政策效果。

  四是全力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坚持常态化整改和商务高质量发展两手抓、双促进。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商务工作“三个重要”定位,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扩大消费市场,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为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多作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7753731;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电子邮箱:SSWT001@126.com。

  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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