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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商务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6-04-0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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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十三五”商务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口岸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口岸办,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厅属各事业单位,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工作部署,我厅牵头起草了《福建省“十三五”商务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福建省商务厅

  2016年4月1日

  省有关单位名单

  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文化厅、外办、地税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物价局、侨办、法制办、金融办、供销社、侨联、贸促会、工商联。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省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建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厦门边检总站、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建省 “十三五” 商务发展专项规划

  2016年4月

  前 言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福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科学编制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持续推动全省商务改革创新发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的战略部署,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省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十三五”时期全省商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福建商务发展牢牢把握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取得显著成效。福建自贸试验区成功获批建设,招商引资拓展了新思路、新做法,外贸份额稳步提高、结构不断优化,内贸流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良性互动发展初见成效,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商务系统机构改革顺利完成,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商务指标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4.6%,超过14%的目标任务;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9.3%,超过9%的目标任务;年均实际利用外资68亿美元,超过50亿美元的目标任务。

  ——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10505.9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116亿元,近三年年均增长40.1%。五年共扶持改造提升2327个“万村千乡”农家店、350个城乡菜市场,支持35个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对外贸易在曲折中前进。2015年,全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10511.0亿元,占全国份额4.3%,比“十一五”末提高 0.6个百分点;出口7013.2亿元,占全国份额5.0%,提高0.5个百分点;进口3497.8亿元,占全国份额3.3%,提高0.6个百分点。货物贸易结构不断优化,一般贸易、民营企业、对新兴市场出口占比明显提升。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20.8%,2015年占全国份额3.7%,比“十一五”末提高0.9个百分点。

  ——双向投资水平不断提升。累计实际利用外资340.2亿美元,比“十一五”增长38.9%。出台加快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十条措施,新增500强投资项目59项,总投资34.4亿美元。总投资亿美元以上项目114个,比“十一五”多72个。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比39.8%,比“十一五”提高14.7个百分点。对外投资迅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备案核准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机构)达1911家,比“十一五”末增加857家,累计对外直接投资中方实际投资额51.4亿美元,超过12亿美元的目标任务,比“十一五”增长3.5倍。

  ——口岸通关建设步伐加快。新增3个对外开放口岸、港区(作业区),2014年度我省海港口岸外贸货运量首次突破两亿吨大关。五年来海港口岸外贸货运量年均增长10.9 %;海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年均增长8.0%。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于2015年上线试运行,启动“三互”大通关改革,推进关检“一站式”查验,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省内通关合作和通关便利化显著改善。

  ——闽台港澳合作进一步深化。实际利用台资58.3亿美元,实际利用港澳资209亿美元。建立闽台港澳重要行业商协会常态化联系机制,闽台金融合作取得新突破,推动古雷炼化一体化等重大台资项目动工兴建;闽港澳高层互动更加热络,推动签署4份闽港闽澳经贸、金融等方面合作协议。

  ——自贸试验区建设初见成效。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与广东、天津同日获批,内容更加详实。186项重点试验任务,已实施139项。推出实施126项创新举措,其中49项属全国首创,30项已在全省推广。“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委内加工、出境加工、货物分类监管、原产地管理改革等一批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潭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入选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自贸试验区行政效率显著提高,通关环境明显改善,开放水平持续提升,对台窗口效应显现,发展功能逐步形成。

  第二节 发展环境

  一、发展机遇

  从国际上看,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创新应用为核心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能源格局变化有利于缓解供给约束,全球贸易、投资等领域的跨境流动空间仍较广阔,为我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加强国际经贸合作拓展了新空间。

  从国内看,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改革开放持续深化,人民币纳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日益提升,新消费增长方兴未艾,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从我省看,福建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中央支持福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赋予建设自贸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州新区等政策,叠加效应明显。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部署推进落实,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对台、生态、开放、海洋等优势逐步凸显,加快发展的潜力巨大。

  福建商务发展积极融入全球经济,基础较为坚实。城乡居民消费、外贸进出口、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规模和水平稳步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为全省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支撑。

  二、面临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依然存在,世界经济仍处于低速增长和调整分化中,世界贸易持续低迷,跨国投资总体疲软。在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发达国家积极抢占制高点,部分产业由离岸生产转向近岸或在岸生产,部分跨境贸易和投资将可能被取代,发展中国家也努力推进工业化进程,提升本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我国产业发展面临“两面挤压”的风险。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加快重构,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区域性自由贸易体制挑战,美国主导推动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将深刻改变全球经济贸易规则,对我贸易投资带来不确定性。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变化,外部环境中不稳定因素增多。

  我国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支持经济增长的劳动力、土地、资本等传统要素成本上升,生态环境资源约束加大,传统竞争优势、增长动力弱化,新动能尚在发育、成长,稳定增长面临严峻挑战。

  我省经济总量还不够大,竞争力不够强,对台优势发挥不够充分,加快结构调整与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动力不足、保持整体竞争力与要素成本上升、区域优先发展与均衡发展等方面矛盾还比较突出。

  福建商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较低,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完全形成,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需进一步提高,外贸中低速增长态势短期内难以改变,利用外资的制约因素增多,对外投资受地缘政治不稳定影响,台湾岛内局势发生变化,对台经贸合作交流存在不确定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以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引领,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打造福建商务发展“升级版”,更好地服务于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主动开放,着力推动形成内贸流通和对外开放新体制,加快培育商务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坚持双向开放,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高水平“引进来”,更大规模“走出去”,深入推进内贸与外贸、出口与进口、线上与线下互动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开放,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积极用好多双边投资贸易安排,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坚持全面开放,进一步发挥各类开放平台作用,加大创新试验力度,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特别是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坚持共赢开放,深化闽台港澳经贸交流合作,拓展“海丝”沿线国家地区经贸合作空间,谋求互利互惠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度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发展功能基本形成,成为投资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内贸流通:内贸流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体系建设日益完善,重点流通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流通效率有效提高,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消费需求稳步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

  货物贸易:外贸进出口回稳向好,外贸出口年均增长2%,外贸进口逐步回升。外贸结构进一步优化,竞争新优势逐步形成,贸易模式创新取得明显进展。

  服务贸易: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到202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超过400亿美元,年均增长12%,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超过13%。

  利用外资:利用外资质量明显提升,一批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成功落地。年均实际利用外资75亿美元。

  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步伐继续加快,五年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实际投资额超过55亿美元。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竞争力强、带动出口超千万美元的跨国公司。

  电子商务: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力争突破2.5万亿元。围绕我省重点行业和优势领域,建成在全国具有领先和示范作用的电子商务平台10个以上。培育和引进年交易额超100亿元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5家以上。

  口岸通关:口岸开放持续推进,口岸通关环境持续优化,企业通关更加便捷、高效,成本更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闽台口岸合作进一步深化。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的引领作用、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全力推进商务发展稳中有进、优化提升,不断增强新活力、集成新优势、拓展新空间、构建新格局。

  第一节 高水平建设自贸试验区

  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以落实总体方案为抓手,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开放发展为重点,推动自贸试验区成为全国改革排头兵和试验田,全面提升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一、推进制度创新

  (一)落实总体方案。以问题和企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对标先进,拓展提升试验任务,充实试验内容,滚动新增试验项目,提升试验成效。对总体方案重点试验任务实行列表式管理,逐项跟踪推进。对已实施的试验任务,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出效果。对正在推进的试验任务,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支持,推动试验任务顺利实施。对可实施但缺乏承接载体的试验任务,积极引进项目开展试验。

  (二)加大创新力度。完善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突出对台先行的创新制度体系。对推出的创新举措进行检验梳理,将性质相同、关联性强的进行整合归类,形成内容更丰富、功能更完备、操作性更强的综合性创新举措。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问题在自贸试验区先行试验,保持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创新方面的领头羊地位。

  (三)加快复制推广。加强与其他自贸试验区沟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推动各片区与省内周边区域对接合作、联动发展。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和综合评估,总结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对实施效果好、企业受益面广的创新举措,及时向全省乃至全国复制推广。

  二、扩大对外开放

  (一)拓展开放领域。推动金融、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有效集聚。对经评估通过压力测试的试验项目,积极推动国家放开限制,扩大相关领域的开放程度。

  (二)突出对台特色。扩大服务贸易开放,推进货物贸易自由,推动金融合作先行先试,促进两岸往来更加便利。打造一批标志性对台合作项目,重点提升平潭台湾商品免税市场、平潭台湾创业园、福州海峡两岸(船政)文化创意园、厦门两岸创业创新创客基地、平潭两岸中药医疗生技园等项目。推进闽台通关合作,扩大“源头管理、快速验放”的台湾商品种类,加快在三个片区落实采信台湾认证和检测结果,扩大“一张证书、两岸互认”试验范围。

  (三)发挥“海丝”核心区优势。加快打造“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平台,重点推进自贸试验区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合作,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增开国际航线、航班、班列,加快建设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推动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开辟“海丝国家馆”。

  三、培育发展功能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引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大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力度,引荐互联网企业海外采购总部和区域服务运营中心、先进制造企业研发测试和区域维修中心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项目和产业集群向自贸试验区靠拢,打造高端产业板块。

  (二)增强要素集聚效应。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片区之间结合功能定位差异化发展。推动各类功能性平台尽快形成磁吸效应,集聚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利用国家签订的多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优惠措施,建设包括韩国服装、化妆品和澳洲牛奶、牛肉、龙虾等产品在内的集散或分拨中心。

  (三)培育新增长点。加大力度培育发展融资租赁、跨境电商、整车进口、大宗商品交易、冷链物流、保税展示、研发测试、飞机维修、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不断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加强跟踪服务,促进新企业加快落地、投入运营。

  第二节 推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

  顺应消费业态、消费模式、消费热点变化,发力供给侧,挖掘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优化消费结构,推动消费升级。扩大闽货销售,打响闽货品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做大做强流通主体,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增强流通服务功能。

  一、促进消费持续较快增长

  (一)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发展商贸服务消费,鼓励企业着力提高供给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发展个性化、品牌化、智能化、绿色化消费。挖掘服务消费潜力,推动大众餐饮、经济型酒店、社区便民生活等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服务发展,开拓高端化生活服务消费市场。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扩大和提升家庭服务消费,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家政服务企业多元化发展,补足民生保障领域的短板。落实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利用国家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开发将赋予的离岛免税政策,挖掘境内外消费潜力。积极争取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满足国内消费需求。

  (二)扩大闽货国内销售。加强市场分析,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精准营销。鼓励跨国公司来闽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助推闽货进入跨国采购体系。继续鼓励企业参加重点内贸展会,支持开展闽货华夏行、闽货进加油站、闽货采购对接、消费促进月等活动,扩大闽货市场份额。

  (三)加强市场运行调度。密切跟踪监测市场运行情况,提升预警监测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保障城市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发挥市场主导力量,依托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企业、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健全应急商品数据库,优化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增强应急保供能力。

  二、推动流通升级

  (一)完善内贸市场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具有我省特色、能有效拉动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的商品交易市场,建立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实现机制,充分发挥保供、稳价、安全、环保等公益性功能。加强社区和农村生活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集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引导大型生活服务企业在人员密集区建设城乡居民生活服务网络。

  (二)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建设一批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和重点商贸物流园区。推进中心城区末端共同配送,提高配送效率。引导传统批发、仓储、运输企业整合资源,提高物流配送能力。大力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物流配送现代化。提升冷链物流发展水平,加快农产品加工配送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配送等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产销衔接体系,支持构建产销联盟。支持建设以回收网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核心、集散市场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报废汽车回收,积极配合淘汰老旧汽车和黄标车。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增强标准适用性,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三)促进流通企业集约创新发展。鼓励批发零售等传统商业企业创新营销模式,积极发展“一站式购物”、“商品+服务”等复合业态。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全面实施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成长行动方案,建设完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组织化程度。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向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培育一批绿色商场、市场和饭店。

  三、维护流通秩序和安全

  (一)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用评价活动,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信用信息。宣传商务诚信文化,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培育商务信用市场需求,降低交易成本与金融风险。

  (二)完善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积极探索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市级和人口密集县城的肉品蔬菜、中药材和酒类等产品流通追溯体系。推进追溯体系与互联网融合,打通线上线下追溯链条,扩大追溯体系应用范围,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三)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健全全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强化市场秩序整顿与规范。依法消除地方市场分割,打破区域封锁和行业垄断,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配合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调查,促进公平交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强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及工作站建设,健全商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确保安全生产。提升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特别是加强市场、餐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流通企业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节 加快外贸优化升级

  积极应对国际市场需求低迷的不利影响,巩固传统优势,稳定外贸增长。优化贸易结构,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提升外贸综合效益,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提升我省外贸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一、提升外贸出口竞争力

  (一)增强产品市场优势。鼓励企业加大技术、产品、业态、营销、管理创新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和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供给质量,巩固提升纺织、服装、箱包、鞋帽、家具、塑料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优势地位。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继续扩大电子信息、装备机械、电力设备、船舶、汽车、节能产品等出口,打造新的出口主导产业。

  (二)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品牌商品的扶持力度,完善我省国际知名品牌评价机制,发挥品牌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逐步从无牌、贴牌向自主品牌转型。支持企业并购知名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品牌国际化。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广告宣传、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标注册等工作。

  (三)增强市场开拓针对性。梳理分析我省产品特点,深入研究国际市场变化趋势,明确各类商品的适销市场,提升国际市场开拓的精准度。努力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市场,全面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自贸区市场贸易往来,加大力度开拓非洲、拉美、南亚等新兴市场。鼓励企业通过新设、合作等方式,在目标市场建设专卖店、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等国际营销网络,及境外售后服务点、保税仓库等,提高影响力,扩大市场份额。

  二、积极扩大外贸进口

  (一)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扩大原油、天然气、铁矿、有色金属、粮食、木材等进口,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立进口基地,增加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扩大消费品进口,推动高端消费品在福州、厦门等大城市集聚,促进境外消费回流。

  (二)拓展发展空间。加快进口平台和渠道建设,营造有利的进口配套服务环境。鼓励发展一批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进口集散地、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和分拨、物流中心。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衔接,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整合进口与国内流通业务,减少中间环节。鼓励社会资本引入国际品牌直销店及售后服务维修中心、国际知名餐饮和医疗养生连锁企业、国际赛事和演出、国际消费品展等,带动进口。提升江阴整车进口口岸建设水平,推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支持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三、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一)支持贸易模式创新。鼓励重点外贸企业在区域总部、品牌运作、技术创新等方面争取新的突破。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旅游购物商品出口模式发展,扩大试点范围,在通关、退税、结汇等方面对试点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

  (二)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支持加工贸易向品牌、研发、分拨和结算中心等产业链高端延伸,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提升整体制造水平和创新能力。建立完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合作机制,稳妥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

  (三)发挥贸易载体平台作用。推进各类外贸基地建设,促进外贸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扩大外贸订单,把握市场动向,加快创新步伐。

  四、完善外贸联动机制

  (一)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银贸、税贸、关贸、检贸、财贸等方面协作,完善贸易监管模式,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建立完善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正面清单制度,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应对贸易摩擦。强化贸易摩擦“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发挥政府、行业商协会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预警等服务,支持企业主动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有效提升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的应对能力。推动国家通过启动多双边磋商、争端解决机制等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维护产业安全机制,对因国外不正当贸易行为造成我产业损害的,积极申请国家实施贸易救济,保护我省产业利益。

  第四节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培育服务新业态,完善服务贸易统计,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

  一、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稳定并拓展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重点培育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研发设计、通信、金融等新兴服务贸易出口。推动文化创意、广播影视、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教育等文化服务出口。加强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优化服务贸易进口结构,扩大先进服务、先进技术进口,带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各地立足自身基础和发展潜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当地特色的服务贸易。

  二、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

  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领域,加快发展与制造业联动的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交通物流、电子商务、会展服务、金融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外包,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外包业务比重,促进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服务外包企业竞争力,树立我省服务外包品牌。积极推动服务外包重点城市列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

  三、培育服务贸易新模式

  推动服务业转型,培育服务新业态,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农业,各服务行业之间融合发展,夯实服务贸易产业基础。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扩大服务出口。鼓励企业构建跨境服务产业链,带动国内货物、服务、技术出口。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落地我省。提升便利化水平,建立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监管模式,结合“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免税或零税率。

  第五节 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主动对接我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做优增量,培育新增长点,补齐我省产业短板。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突出重点领域利用外资

  (一)加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利用外资力度。全面推进高端产业链招商,促进电子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石化全产业链发展、机械装备高端化发展。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现代特色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等领域,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支持利用外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活存量,支持利用外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

  (三)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抓住国家放宽银行、保险、证券、教育、文化、养老、交通、电信等领域利用外资股比限制和准入门槛的机遇,加大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力度,提升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

  二、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紧盯龙头企业,提高重大外资项目比重,着力引进世界500强、台湾百大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积极转变观念,在提升“9·8”投洽会功能、继续深耕绿地投资等传统利用外资渠道同时,进一步拓展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境外上市返程投资、并购重组等新渠道。支持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提高外资溢出效益。

  三、拓展招商引资方式

  (一)深化产业链招商。重点弥补汽车、石化、电子信息、船舶、纺织等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精准开展对外招商,促进产业链填平补齐,产业做大做强。

  (二)推进委托招商。积极对接联系境内外有实力的社会招商机构和境外跨国公司,利用其丰富投资客户网络资源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招商项目推介。

  (三)强化协同招商。加强省、市、县商务部门的三级联动,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招商。推动加强公共服务,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提振投资者信心,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

  四、加快开发区创新提升

  (一)加强规划引导。分类指导开发区结合自身优势,明确产业定位,调整制定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着力培育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现代化产业新城。

  (二)推进转型升级。推动开发区制度、技术、商业模式、要素配置方式和投融资体制创新,加快开发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打造创客空间,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集约发展。着力盘活开发区土地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开发区土地。对现有闲置低效厂房用地,通过重组、置换、回购等方式进行二次开发、二次招商。推进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升级,对原有规划用地开发完毕、土地利用效率好的开发区,支持通过整合周边园区进行扩区。

  (四)推动绿色发展。推动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培育一批“绿色开发区”示范区。实现开发区规划环评、污水和固废集中处理全覆盖。

  第六节 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加快对外投资步伐,增强国际资源配置能力,促进省内产业转型升级,带动产品、服务等输出。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

  一、加快对外投资步伐

  (一)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走出去”重点国别和重点产业的总体布局。立足我省产能特点,重点推进工程机械、钢铁、船舶、纺织服装、水泥、陶瓷、玻璃等产能“走出去”,支持龙头企业实施“1+N”(走出去+商品、劳务、技术等输出)带动战略。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境外矿产、能源和农、林、渔业资源的开发合作,拓展合作区域和合作方式,鼓励境外资源回运,争取形成3-5个规模较大的境外资源开发基地。

  (二)推进境外园区建设。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生产成本低、靠近目标市场的国家建设一批经贸合作区,引导我省资源开发、加工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园区化发展,建设生产加工基地、科研基地、销售基地。引导“走出去”企业入驻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

  (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通过全球资源利用、业务流程再造、产业链整合、资本市场运作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规模实力、品牌优势、市场基础的“走出去”骨干企业。增强企业跨国和属地化经营能力,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开展诚信经营,避免恶性竞争。

  二、推动对外合作平稳发展

  支持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拓展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承揽附加值高、影响力大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带动成套和大型设备出口。推动承包工程与技术服务和运营管理相结合,探索开展投资、建设和运营相结合的“建营一体化”项目,深度开发“贷款换资源”、“工程+投资”等特色模式。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备案、劳务人员培训、企业收费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完善劳务纠纷投诉举报规程,进一步明确地市、部门职责,妥善处置劳务纠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外派。积极参与援外工作,加强我省国家援外培训基地建设。

  三、构建综合服务体系

  (一)加强权益保障。强化投资目的国环境、政策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引导企业依据所在国政策法规经营生产,保障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管,健全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风险应对工作。推动商业银行、信用保险公司加大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的保障作用。

  (二)健全服务保障。加强商务、发改、海关、税务、外汇、信保等职能部门联络沟通,适时开展监管信息交换,形成服务合力。建立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中资企业商(协)会工作联系机制,及时为境外福建企业或自然人提供资讯服务。

  第七节 加速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壮大电商经济规模,引领流通方式变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打造电子商务强省。

  一、推动产业与电商融合

  (一)推进制造业与电商融合。推动石材、医疗器械、鞋服、陶瓷、茶叶、食品等我省特色产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大力实施“闽货上网”工程,鼓励闽货特色产品抱团上网,推进淘宝网“特色中国?福建馆”等福建商品展示和推广专区建设。支持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商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推动福建优势商品触网销售。

  (二)加快商贸服务业与电商融合。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等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新模式。鼓励家政、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快城市社区电商应用体系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构建城市社区电子商务便民服务体系,创新商业新模式。推进城市商业智能化,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线上线下互动的智慧商圈。

  (三)积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向工业生产经营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延伸。支持企业利用手机应用APP、微信平台等开展网络营销。鼓励发展安全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

  二、促进农村电商升级

  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引导更多农民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整合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支持农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建成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畅通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的双向渠道,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加快跨境电商发展

  建设全省统一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和商务等部门协同机制,营造便捷的通关、结汇、退税等环境。在福州、厦门、平潭等地建设集货中心,推动实现“全球卖”“全球买”,打造国家区域跨境电商中心。落实国家赋予福州、平潭等地跨境电商进出口试点政策,推进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做大业务规模体量。积极争取厦门、泉州列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鼓励电商企业“走出去”,建设境外闽货交易平台、跨境仓储、服务网点等,深度开拓国际市场。培育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积极引进知名国际物流快递企业,引导传统货代、物流快递企业拓展跨境电商服务业务。

  四、健全电商发展体系

  (一)完善示范体系建设。推进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推动项目试点。支持示范县(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增强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效应。提高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度,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平台)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二)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引进国内外电商龙头企业,鼓励在我省建设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培育壮大本省企业,筛选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电子商务企业,充实省级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库,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强化要素保障,促其做大做强。支持各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按照产业链的要求,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吸引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

  (三)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8年)》。组建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组织,构建我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推动重点领域电子商务标准制修订,发展电子商务团体标准和建设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力争到2018年我省电子商务标准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第八节 深化多方位开放合作

  继续推动粤港澳合作的先行先试政策向福建延伸、闽台合作的先行先试政策向港澳延伸,促进闽台、闽港、闽澳更加紧密互动,扩大合作成果。构建“海丝”经贸合作前沿平台,以东南亚为重点,拓展贸易空间,加强投资合作。

  一、全面深化闽台经贸合作

  (一)扩大贸易规模。积极落实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对台开放措施在我省率先实施,扩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额,优化贸易结构,建设紧密型贸易合作新区域。深化闽台展会、物流等领域合作,扩大“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订货会”、“海峡两岸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等影响力。完善对台小额贸易基础设施,促进对台小额贸易企业持续正常营业,积极争取对符合条件的对台小额贸易口岸进一步放宽船舶吨位、贸易金额等限制,实行更加灵活的监管措施,促进对台小额贸易健康发展。

  (二)促进双向投资。深入推进闽台产业对接融合,引进一批产值超千亿的台资产业链项目。依托福建自贸试验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以及各类开发区,积极承接台湾电子信息、石化、机械、汽车、船舶、绿色能源、生物科技等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更高层次转移。大力吸引台湾金融、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养老照护等优势现代服务业来闽投资,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密切关注台湾对陆资赴台的法规政策动态,落实境外投资便利化措施,积极推动福建优势企业赴台投资,扩大对台投资的领域和规模。

  (三)完善经贸合作平台。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岛区联动,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闽台经贸合作的先行区,形成新经济增长极。充分发挥闽台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与台湾七大工商团体、台湾贸易中心、“三三企业交流会”等的常态化联系。推动闽台工商团体、行业协会扩大交流对接,鼓励支持台湾主要工商团体、重点企业在福建设立办事机构或区域总部,建立更紧密的闽台行业交流联系机制。

  二、推进闽港闽澳经贸合作

  (一)持续拓展闽港合作。利用香港服务业发达的优势,以内地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为契机,积极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更多的香港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利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支持福建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利用香港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的优势,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加强与香港投资促进、科技推广机构的合作,为港商来闽投资、开展两地贸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各项服务。

  (二)深入推进闽澳合作。加强与澳门贸促局及有关商协会的联系,充分发挥澳门与欧盟、葡语系国家的联系平台和旅游、经贸、商务、酒店、金融等行业发展优势,进一步提升闽澳在商务、中小企业、旅游和服务业等方面的合作层次和水平。

  三、提升“海丝”经贸合作水平

  (一)拓展贸易合作。深度开拓东盟市场,着力扩大纺织面料、建材家居、电机等产品出口,扩大矿产品、农水产品等进口。积极开拓南亚、西亚、非洲东海岸等印度洋沿岸地区新兴市场,培育贸易新增长点。继续举办“福建品牌海丝行”等经贸活动,扩大福建产品在沿线国家地区销售。鼓励企业到沿线国家设立营销中心、营运中心、综合服务体,发挥各类经贸合作博览会、交易会等会展平台作用,扩大贸易规模。推动闽台携手拓展沿线国家地区市场。

  (二)加强投资合作。鼓励企业抱团到“海丝”沿线投资,着力推动纺织、服装、制鞋等境外制造基地、中肯(东非)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合作区、农渔业境外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基地建设。支持与沿线国家地区在能源、矿产、物流等领域开展双向投资合作,推动项目落实。引导企业与“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对接,为经贸合作提供融资保障。

  第九节 完善口岸通关建设

  推进口岸布局更加优化,口岸设施更加完善,口岸管理更加规范,口岸通关更加便捷,口岸运行更加高效,闽台口岸合作更加深入。

  一、推进口岸开放

  (一)完善口岸布局。积极对接经济发展需求,科学规划口岸布局和建设方案,保障口岸开放项目与区域产业、城市发展、交通、海洋、旅游等规划相衔接,增强有效性。大力拓展闽台直航通道,加快推进对台客运滚装泊位规划建设,进一步增加闽台客货运直航航线。推动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区、福州港口岸黄岐港区、宁德港口岸三都澳港区等口岸对外开放。

  (二)推进陆地港建设。拓展陆地港功能,形成要素集聚、辐射深入的物流节点,探索利用陆地港平台促进海峡两岸物流对接服务。

  (三)提升综合管理。探索建立口岸运行情况通报、口岸信息共享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口岸运行情况和运行绩效的跟踪评估,对达不到口岸开放所需客货运量与经济社会效益要求的,或由于动迁、转制等导致口岸项目关停并转的,及时予以调整,切实推动口岸综合效能进一步提升。继续做好口岸现场通关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二、优化通关合作

  (一)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期功能,加快平台二期建设,健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推动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港口、工商、税务、外管等各单位协同作业,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对标先进,探索与周边口岸、台湾、新加坡等“海丝”沿线国家地区对接,将平台建设成为区域通关服务信息化平台和“海丝”重要贸易信息互换的节点。

  (二)推进通关作业改革。落实“三互”改革,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广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优化“一站式”通关作业。实施通关作业无纸化、联网核查核销、旅检自助通关等措施。配合多式联运发展,推进通关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相配套的通关一体化机制和模式,力争实现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支持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促进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便利通关。

  (三)强化部门执法协作。开展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综合执法试点,推进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探索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创新性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强口岸查验联合作业、联防联控,推进跨关检区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进一步深化风险管理、诚信机制在口岸查验执法中的应用。增强口岸反恐和应急工作的联络及协作,共同维护口岸公共秩序和安全。

  (四)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推进泉州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推动福州、厦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优化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三、提升口岸辐射能力

  (一)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合作。着力在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创新闽台通关合作模式,推进建立统一高效、双向联动的闽台口岸监管机制,探索实施互认查验结果和原产地电子证书,互认AEO(经认证的经营者)诚信企业,支持互相参股对方港口、物流等设施。推动闽台车辆常态化的互通行驶。

  (二)推进与周边及内陆省区口岸协作。增强我省口岸对中西部地区的辐射能力,重点拓展与四川、重庆、湖北、湖南等省市的通关协作,吸引更多货源从我省口岸进出口。顺畅江西省依托我省口岸进出口物流通道,加强两省通关部门协作,实现各环节“无缝对接”。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法制保障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商务,全面提高商务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重点商务领域立法立规,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试点工作,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节 政策保障

  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增强财税、金融等政策的促进作用,营造良好的商务发展政策环境。完善商务促进政策,坚持精准施策,加大对商务稳定增长、转型升级、培育优势、公共服务、民生保障、防范风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增强政策的战略性、导向性和稳定性。强化政策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发挥效应。完善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机制。 

  第三节 人才保障

  根据《福建省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2010-2020)》的总体部署,结合商务发展实际,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深入实施“人才强商”战略,为商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加强商务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商务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与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地人才交流合作,大力开发华人华侨人才资源,建立商务人才库。引导省内高校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及其趋势,调整优化商务相关专业和课程的设置,鼓励政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鼓励建设一批商务实训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研究基地等,培养适用人才。坚持引资和引智引技相结合,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优化商务人才发展环境,促进落实省委各项人才政策。 

  第四节 项目保障

  坚持把项目带动作为推动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抓好项目对接与落地服务,着力做大增量、做优存量,增强发展后劲。建立“十三五”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库,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和滚动管理,重点抓好自贸试验区、商贸流通、利用外资、对外投资、电子商务、口岸通关等领域重大项目跟踪推进,落实目标责任制,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节 组织保障

  深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以党风带政风,确保各项商务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绩效管理,提升商务工作信息化水平,狠抓安全生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支持商务领域各类商协会发展,鼓励商协会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支持商协会加强与国际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督查,切实落实目标任务,若形势发展发生重大变化,经评估,可对本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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